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建言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首家星火驿站在张贵庄街道劝东商业街投入使用。这个约60平方米的临街室内空间配备有空调、微波炉、饮水机、充电宝、医药箱等设施,可为户外工作者提供取暖避暑、吃饭休憩等暖心便利服务。新华社记者 李 然 摄

4月2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陈勇嘉表示,将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新就业领域和新就业方式不断拓展,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已成为较为普遍的劳动者就业模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但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一群体在法律上常常陷入难以归类的尴尬境地,缺乏对应的保障措施,成为“困在系统里的人”。

近期,关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受到了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的广泛关注,他们就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为“非传统劳动关系”下定义

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在系统里”的众多因素中,复杂的用工关系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

当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多种用工形式。有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有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依托多家平台企业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

复杂的用工关系增加了劳动权益保障的难度。“部分企业为最大可能规避应承担的责任,采取加盟、代理等方式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导致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多种不同的劳动法律关系杂糅,劳动关系界定困难。”今年两会,民进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中提出,目前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的新问题之一就是企业规避劳动关系现象突出,用工形式难界定。

为此,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健全非传统劳动关系权益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健全劳动者权益分类保障机制,重新界定分类现有社保体系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身定制企业、劳动者双方都能承受的社保参保标准及形式;另一方面引导保险行业精准开发适应新业态特点的险种,对遭遇重大疾病、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的从业者给予经济帮扶。同时还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行政、司法保护,相关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降低劳动者诉讼成本。

民革福建省委会副主委、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葛桂录也表示,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业态的定义和范畴,“要完善劳动关系认定办法,确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劳动标准,制定维护劳动者权益具体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厘清互联网经济平台与新业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考虑将季节性用工、兼职、实习等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或劳动基准法框架下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今年全国两会上,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许玲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认定劳动关系。“首先要增设互联网平台等新业态用工相关规定,规范新业态用工行为;其次是增加新业态雇佣的劳动合同,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认定与相关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益。”

加强保障力度

遇到职业伤害时责任归属不清是劳动关系归属不明带来的另一大隐患。“新业态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复杂、工作时间和场所不固定等原因,难以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认定难。”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宁夏医疗保障局局长杨淑丽认为,即使购买商业保险,也是“杯水车薪”,难以应对职业伤害风险。同时由于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企业(平台)常常利用相关法规的漏洞,逃避缴纳社会保险。

杨淑丽在《兜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新业态发展的提案》中建议,逐步破除城乡、地域、险种之间的隔阂,通过就业和社保补贴扶持,支持创建新业态行业性组织,通过行业组织受理参保;以规范“互联网+社保”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打通全民参保的“最后一公里”。

通过调研,台盟福建厦门市委会主委陈紫萱了解到,目前,江苏泰州、常熟等地已有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的参保范围等经验做法。“此举构建了政府、商业保险、企业三方协作共担机制,在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幅降低企业用工风险。”陈紫萱建议,在基础的职业伤害保障以外,引入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突破用工、年龄限制,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参保范围。

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王丽萍表示,鉴于职业伤害保险基金不能全面覆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费用或者部分平台企业可能无力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第三者的侵权责任,建议可推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二元化”保险供给模式,对职业伤害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衔接进行合理设置并加以整合,明确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定位,丰富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工会互助等多险种产品供给。同时,政府可对平台企业购买商业险给予适度补贴,推动提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力度。

然而,灵活就业所带来的弹性管理和频繁工作变动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占收入比例较高,经济负担较重,影响参保积极性,断缴、少缴问题比较突出。”民进中央在提案中表示,当前影响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之一是社保缴费负担较大,参保条件限制多。对此,民进中央建议,社保扩面增效,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保尽保,同时还要提高参保意识,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

多主体协同监管

“虽然各试点政策中都提出平台企业应当落实职业伤害的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开展职业伤害预防。但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条款,如何落地,谁来监管缺少可操作性举措,平台落实职业伤害责任被虚置。”王丽萍表示,在实践中,平台企业往往通过“算法技术”和“经济激励”把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困在系统里”。

王丽萍建议,要构建多主体协同的企业用工责任监管体系,政府与社会协同发力,有效监管平台运营,同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就平台算法和职业伤害权益问题进行集体协商,优化行业层面用工安全。

陈紫萱还建议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职业伤害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职业伤害认定的相关研究,及时发布有关典型案例,从而统一相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裁判的处理口径。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针对算法治理问题,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委、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超表示,想要降低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可以通过改变算法规则,督促平台设计抛物线型单价调控机制。“例如,当骑手每日在线接单达到一定数量后再接单,配送提成将随之下降,进而在整体上控制骑手群体的劳动强度。还可以通过技术设置,保证骑手送单时能每隔四个小时休息二三十分钟,累计达到全天工作时长上限时停止派单;保障骑手每个月都有合理的休息天数。”此外,黄超还建议加快制定外卖骑手配送协议示范文本,对休息休假制度予以明确。

许玲也建议,要通过日常监管约束网络平台科学设定绩效考核制度、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随意调整计价规则,避免“过劳”等极端情形出现。(李 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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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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