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汤兰兰案:6岁女孩被43名亲友性侵多年,亲生母亲却淡定数钱

#律师来帮忙#

常言道,虎毒尚且不食子。但是,我们或许都低估了人性的恶。五四时期,鲁迅先生曾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的”;而在文明的21世纪,竟然也会出现难以置信的恶意,且这恶意的源头是自己的血脉亲人。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并非所有的父母都是全心全意奉献出自己的爱意,对某些家庭而言,孩子只是个泄愤的工具。

1994年,一位名叫汤兰兰女孩就是生在这样一个家庭里,其母万秀玲生下她不久便外出务工了,汤兰兰被交由姥姥抚养成为留守儿童。

6岁那年,回到自己家中的汤兰兰竟然遭到父亲的性侵犯,年幼的汤兰兰对于性知识并不知晓,也没有意识到事情严重性。

而汤兰兰的爷爷奶奶和母亲在得知了此事后,不仅没有制止,反而助纣为虐。后续事情演变的越发不可收拾,同村的亲戚和村民在汤兰兰母亲允许的情况下,付费对汤兰兰实施性侵,其母亲甚至帮助女儿引产堕胎

随后长达数年,汤兰兰都是被迫遭遇这等恶行,14岁时才在寄宿干父母李忠云夫妇二人的帮助下,将父母及一众人告上法庭,摆脱恶魔的控制。

但是事情真的能一如所愿吗?

血缘挡不住魔鬼行为

1994年,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兴龙山村降生了一个粉雕玉琢的女婴,而人间则多了一朵恶之花,她的出生,便注定了自己往后余生的不幸。

汤兰兰的父母汤继海和万秀玲与那个时代很多夫妻一样都没有什么文化,只是搭伙过日子,按照正常人的眼光就是一辈子当个农民、平淡过完一生。

贫穷的生活,使得万秀玲在生下汤兰兰不久后就进城打工,这时候年幼的汤兰兰首先被安置在姥姥那里照顾,这是汤兰兰为数不多的快乐单纯时光。

好景不长,这段温馨的日子自汤兰兰被母亲接回家后就不复存在了。和所有留守儿童一样,那时的汤兰兰很开心回到父母身边,

然而回到家中的每一天都是压抑的,因为父母总是在无休止吵架,吵到最后,妈妈收拾行囊一个人离开了。

伴随着母亲的离开,汤兰兰的噩梦从此开始了。

6岁的一个夏天,汤兰兰在睡梦中突然感到有只手在抚摸自己,惊醒之后看到的是面红耳赤、呼吸急促的父亲。这个男人不顾女儿的各种惊吓和委屈,抱起汤兰兰就往自己的屋子里去。

这样的情形,汤继海不像是位父亲,更像是一头野兽。男人用自己的手掌心来回蹂躏着汤兰兰,不顾她的哭喊,把她抱到自己的房间,撕开了其衣服进行侵犯。

此后很长时间,汤兰兰都在遭受着父亲的侵犯。

很多个晚上,汤继海都如同魔鬼一般,对汤兰兰做着这件禽兽不如的事情。汤兰兰并不理解这种行为,只是与生俱来的恐惧害怕,她知道这应该不是什么好事。

不久后爷爷奶奶也知道了这件事情。汤兰兰本以为爷爷奶奶是她的救命稻草,谁知,爷爷奶奶竟然也伙同父亲,对这个女孩进行不为人知的迫害。

当天晚上,奶奶在爷爷的吩咐下将汤兰兰叫到屋里,爷爷对汤兰兰做着和汤继海一样的事情。

汤兰兰害怕地哭泣,这泪水不仅没有唤起温情,反而换来奶奶的一顿痛骂。随后三个月时间里,汤兰兰都在饱受父亲和爷爷毫无人性的侵犯。

这时第三个加害者汤兰兰的大姑父也出现了,得知汤兰兰的不幸遭遇,这个亲戚没有拯救他,而是加入魔鬼的行列,甚至还叫上汤兰兰的叔叔和自己一起对汤兰兰进行侵犯。

在这之后,更多的亲戚都选择参与其中,有血缘关系的爷爷夫妻叔叔表哥乃至整个家族内部几乎所有男性。

这群禽兽,或许早已不在乎遮羞布,所以事情很快便在村子里传开,而其他男性也没有一个人伸出正义之手,同样对汤兰兰实施侵犯。

母亲带来的不是天亮,是更深的黑暗

很快,上小学的汤兰兰,在学校学习了知识,具有了自我保护意识。她所就读的黑龙江兴安乡东龙山村小学班主任陈春付以让汤兰兰放学值日为由强奸了她。

这时的汤兰兰已经知道这种行为是侵犯,万念俱灰的汤兰兰开始向母亲求助,她回到家中告诉母亲万秀玲自己的遭遇,但是万秀玲只是象征性地向陈春付询问,再陈春付拒绝承认后也不了了之。

不仅如此,许多次自己汤继海之外的男人侵犯汤兰兰时,万秀玲竟然厚颜无耻上前索取费用。对那些侵犯她的同村人说:“想要和汤兰兰睡觉,得先交钱。”

母亲这个神圣的身份,怎么能把汤兰兰推向更深的罪恶之渊呢?

在这之后,汤兰兰彻底绝望了。如果连自己的母亲都和罪恶站在一处,那么普天之下还有谁能够是自己的救命稻草呢?之后长达8年,汤兰兰一直过着这种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生活。

其父母汤继海和万秀玲甚至把汤兰兰当作自己赚钱的工具,这和皮条客有什么区别?落后愚昧使得这个村子里的人都像魔鬼一般,亲生母亲将女儿当作赚钱的工具,这听起来确实匪夷所思。

曹禺在写到话剧《日出》时说过“太阳出来了,黑暗还在后面,可是太阳不是我们的,我们要睡了”,汤兰兰本以为母亲会是自己的太阳,将自己从黑暗中救赎出来,却没想到母亲带来的是更深的黑暗。

恶人终有法律罚

2008年,汤兰兰转学到镇上读初中,万秀玲说这是为了让女儿能够更好地学习英语,他们愿意付出更高昂的学费,只有女儿以后幸福。

这个学校离汤家六十公里,汤兰兰便和其他十几个孩子共同寄宿在学校附近的一对夫妇家中,放假时才会回家。

这对夫妇便是汤兰兰人生的转机,他们分别名为李忠云、王凤朝,这些孩子都亲切地叫他们干爹干妈。

王凤朝和李忠云平时悉心照料着这些孩子,尤其是对身体一直不好的汤兰兰,更是无微不至。

据和汤兰兰一同住宿的其他孩子描述,夫妇俩很关心她的状态,也经常带着汤兰兰出去玩耍。对于汤兰兰去寄宿的事情,万秀玲也表示自己隔几个月就会去买一些吃的和生活用品去找汤兰兰。

2008年国庆前夕,汤兰兰打电话告诉万秀玲,说自己怀父亲汤继海的孩子。但是汤继海却认为是汤玲玲学坏了不好好学习,凭空污蔑自己,让万秀玲把汤兰兰接回家。电话中汤兰兰和父母激烈争吵后。

当天晚上,汤兰兰向干爹干妈诉说了自己全部的遭遇。起初李忠云夫妇并不愿意相信,毕竟谁会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

但是仔细回想汤兰兰的身体状况,严重的妇科病,头皮一碰就流水破皮,手也经常破皮。

二人这下明白了各种缘由,在汤兰兰再次收到其母亲要求退学电话后,毅然决然陪同汤兰兰去公安局报警。

10月27日,汤兰兰在警察局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从6岁到14岁的所遭受的侵犯经历,在场之人无不震撼。

这场长达7小时的对话,汤兰兰诉说了那些年侵犯者的身份、侵犯时间、侵犯地点和他们的反应。医生检查发现,汤兰兰的处女膜多次破裂,子宫内有胎儿流产现象。

在警方的严查下,对汤兰兰实施侵犯的众多人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恶有天收,汤兰兰的爷爷在看守所中突然吐血身亡,经查是癌症。

这场案件,历经了两年才有了最终的结果。2010年10月26日,汤兰兰的生父汤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加害者10余人被判处5年到15年不等。

人要脸,树要皮。而这群犯罪分子却把“不要脸”发挥到了极致,不仅没有悔改之意,还串通一气统一口径说自己是被汤兰兰诬陷的,之前的认罪只是迫于警方才被迫妥协。新一轮上诉中,大快人心的是这群犯罪分子的口供并没有完全统一,因此法庭最终维持原判结果。

果然,社会主义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

法律分析:强奸卖淫之罪罚

首先,关于强奸罪的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都属强奸罪。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本案中,汤继海和其他亲戚以及同村人对汤兰兰的性侵是以胁迫为手段的,同时,其爷爷叔叔、姑父、表哥等人在对汤兰兰实施侵犯时,汤兰兰年龄为6岁,后期上小学初中时遭到侵犯的年龄仍在14岁以下,且这些侵犯都违背汤兰兰意愿,故属于强奸罪。

而其生父汤继海不顾人伦,对6岁的女儿进行长达数年的性侵,实在罪不可赦,所以判处无期徒刑。其次,逼女“接客”属于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汤兰兰的母亲在得知班主任对女儿进行侵犯后,不仅不替女儿讨回公道,反而在后续的行事中,向那些侵犯汤兰兰的男人索要金钱。这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容留他人卖淫”条目,故其犯有卖淫罪。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1

标签:龙山   数年   生下   母亲   强奸罪   奸淫   犯罪分子   亲友   亲戚   爷爷   魔鬼   多年   父亲   事情   女儿   父母   孩子   女孩   汤兰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