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浴室摔倒,店家自愿赔偿2万元,女子:我手镯10万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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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如果一个顾客在酒店出现意外,一般来说酒店是要负一部分责任的,但是这个王女士,却得寸进尺,向酒店索要天价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王女士是浙江杭州人,国庆期间,她与家人一起到浙江舟山旅游,国庆期间人山人海,王女士一家人玩了一天,之后就找了间酒店住下。

她选择了一家评价还不错的五星级酒店,准备舒舒服服地放松一下,于是王女士立即进入浴室冲澡。

没想到她刚一进入浴室,就脚底一滑,摔倒了。王女士赶紧爬起来,还好没有摔倒筋骨,不过她转头一看,自己的手镯已经摔得四分五裂。

这只手镯是王女士通过朋友,花了10万元高价买的,据说是A级翡翠,这样一只价格不菲的手镯摔碎了,王女士心疼不已,她立马找来了酒店工作人员。

经理了解了一下事情经过,对王女士进行了安抚,但是经理发现,王女士所住的房间,是有铺防滑垫的,浴室旁边也写着注意防滑的字样。

是王女士自己不用防滑垫,按理说不应该找酒店的问题。

然而王女士坚持声称是酒店的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经理无奈,与老板沟通后,老板表示可以免除王女士三间两晚的酒店费用,共计6000元。

王女士不满意这样的赔偿,老板只能亲自见了王女士一面,又向其妥协道,可以赔偿王女士两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对手镯进行修复。

本来不该酒店承担的责任,老板为了酒店的名声,已经做出了让步,加上住宿的费用,已经接近三万元,老板也不想把事情闹大,要求王女士与酒店签订协议,保证这件事到此为止。

不过,王女士拒绝了经理的赔偿,她坚持说是因为酒店的设施有问题,她的手镯才会摔碎,所以,她要求酒店要赔偿手镯的全部费用,共计十几万元。

老板当然不会同意她的要求,王女士见酒店这样的态度,于是把酒店告上了法院。

【以案释法】

那么,王女士的手镯摔碎,酒店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向顾客提供安全保障,如果顾客因为安全保障不到位受到上号,那么酒店是要承担责任的。

该酒店在王女士摔倒前,已经铺上了防滑垫,浴室设施也是按照国家标准来的,而且还特意贴上了小心地滑字样的标语,从安全角度来说,酒店并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是王女士自己不用防滑垫,又不小心摔倒造成的。

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在事发当时,酒店已经做出了住宿费全免加2万元的赔偿,已经完全涵盖了王女士的损失和商家应该负到的责任,王女士是没有任何理由让其他人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买单的。

再加上手镯的价值证明只是王女士自己说的,这样空口无凭,无法证明手镯的真实价值,王女士必须拿上手镯,到专业的机构去鉴定,司法上才会手镯的价值。

仅凭一句话王女士一句手镯价值10万元的话,商家更不可能无缘无故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酒单不承担任何责任,王女士的损失完全是自己造成的,并且王女士还要承担2300元的诉讼费。

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王女士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本来以为自己可以讹酒店一把,没想到最后连2万元的赔偿费都拿不到。

而酒店老板本着人道主义,愿意赔偿王女士的一部分的损失,却不知道人心不足蛇吞象,差点被王女士讹走10万元,好在酒店老板坚持自己的判断,没有一再退让,才有最后大快人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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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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