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一公职人员让邻桌女子陪酒被拒,打人被拘十天?律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25岁小伙张敏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22日凌晨,他与女朋友及其闺蜜在萍乡市安源区吃夜宵,一邻桌男子上前骚扰他女朋友的闺蜜并让其陪喝酒,遭拒了还动手把他打成轻微伤。

张敏说,据他了解,骚扰女性的男子系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公职人员。尽管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他至今未获得对方的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对于骚扰女性并让其陪酒的男子是否属公职人员身份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相关单位回应称正在核查并将开会研究。

冲突现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根据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2023年2月22日0时许,张敏与其女友张某麟、高某在安源区塞纳名城转盘花甲恋上牛蛙吃夜宵,违法行为人张波因见高某长得漂亮就上前骚扰高某并要求其陪他喝酒,高某不满张波的骚扰,骂了张波一句“傻X”,张敏上前劝说张波不要跟高某计较。随后,张波伙同朋友杨某伟对张敏的头部和脸部进行殴打。经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敏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2023年2月24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决定对张波、杨某伟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相关单位正在核查打人者是否为公职人员身份。

网友:处罚太轻,必须开除!

就此事,许多网友发表观点称,不管是不是公职人员都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还有网友认为处罚较轻,坚决严惩。





律师:用人单位不可开除张波,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此事,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蚂蚁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行政拘留10天后,有关部门是否可以给予张波开除处罚?

首先,有网友提出,公司公布的规章制度中有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关部门是否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对张波进行了拘留处罚,开除张波呢?

答案是否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说的被行政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职人员的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务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其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予以开除。

由于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并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所以公安机关没有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波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不能以本条规定,开除张波。

但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务处分条例第25条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简而言之,针对张波打人一事,可以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也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具体怎么处分,关键要看有关部门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还是予以重罚,以儆效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零度时评综合上游新闻、今日头条@蚂蚁说法、网友评论)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19

标签:安源   萍乡市   萍乡   公职人员   行为人   江西   伤情   行政机关   夜宵   公安机关   打人   分局   规章制度   蚂蚁   政务   说法   男子   女子   律师   网友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