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旅游时遭遇强制购物 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

编辑同志:

今年“五一”期间,我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4日低价游。可是,在旅游过程中,随车导游和“地导”多次将我和其他游客带到购物点购物。如果不购物,要么不让走,要么不发车前往下一个目的地,该做法导致我购买了1000多元并不想要的物品。

请问:旅程中遭遇强制购物,旅游者该怎么办?

读者:罗发义

罗发义读者:

为了遏制旅游途中强制购物、导游变“导购”等严重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本案中,旅行社的导游多次安排你等游客到旅游购物点购物,且不买不让走,其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生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据此向旅行社提出相应的主张,包括退还货款和承担违约责任等,并选择相应的途径解决纠纷。

为防范于未然,旅游者应当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报名时要注意查看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二是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据;三是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例如需要额外收费的旅游项目、购物地点和次数、吃住行标准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四是如遇强制消费行为,可立即报警或者拨打当地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五是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包括宣传广告、合同、行程表、票据等,遭遇强制购物或增加购物点等侵权行为时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劳动午报潘家永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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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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