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终于沉冤得雪


1955年3月15日晚,潘汉年随着以陈毅为团长的上海市委代表团乘车去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这次党代会的主要议程有一项是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和代表的表态、检讨以及问题的交代。毛主席对这项议题总结时指出,充分肯定代表的发言,并号召凡是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都应当主动地把问题向中央讲清楚,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毛主席的这番讲话震惊了潘汉年。有两件事牵扯到了潘汉年。一是他和判徒胡均鹤早年的密切来往,特别是,他自己还有一块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在南京会见汪精卫一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说清楚。

亊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应该主动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检讨自己的过失。4月1日,潘汉年找到陈毅,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

第二天,即4月2日,陈毅亲自直接向毛主席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主席。毛主席沉吟良久,亲自提笔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第二天,公安部长罗瑞卿带着便衣公安秘密拘捕了潘汉年。潘汉年的政治生命到此结束。

对于“潘汉年事件”第一位感到不解,并提出反证明的人是李克农。新中国成立后,李克农历任原中共中央调查部部长和原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外交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等职。李克农知道潘汉年事件后,他作为我党情报部门的领导,感到必须认真严肃对待。他组织专人检查了从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间,潘汉年与中央情报部门的往来文电档案,于4月29日向中央写了报告。

报告中提出了潘案两点要素的反证明。即:一是潘汉年所参与、了解的我方组织机密,直到解放,一直没有泄露;二是潘汉年所联系和了解的情报关系等,还在起着绝密作用,没有破坏。报告中依此建议中央慎重考虑。遗憾的是,这份报告没有受到重视,更没有被采纳。潘汉年开始了长达27年4个月20天的“潘汉年事件”冤案生涯。

潘汉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范围内知道外,对外一律严加保密。直到7月17日中央广播电台公开发布潘汉年被捕的消息。

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潘汉年在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五年。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监狱——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

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文革”爆发将近一年后。本来,潘汉年一案早已了结,但“文革”开始后不久,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为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于是,一场更大的劫难又降临到了潘汉年的头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派人向原潘汉年专案组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负责人罗瑞卿、徐子荣等人“包庇”潘汉年的“罪行”,与此同时,又给公安部下达了一纸书面命令:“请谢富治同志把杨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

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夫妻二人又被带到了秦城监狱。直接受江青指挥的新的专案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场”上,对潘汉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动。

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报告呈送江青,后被相关领导圈阅同意。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

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案的专案组在报请批准,决定派人将潘汉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第三劳改农场的洣江茶场。一间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成为伴随着潘汉年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直到潘汉年1977年在这里去世,享年71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历史的冤、假、错案开始进行严肃认真的清理。

首先提出对“潘汉年案件”质疑的是廖承志。廖时任国务院侨办主任,他在1980年的一次党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议中纪委对潘案重新调查,公正处理。

1980年12月23日,中纪委书记陈云亲自过问“潘汉年案件”,指示公安部将案件材料认真整理上报。很快,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纪委上报了潘案的两份重要材料。

一是潘汉年和汉奸李士群的接触一事材料。早在1954年在刘少奇、康生给饶漱石的电报中,就已经说明了,潘汉年与李士群的接触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的,中央情报部知情并有备案。

二是1955年6月8日,李克农向中央提交的报告,用反证明说明了,潘汉年不存在“内奸”“叛徒”问题。

上面两份材料为“潘汉年案件”平反提供强有力的线索和证据。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根据中纪委的复查结果,正式决定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1977年4月17日,潘汉年的遗体在长沙火化。有关部门将其骨灰葬于长沙市南郊金盆岭墓地。潘的妻子董慧要求在墓前立碑,但官方说只能用“肖淑安”一名代替。1982年,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潘的骨灰从瓦坛子中取出,移入骨灰盒,与其妻子董慧的骨灰一起被送到北京,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潘汉年长眠在他曾经为之奋斗的新中国的首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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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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