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与奥克斯专利纠纷二审,格力对一审2.2亿元赔偿“极为震惊”

奥克斯和格力的诉讼之争,格力竟然败诉了?!

这个词条一出,迅速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

“这4个案件合起来共赔偿近2.2亿元,对于这个结果,我们极为震惊。”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格力向奥克斯支付赔偿金近2.2亿,格力的诉讼团队对于这个结果显然是不接受的。

奥克斯和格力之间的竞争已经持续十年之久,每次都是以奥克斯的失败结尾,然而这次奥克斯似乎要凭借一件20年前申请的日本压缩机专利打一成翻身仗了。

4月23日,奥克斯和格力之间专利侵权案件在最高法开庭审理,最高院还开通了微信直播观看庭审的通道。

这次庭审获得了大量的关注,从上午一直到晚上7点,整整九个小时的庭审,居然有6万人在线观看。

奥克斯和格力的这次专利之争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一切还要从这对“老冤家”的竞争说起。

一、十年竞争,诉讼不断

作为国内知名两大电器品牌,长久以来,奥克斯似乎都在市场份额上被格力压了一头。为了竞争市场,两家公司一直以来摩擦不断。

早在2013年,奥克斯就通过各种手段挖走格力的研发人员,其中有很多都是核心技术人员,这样频繁挖墙脚的行为显然让董明珠非常生气,多次点名竞争对手无下限挖人。

到了2017年,两家的竞争重心转移到了专利领域,然而不管是销售成绩还是诉讼成绩,奥克斯都被格力稳压一头。

笔者从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格力和奥克斯之间牵涉了大大小小几百件专利侵权相关的诉讼。

格力起诉奥克斯专利侵权近30次,每次都获得了胜利。而奥克斯以侵权为由起诉格力的案件,却几乎都以其败诉为结局。

奥克斯显然是不甘心就这样被竞争对手到处压一头,于是一直寻找翻盘的机会。

2015年,奥克斯在格力公司挖人时,从一个技术人员那里得到一个消息,格力的“画时代”产品中,有个技术没有申请专利。

奥克斯觉得这是个好机会,马上将这项技术申请为专利,并在2017年8月向法院起诉格力的“画时代”产品侵权。

一审法院认定格力的产品确实构成侵权,判决格力赔偿奥克斯1000万元。

但是,格力认为被奥克斯申请的技术属于通用技术,已经不具有新颖性了。并且早在专利申请前两年,该产品就已经进入市场,该项技术显然不适合被申请为专利。

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项专利已经应用了很多年,不具有新颖性,因此该专利无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奥克斯的起诉。

这次的专利侵权之争又是以格力的胜利结束了,显然,这次的失败并没有让奥克斯放弃。但是,格力也不是那么好说话的。

格力声称奥克斯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申请的十几件实用新型专利都和格力之前推出的产品存在高度相似,奥克斯还“恶人先告状”,以格力的产品侵犯上述专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格力侵权,索要赔偿几千万元。

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些专利中很大一部分已经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

二、压缩机专利大战

但是,在和格力的竞争中屡战屡败的奥克斯并没有因为接连的失利而放弃起诉格力的想法。

2018年,奥克斯为了打败竞争对手,想出了新的手段,决定从一家公司手上购买一项近二十年前申请的专利,该专利是一种压缩机。

专利购买到手后一个月,奥克斯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理由是格力推出的空调使用的技术侵害其专利权。

一审认定格力构成侵权,并判决格力向奥克斯支付共计近2.2亿元的赔偿。对于这一结果,格力公司的诉讼团队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也引起了网友热议,一向在和奥克斯的竞争中占上风的格力公司这次难道真的要栽个大跟头吗?

奥克斯这次真的能逆风翻盘,赢回一局吗?

公众对这场持续了四年的“压缩机”之争非常关注,两个品牌都是知名国产品牌,无论这场官司谁输谁赢,都会对中国的电器市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4月23日,最高法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庭审时间长达九个小时,吸引了6万多名观众,现场还有90多名公众代表旁听。

奥克斯认为,对于涉案“压缩机”的技术,他们有合法的专利权,格力的产品使用的技术涉嫌侵权,他们只是主张正当权利。

对于奥克斯的主张,格力的诉讼团队提起质疑,奥克斯并不是涉案专利的发明人,并且也没有进行过压缩机的生产研发。

涉案的“压缩机”的专利权,在2019年8月就已经失效了,奥克斯公司并没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并且,奥克斯通过购买即将失效的专利起诉来获得赔偿,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在破坏行业规则。

如果所有的企业都想着通过购买专利来起诉竞争对手,那么长久下来,行业就会失去创新活力,这无疑是一种恶性竞争。

然而,23日长达九小时的庭审并没有得出一个准确的结果,双方也没有调解的意向。

对于这场专利之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在企业竞争之间,利用专利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申请专利无效是一种非常见的竞争手段。

奥克斯虽然在购买“压缩机”专利时,该专利已经临近失效,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这样的专利权人不得行使主体资格。因此,奥克斯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专利申请必须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创新性三个要件,三者缺一不可。

但是涉案“压缩机”作为一项20年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技术,其新颖性显然已经不足,并且奥克斯本身不生产研发压缩机,现在购买专利只是为了起诉竞争对手。

这样的行为虽然法律不禁止,但是在情理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不管怎么样,奥克斯像凭借一场诉讼就翻盘显然是不可能的,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奥克斯目前在市场上的劣势地位是无法轻易改变的,要想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光靠这些诉讼是没用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竞争力的最好办法还是自主创新。

那么,对于专利权,法律是怎么看待的?

三、专利权相关规定的解释

1.什么是专利权?

跟著作权一样,专利权也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有权。

前提是发明的内容已向公众披露,并且该发明依法使公众受益。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也就是说,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专利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超过了专利保护的期限,专利权人就对该发明不再享有专利权。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了这个期限,原来受法律保护的专利就可以被任何人或者单位无偿使用。

在奥克斯和格力的专利权之争中,涉案“压缩机”就属于发明专利,其专利权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这项专利就可以被公众无偿使用。

2.什么是专利侵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侵权是指没有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也没有法定的免责或抗辩事由,行为人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实施了侵犯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有效专利权的行为。

构成专利侵权,首先要看是否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权利被侵犯的前提是存在正当权利,如果行为人侵犯的是无效的或者已经到期的专利,就不会构成专利侵权。

比如说奥克斯公司购买的专利在2019年8月就已经到期,到期之后,公众只用这个技术就不会构成侵权。

其次就是看是否有侵害行为。

侵犯专利的类型主要有制造、使用、销售别人的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使用、销售、进口等方法直接获得该产品。

比如说,有些公司为了获得竞争对手的技术秘密,就通过购买、进口一些产品,进行技术拆分解析,进而掌握产品上所使用的核心技术。

然后,就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进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司法实践,应该使用“全面覆盖”的原则来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是否进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在专利权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中都能找到相同的或者相似的来对应。

最后,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使用在自己产品上的技术是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技术,如果他能证明产品的来源合法,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结语

保护企业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国家对专利权设置了种种保护,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权利人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专门购买专利来提起诉讼,这样的行为显然有滥用权利的嫌疑。

奥克斯这一步,不管最后结果如何,都不会获得它所期待的结果。企业要想做强做大,最根本的还是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创新才是带动企业以及行业发展的最大动力。

#关于知识产权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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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专利   新颖性   行为人   专利权   压缩机   判决   纠纷   公众   竞争   产品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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