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户最高扶持1亿元!济南市实施登攀行动,加大贷款融资支持民企力度

民营经济是推动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5月4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实施能级提升、融资促进、市场拓展、人才赋能、环境优化行动五个方面,通过企业和政府同向奔赴、协同发力,着力打造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领航型、航母级”世界一流企业。

推行主办银行,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

2022年济南市首次发布济南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大、优、强”的特征明显。为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能级,《若干措施》引导纳入培育库的民营企业(简称入库企业)主动对标一流强企,针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研究解决。鼓励入库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参与“揭榜挂帅”,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实行“龙头企业牵头、示范引领、全行业升级”工作模式,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选取1-2个龙头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培育100个以上应用场景。

为给民营企业注入活水,《若干措施》从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用好政府引导基金、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提高企业融资水平等方面,实施融资促进行动,着力为民营企业纾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对入库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建立融资项目备案制度,对入库企业新增用于本地生产性项目投资或流动资金的银行贷款,择优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单户最高扶持1亿元,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每年500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内,按实际贷款期限享受年化利率1%的利息补贴和年化担保费1%的保费补贴。将有上市意愿的入库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及时兑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并购外市非关联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在实施市场拓展行动方面,实施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鼓励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入库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生态圈。对入库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联盟,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入库企业“跨产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战略合作。对并购本市以外非关联企业的交易项目,按照并购标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开展“国企民企牵手”活动,建立定向包联机制,每家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包联3-5家入库企业,定期开展合作对接。实施组团“出海”,帮助入库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政府选派民企高管到名校“充电”

在高质量发展赛道上,民营企业家大有可为、大有作为。通过实施人才赋能行动,济南致力于打造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组建民营经济发展专家智库,举办知名导师大讲堂,选派高层管理人才到知名高校、优秀企业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

帮助入库企业对接人才资源,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入库企业为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其总经理(董事长)按相应条件可享受我市B类、C类人才待遇;入库企业入选“山东民营企业100强”“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的,其总经理(董事长)按相应条件可享受我市D类、E类人才待遇。

“首席服务专员”一对一服务入库民企

《若干措施》进一步实施环境优化行动,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引导各级持续优化形成宽松便捷、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企业成长环境。持续开展“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活动,选树表扬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按规定在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才等荣誉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开展民营企业诚信建设三年行动,选树一批诚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打造“活力民营·信达泉城”亮丽名片。

济南市还将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各级领导干部主动联系服务2-3家入库企业,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建立“首席服务专员”制度,为每家入库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与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形成常态化成长帮扶机制,构建亲清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编辑:常萌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9

标签:济南市   民企   融资   能级   济南   政策性   龙头企业   专员   民营企业   企业家   力度   贷款   措施   环境   项目   人才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