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封建制度

西周取代殷商之后,将天下纳入一种亲缘共同体结构。其核心是宗法制,相应形成了嫡庶、祭祀、服饰等差别待遇的礼仪礼乐制度。一种尊尊亲亲维系社会、维系基层单元组织的稳定秩序结构,由此相应形成。

武王与周公所分封的那些诸侯公族,他们是宗法制度的主要担纲者、执行者,与井田制的经济基础体系,共同配套完成了社会秩序的构建、社会秩序的组织与维护。普天之下,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成为西周封建社会最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

土地划分为“国”“郊”“野”三大部分。“国”是都城,主要是宗法共主和周王的栖身地、所在地。而“郊”是依附于宗法诸侯那些边耕边战的国人们耕种的土地。“野”是被征服的原住地民众耕种的土地。国与郊统称为国,整个国家划分为国人、野人。耕种的土地以“井”为单元,以“井”为核心,土地分成九块,八家共用一井,居中留出一块公田,八家共耕一块公田,三年重新调整一次土地分配。公田又称“籍田”,春耕时供宗法贵族们祭祀天地、实行籍礼之用。籍田的收获,是贵族的主要收入。井田制,它既体现了宗教宗法的属性,又象征一种礼法性质的经济常规、经济秩序。

西周初期,青铜铸刻技术一直被周王把持享用,其他诸侯不能随意将文字刻入青铜器身。文字只是专用来祭祀的。周天子将铜铸文字的器皿传授给诸侯,那些诸侯和王室的侍从们,便拥有了大量的铜器,这些人则不断向周天子宣示效忠王庭、勤勉王事。而周天子的赏赐行为,表明他是在替天行道、替天治理国家的,显示其天下共主的宗法性、合理性。这种“天赋神授”、“天赋人权”是不容置疑的。可见,当时文字的专属垄断,是不能普及百姓生活的,只作为一种愚民的工具手段。

凡是君子依古风行古礼,而小人只能跟随君子身后去学习模仿,让古风古礼入脑入心、潜移默化。孔子说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人们之间的“礼仪”习惯,一旦升格为规范规则,被强行化、严肃化,是绝不能互相取代、互相逾越的,否则,天下就会乱成“一锅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长幼有序,忠恕有道,地位分明,等级森严,各有各的礼仪,各有各的职能。君子当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率先垂范,争做仁义礼制的主导者、践行者。而地位低下的小人或者野人,只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尽自己的本份,干自己的职业,勤勤勉勉、尽职尽责、努力奉献。

人与人的血缘的关系、血统认知,形成以亲情为纽带的一种生活共同体、战斗共同体。基于征服关系、地域关系、分封关系,“国人”对于“野人”,身份尊贵,地位悬殊,只有强化对“野人”的严格管理与奴役压制,让野人低于“国人”一等,服服贴贴,成为被统治的社会最低阶层,供分封的卿大夫等奴隶主贵族驱使劳作。而国人之间在“郊”区的土地分配、财富归属是基本均等的,权利行使也是平等的。目的是调动维持他们出兵作战的能力、勤劳耕作的能力。国人成为城中郊区居住的上等社会阶层,具有尊贵的身份优势。而荒郊野外“野人”所获得的土地,产品应交纳赋税,用于维持国家财政支出,要大力输送产品,提供劳役苦役,维持国家经济命脉和正常运转。“野人”完全被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赋予其被统治、被奴役的阶级地位。国人有君子资格、有义务出兵作战、参与国家政事。野人只能一心劳作,无资格当兵效力、参政议政。国人君子参战,要按杀伤敌人的多寡予以奖罚、确定爵位得失。这是宗法礼制赋予国人的天然职责和尊贵血统。

西周倡导“明德慎罚”,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万不得已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而大“刑”在于征伐,在于发动战争,显示周王共主的霸权地位,意在恢复和强化天下公认的王庭秩序,进一步宣示“礼乐宗法制”的凛然不可侵犯。齐桓公采纳管仲“尊王攘夷”的为政策略,“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坐向了春秋第一霸主的交椅。一心要“克己复礼”的孔子,反而夸赞其“正而不谲”。然而,齐桓公毕竟“挟天子以令诸侯”,开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先例,名义上虽然打着恢复封建礼制的旗号,却大行破坏封建制度之实,只不过套取名利,为自己走上霸主地位寻找借口、提供幌子而已。难道孔子是非不辩,还要为齐桓公的荒谬行为积极点赞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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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标签:西周   井田制   孔子   宗法   野人   诸侯   封建   君子   国人   地位   土地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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