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是法律的破坏者,还是法律健全的推动者?

最近吴丹红律师因劳荣枝案被舆论推上风囗浪尖,点赞者有之,反对者更是大有人在,善良的人都盼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她身负七条人命,是杀人恶魔,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该死。理智的人站在法律的角度,无论这个人是罪大恶极,还是罪恶滔天,只有证据证明他犯了法,才能以法,以规判决,得到他应有的惩罚。劳荣枝案如何判决是法院的事,只有法院才有权决定劳荣枝的生死,律师也无权改判,吴丹红只是做了一个律师该做的事,给罪犯做无罪辩护,这是他的职责,只有他懂法,知法,只有他有权质疑法院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真实,吴舟红律师作了一个律师该做事,无可厚非。大家都还记的1995年的聂树斌案吧,一个21岁的青年,被屈含冤,被控强奸杀人,死刑立即执行,同年被执行了死刑,当时不明真相的人也可能会拍手称快。2005年一个叫王书金的人供认玉米地强奸杀人是他所为,这件事在全国引起轰动,震惊全国,2013年河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是聂所为。但聂亲属和律师的持续上诉惊动最高检,最高法院,2014年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审理,开启了异地审理先河,经多方查证,最后改判聂树斌无罪,一份迟到的判决,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21年才招以平冤昭雪。如果当时有吴丹红这样律师为聂案辩护,可能不会有这天大冤案。聂树斌被错杀教训是沉痛的,最高院领导人称要始终坚特“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确保悲剧不再重演,法制不再蒙羞,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要树立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违法,违规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囗供,轻其它证据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认定有罪必须达到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木证据确凿这是社会进步,发制昌明,司法公正体现。聂案间接地推动了中国司法改革和健全,吴丹红律师是法制健全执行的推动者,必将受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9

标签:最高法院   上风   罪恶滔天   最高院   破坏者   推动者   异地   死刑   无罪   判决   实体   公正   法制   证据   法院   律师   程序   法律   吴丹红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