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注意!5月起居民阶梯电价实行“夏季标准”

笔者从南方电网广东清远供电局了解到,根据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的有关规定,从5月份开始,清远居民用电将实行夏季电价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清远城乡居民电价非夏季标准实施时间为每年1-4月、11-12月。4月是从非夏季标准向夏季标准实施的过渡期,仍执行非夏季标准,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5月到10月,清远全市将实施夏季标准。其中: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清远供电局提醒,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居民家中使用风扇、空调等家电的频率增加,用电量容易超出非夏季电价标准的第一档,请各位市民把握好4月“尾巴期”的用电,以免电费超出预期。

清远市民可下载“南网在线”APP绑定用户编号查看用电日历,每日监控用电情况。目前清远市所有用电客户的用电量实施每月一抄,用电电费每月一缴;当供电部门下月抄收上月电费时,请市民留意电费情况,如有用电疑问请致电各辖区供电营业厅。

清远各辖区供电营业厅服务电话。

【撰文】陈立楷 周晓

【来源】南方电网广东清远供电局

【作者】 陈立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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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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