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牛栏山、趵突泉、海之蓝等白酒,济南天桥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记者 栾海明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桥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将散装白酒灌装入假冒的品牌白酒包装内,冒充品牌白酒出售。天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购买了灌装机、封口机等生产设备及假冒牛栏山、趵突泉、海之蓝等注册商标的酒瓶、酒盒、防伪标识等包装材料。后赵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购进的散装白酒及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生产制作假冒牛栏山、趵突泉、海之蓝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对外销售。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将赵某某抓获,并在赵某某处查获白酒三百余箱。赵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三十九万余元。

天桥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三十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根据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官提醒,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范围和惩处力度,彰显了国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力度。经营者面对利益的诱惑,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绝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对于售卖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差距过大的商品要谨慎购买,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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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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