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何谓“两人以上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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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Legal science

2020年1月1日晚上,被告人秦某、张某、吴某等人与被害人杨某一起在冷水滩区华旁边的“小元元夜市”吃夜宵喝酒玩耍,玩到1月2日凌晨约4点左右大家散去。被告人秦某告诉张某、吴某说身上有一张紫金丰泰酒店的房卡,三人可以一起去该酒店睡觉,吴某、张某同意,后三人又遇见杨某,便问杨某去不去玩,杨某同意。在房间里杨某与被告人秦某、张某、吴某一起喝了两瓶白酒。尔后被告人秦某将醉酒的杨某扶到卧室床上,随即将杨某的裤子全部脱掉,爬到杨某身上对其身体进行抚摸,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拳打脚踢并大喊大叫进行反抗,被告人秦某未能得逞。被告人秦某便到客厅与被告人张某、吴某二人商量,一起去与杨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张某、吴某均表示同意。于是被告人秦某、张某、吴某三人来到卧室里,对杨某采取按手脚,用毛巾塞嘴、用枕头压住头部,对杨某头部进行击打等方式不准其反抗喊叫,致使杨某无力反抗,失去意识,被告人秦某、张某先后对其进行了奸淫,被告人吴某对杨某实施性行为时,因自身的原因没有将生殖器插入被害人的身体内。三被告人离开酒店后,杨某报警。2020年1月2日15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通过电话联系上被告人秦某,要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同案人张某、吴某做劝投工作。2020年1月2日17时许,被告人秦某、张某、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

二、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

三、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5年1月2日止)。

案例来源:(2020)湘1103刑初222号



笔者分析

1.被告人吴某没有和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也成立强奸罪既遂?原因在于:首先,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以上述案例的情况来给大家解释,秦某、张某和吴某3人都准备和杨某发生性关系,3人有共同犯罪故意。秦某与张某2人确实是实施了强奸行为,并且在与杨某强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吴某也提供了帮助,虽然轮到自己的时候,吴某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切实和杨某发生性关系。但是,秦某与张某既遂,吴某自然也应该被认定为强奸罪既遂。

2.被告人吴某因自身原因没有与被害人杨某实际发生性关系,是否也适用轮奸的加重情节?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秦某、张某与吴某具有轮奸被害人杨某的共同的犯罪故意,属于共同犯罪,哪怕其中有一个人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没有实际发生性关系,但是由于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对吴某也应当适用轮奸情节加重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监制:张永江

作者:易凌峰,湘潭大学法学院2021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易凌峰

责编:周诗祺

审核:李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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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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