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莲”的源与流:缠足裹脚的畸美恶俗何以沿袭千年?

说起来,生活在古代封建社会的中国人,审美真是一种谜。

体态、妆容、服饰,历朝历代不同的审美体现在女性身上,形成了各色各样的独特文化,其中,有些让人心驰神往,而有一些则让人心生鄙怯。

尤其是对于体态上的审美,在某些时期,竟然堂而皇之的露出病态和畸形的一面。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为了追求“细腰”的极致瘦美, 每天以布带束腰,只吃一顿饭来维持体型,当然,以瘦为美尚可理解,毕竟几千年后的当今社会,瘦依旧是审美主流。

可曾几何时,小脚竟也成为女性美的代名词。

何谓小脚?并非是天生脚小,而是经过后期用粗暴的方式将女性脚趾向内弯曲贴合在脚底,然后在外用白布层层裹紧,经过很长时间的“缠足”,这些女性需忍受难以想象的痛苦和折磨,而脚也会不可逆的扭曲和变形,最终成为只有三寸大小的“小脚”,也便是当时众多拥趸口中的“三寸金莲”。

金莲,专指女性纤足,步步生莲,原本极其美好,可经过长期缠裹而扭曲变形至三寸,一番伤筋动骨有如重塑,畸形样貌只会让人触目惊心。

难以想象,在古代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三寸金莲”竟成为无数男男女女趋之若鹜的美。

缠足之风源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有关记载也所存不多,似乎在从前,这是一个禁忌话题,在正史方志中皆有所避讳。

而在零零星星的记载中,亦可发现些许端倪。

宋人周密曾提到,缠足或始于南唐时期,李后主的一位功嫔窅娘能歌善舞,常常用锦帛裹足,脚趾收屈成新月状,后主令人做六尺金莲鞋,窅娘套鞋而舞,轻盈柔美以弓纤为妙,所谓“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人人争相效仿。

原本只是宫廷舞女的职业习惯,又何以演变成为万千女性的形体规范呢?这自然离不开当时社会风气的推波助澜。

上有所好,下必盛焉。南唐后主喜欢的缠足舞,很快在民间流行,舞女歌姬纷纷模仿,主动缠足,而当时纳妾之风盛行,众多富少公子不再满足于在风月场所做一个观众,便把那些缠足的舞姬娶回了家。此种现象渐成风气,于是,知书达理之外,缠足成为了提高女性魅力的重要途径,当时的平常女性为了在婚姻市场更有竞争力,纷纷加入了缠足的队伍,要知道,女性成年之后再缠足,痛苦要高出十倍不止。

因此,宋代女性往往给人弱柳扶风的普遍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时民间还有歌谣:

裹小脚,嫁秀才,白面馒头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糟糠饽饽就辣子。

大脚没人要,小脚不愁嫁。成了当时人们的共识。

于是,为了让自家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在女儿三四岁的时候,就开始缠足。

缠足以不可阻挡的势头席卷了宋朝的各个阶层,人人以此为美,无数文人墨客为其大唱赞歌,**他们的诗词里不吝笔墨赞美,以极具美感的文字譬喻,使得人人信以“缠足”为美。**而这无形之间也成为了缠足之风盛行的肥沃土壤。

在宋词之间,不难找到对缠足大为赞誉的辞藻:

柳永的《柳腰轻》:慢垂霞袖,急趋莲步,进退奇容千变。

苏轼的《减字木兰花》:江亭夜语。喜见京华新样舞。莲步轻飞。迁客今朝始是归。

秦观的《浣溪沙》:脚上鞋儿四寸罗,唇边朱粉一樱多。

当然,也偶有反对的声音,但相比起来,则显得太过微弱,宋儒车若水曾说:

小儿未四五岁,无辜无罪而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这原本应该是一句振聋发聩的警醒之言,可在当时却没人在意,以至于完全匿于那愈加高呼的追捧。

这种追捧延续到元代,变得更加直白,成为了女性美的必要标准。

在《水浒传》中记载的名妓阎婆惜,作者对她有这样的描述:

金莲窄窄,湘裙微露不胜情;玉笋纤纤,翠袖半笼无限意。

不过是为了突出阎婆惜的艳媚,却屡屡通过对脚的描述来体现。

在《西厢记》中,作者王甫实也写到女主角崔莺莺的小脚:

翠裙鸳绣金莲小,红袖鸾绡玉笋长。

更借男主角张生之口说:

那一双小脚儿,价值镒白金。

这么一看,宋元时期的男人大多有恋足的倾向。

到了明清时期,缠足的风气等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缠足的女性会被当做是异类,饱受非语与冷落,一双大脚更是成了丑陋的象征。

明代薛论道在《嘲大脚妓》中写道:

粗如木棒,硬似钉镢,早知一生被他累,何不当时去半截?

字字句句,充满了刻薄,似乎不缠足的女性就会被钉在耻辱柱上一般。

此种现象一直持续到清末民初,在冯骥才的世情小说《三寸金莲》里,还记载了以小脚参赛的选美,即赛脚会,当地的女性要在比赛中秀出小脚,谁的脚板更精致纤细,就是最后的选美冠军,在“赛脚会”的赢家,会让丈夫、公公甚至家族添光争荣。谁要是输了,回到家里是要挨骂,遭人嫌。

缠足的风气就在一波又一波的追捧中,在宋元清三代文人的赞美中,延续了近千年。

而众多女性,也因为缠足的原因,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行走不便,体型柔弱,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下降,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庸。

民国时期,思想渐渐开放,人们逐渐觉醒,男人的辫子要剪掉,女人的缠足也要恢复!

于是,盛行一时的放足,在一些地方如火如荼的展开。

所谓放足,即是禁止妇女缠足,将那些早已定型的“小脚”恢复原形。

19世纪初,《取缔女子缠足条例》规定,已缠足十五岁以下立即解放,15岁至30岁责令解放。

当然,废弃缠足的思想可嘉,推行力度也极为强悍,但对女性生理的漠视则更加粗暴。

那些打着“解放身体、解放自由”旗号的“查脚员”挨家挨户检查,碰到小脚女性,可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放足”,这些人竟然想当然的认为,缠过的脚能够再掰回来恢复正常。

不难想见,将缠足强制掰扯回原状,这无异于二次伤害。

放足,无异于将一个油炸过的麻花恢复至面团,不必以医学和生理学的大概念来审视,也可想见,这是绝无可能的事情。

缠足的消逝,原本就不是一个从缠到解的简单过程,只有依靠全人类的完全觉醒。

在古代中国,女性对自身性别的审美完全是失语的,话语权一直为男性所主导。女性对身体的二次塑造只能迎合以父权和男权为核心的伦理道德。

而在现代社会,缠足的风气虽然已经全部消逝,但还有些无形的东西,却在悄然延续。

女性对身体二次塑造夺回了自主权,但各种“消费主义”开始创造出新的审美标准,不惜本钱和代价执迷于身体重塑的整形者大有人在,透支健康的“病态减肥”也屡见不鲜,当然,这些行为或许是出于自主意识的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血淋淋的伤筋动骨背后,未尝没有来自成人社会里悄无声息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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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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