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明确无误地确认台湾、澎湖列岛等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一、相关文件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宣言第四段明确指出:
“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
二、《开罗宣言》原文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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