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啊!他来偷荔枝摔伤,凭啥要我赔偿?”且看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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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看到标题想必大家都有个共同感受,如今真的世风日下到如此程度了?小偷偷东西还对物主反咬一口。

四川泸州的袁大爷一辈子勤勤恳恳,老了以后便承包了一块地,以种植荔枝为生。

可是袁大爷每年在果实成熟的季节就提心吊胆的,因为害怕时不时会有小偷上门偷走荔枝。

因此袁大爷每天早上5点多钟就起床去自己的荔枝园照看。

果然袁大爷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一男子王某在案发当天早上来到了袁大爷的荔枝园,正在对果肉饱满、甘甜大只的荔枝下手。

殊不知袁大爷已经听到动静正在赶来。

正在摘荔枝的王某听到一声大喝:“你在干什么,抓小偷啦!”,迅速提着摘好的一袋子荔枝逃跑

袁大爷为了追回荔枝,边追边喊“抓小偷啦”。王某慌不择路,再加上荔枝园内道面崎岖不平,于是摔倒在地

袁大爷顺利将袁某控制,并拨打110报警,看到王某受伤还拨打了急救电话。

王某住院后,被诊断右脚三处骨折,在医院住院40多天,花费了1.2万余元,并且需要休养两个多月。

同时警方也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王某有盗窃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以为案件就此结束了。但是谁都意料不到王某居然向法院起诉了袁大爷

要求袁大爷赔偿其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以案释法】

怎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那么王某的主张是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让我们继续来看本案的走向。

王某起诉称其只是路过袁大爷的荔枝园,并没有想偷荔枝,只是摘几个荔枝解渴。

但袁大爷无缘无故对其追赶,并殴打他,他身上的三处骨折就是袁大爷殴打所致,并要求袁大爷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8万余元

王某为何有此举动?原来是袁大爷的荔枝园没有监控,事发时现场只有王、袁二人。

所以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

袁大爷看到后一度被气的郁结难平,但是好在袁大爷积极去咨询了律师,并且本着“邪不压正”的想法积极应诉。

那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一审法院审理时,袁大爷提出首先自己的荔枝园较为偏远,且王某是开车过来,不存在路过的可能。

其次,自己并没有殴打王某,王某身上的伤是其逃跑时自己摔的,验伤就可知道。

第三,自己为维护合法权益追赶、抓获王某是正当防卫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而原告王某提出的王大爷殴打其致其骨折的主张并没有证据,且根据其伤情,经过医院鉴定,骨折更符合摔倒与地面碰撞导致。而非外力所致。

袁大爷追赶并抓获王某是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袁大爷不承担法律任何责任。

王某不服,遂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大快人心的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维持原判的裁定。

大家对于案件的结果虽然拍手称快,但是个中法理还需释明。

首先公安机关对王某的治安处罚就是本案关键证据之一,证明王某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按照盗窃罪对他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罚款。

其次,就是举证责任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王某提出袁某殴打他,对于这一事实其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否则其主张就不能得到支持。

最后就是《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袁某对王某的追赶及抓获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承担责任。

通过这一案件也告诉我们,“谁闹谁有理”、“恶人先告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遇到不讲理、颠倒是非的人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不仅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对社会不正之风的有力反击。

通过普法想必大家也对于民事诉讼有了大概的了解,希望所有人在今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能摒弃以前的冲动思维。

法律会平等的保护每个守法的公民,风清气正的社会由大家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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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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