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凶极恶地镇压

宣统朝一开始,就对人民反清革命强硬镇压,气势汹汹,不顾一切。熊成基率马炮营举行安庆起义后,千余人会合攻城。清安徽巡抚朱家宝据守城池,并命江面兵舰数艘炮轰炮营。起义军弹尽粮绝,向合肥方向撤退,清廷谕两江总督端方等:“亟宜迅速扑灭”,对被俘者“所供党伙,或另有外应,均须立即认真追究缉获,不准含糊了事”。得知起义军余部在皖北“尚有五六百人之多”,恐其与皖北“伏莽”结合“成大股”,令该督抚:“严伤派出各营,兼程追截,迅速歼除。”起义军散匿后,又“严地方文武”认真搜捕,“务将首犯熊成基惩办”。并要求将同谋者“一律殄除,以免死灰复燃。同时,对各省地方官也施加压力。要求各地将事态控制在局部地区,消灭在萌动之中,明令:“倘各省再有乘隙煽乱情事,以致牵动大局,恐该督抚等,难当此重咎也。”

为了阻止流亡到海外的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回到国内从事革命活动,特降旨沿江各地“严加防范”。得息海外革命党人向京外各街署局所学堂寄宣传品,令邮传部“迅电各处邮政局”,认真检查,凡有“外洋”寄来汉文函件,字迹封式在五件以上,分致上述各处者,“立即拆阅”,倘有问题,“即刻一律焚毁。”

宣统元年(1909年),湖南水灾,粮食歉收。上自省巡抚岑春萱,下至地主劣绅,以及外国洋行,乘机抢购谷米,囤积居奇,抬高米价,牟取暴利,使人民所受天灾之苦外,更加一层人祸之难。饥民大批涌入长沙。长沙米价一日数涨。以卖水为生的黄某,因饥饿所迫,全家四口人投水自尽。民情激愤。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三日,长沙人民开始捣碓房,抢米店,官府采取高压政策,人民不服,集聚两万余人,拥向巡抚衙门,“殴伤官长,打毁衙署”。岑春莫下令开枪,打死二十余人。事态扩大,群众愤怒达到极点,“有放火烧毁房屋情事”,“焚毁署、学堂,波及教堂”。清政府明知此事“因米价昂贵,要求平而起”,又诬称“有莠民痞棍,从中煽乱”,以证明“非严惩不足以昭炯戒。”令岑春萱“认真弹压”,“速即解散胁从,严挐首要,从重惩办”。并派兵赴湘镇压。岑春萱因为“未能先事预防”,“办事失当”,被罢免。九日,英、美、法、日、德等国派军舰配合清军镇压,群众被捕数百,伤亡无数。

宣统二年(1910年)春节期间,广东新军二、三标与警察发生冲突,一标协统、标统以军警交哄,将初二、初三假日改为运动会,一标“营兵首先哄闹”。初三,革命党人倪映典到一标发动起义,约千余人参加。清政府闻讯,令“迅调水陆防营,严密防范,剿抚兼施,务将首要各犯,设法擒获,悉数歼除。”水师提都李准率防军约二千人,出动步炮兵,滥肆射击捕杀,“几致良莠不分”。清兵“枪炮齐施,当场杀毙叛兵百余名,并斩骑勇头目五人,生擒叛兵黄洪昆等四十余人”。

同年四月十三日,山东莱阳饥民数千人,在曲诗文领导下,抗捐抗税,受到官方压迫,举行武装起义,直至发展到进攻莱阳城。清政府除调集军队镇压外,并派人“密赴该两县,详细访查”起事原因、曲诗文是否土棍、其何以在“不数日间,聚众至万余人”、枪械等系从何而来、有无暗中接济等。山东巡抚孙宝琦派兵镇压,用大炮轰毁莱阳城北柏林庄,血洗各村,屠杀乡民千余人。起义农民不肯屈服,退出莱阳县境,与海阳、荣城一带起义队伍汇合,坚持斗争。

镇压黄花岗起义和成都血案更骇人听闻。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二十九日,同盟会在广州举行武装起义。两广总督张鸣岐会同水师提督李准,进行镇压。革命党人八十六人死难。清政府犹令“搜捕余党,从严惩治,毋任漏网”,“毋留余孽”,“并准调广西防营协助”。事后,清廷对镇压革命的刽子手们论功行赏,革命党人最痛恨、屡欲谋杀的“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着赏穿黄马褂。”

同年四月十一日,清政府以铁路干线均归国有的名义,将已经归民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又将铁路修筑权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激起湘川鄂粤人民反对,发展为波澜壮阔的保路运动。清政府铁路国有措施本身就理亏,不敢见阳光,一是失信于民,一是屈从外国压力。矛盾爆发后又不知反省,只知下令“弹压”,“照乱党办法,格杀勿论”。御史陈善同奏:“内乱叠生,亟应设法绥缉”,提出八项措施:“一、修实备;二、禁流言;三、广抚恤;四、节糜费;五、靖盗贼;六、伤更治以苏民困;七、兴实业以厚民生;八、维礼教以防民照。”前五项为治标办法,后三项为治本办法。清廷表示接受,但对治本无计可施,仍侧重以军事压力阻挡日益发展、势不可遏的革命大潮。

人民不满的是以铁路国有为名,排斥民办,向外国出卖路权。武力解决不是正确的出路。湖南、四川等地人民,呼声强烈,斗志高昂。六月下旬,四川绅民、省谘议局副议长罗纶等二千四百余人,呈请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代奏,对铁路国有“不敢从命”。清政府一味强硬,连同代奏的王人文一并斥责。清廷得悉川人为路事将有集会,立即令四川总督赵尔丰严行禁止,严拿倡首惩办。到了七月,“川人因争路事,群情激烈,愈持愈坚”,“自初一日起,罢学罢市”,州县“已有相继罢市并打毁各局所者。”“且又罢税抗粮,为患日甚,大局岌岌可危。”四川巡警道徐樾请求川路暂归商办,以缓和矛盾,维持局面:“军督陈奏请将路事交资政院议,法律应照未议之前暂归商办。如蒙朝旨允许,川患立弭。”四川总督赵尔丰以四川民众要求,请川路暂归商办,并请将借款修路一事,交资政院议决。有的官员对路事表示同情,宁愿“以争路罢官”,甚至“军警多助同志会”。御史黄瑞麒奏:“借款官修干路宜仍留商股”。即使从维护清朝统治着想,此类建议亦属可取。昏庸的清王朝,竞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坚持“弹压”、“严行弹压”、“挐办”、“格杀勿论”。其理由,据内阁奉上谕中驳斥赵尔丰的电文中说,实行路事交资政院议决,“窒碍甚多,一经交议,必不以收归国有订借外债为然”。也就是不想让资政院推翻清廷既定方针。其室碍之一为“朝廷岂能因此收回成命”;二为“合同早经签字,业已开卖债票,尤不能轻易取消,致起交涉”;三为事关四省,恐竟相效尤。

内阁的这个回电是在七月初七。赵尔丰遵旨“切实弹压”。七月十五日,保路群众数千人扑攻督署,赵尔丰诱捕保路同志会代表、谘议局副议长罗纶和议长蒲殿俊等,封闭铁路公司,命军队开枪,打死请愿群众数百人,造成“成都血案”,“流血满地”,“惨不忍睹”,“而赵尔丰尚命示众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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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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