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6岁中学生卖淫,在宾馆被遭遇抢劫强奸,尸体第二天才发现


消费主义横行无忌,人们沉溺于奶头乐不能自拔,所有人都在想着怎么赚更多的钱,反倒是把礼义廉耻放在一边。


人富有了,消费倒是也没什么问题,毕竟自己有钱消费,天经地义,但是攀比心和虚荣心,让很多人产生了,没钱也要去消费的心理。

只有更多的物品,只有花更多的钱才能让自己开心,才能代表自己,但问题是,有些人真的没钱,尤其是学生,钱都是问家里要的,没钱那该怎么办呢?


家里没有,那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一个学生能有什么办法呢,于是对于某些女生来说,就只能采取最原始的办法,出卖肉体。

更严重的是,这种现象,已经出现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不仅某些大学女生会从事兼职,甚至个别中学生也会兼职。


下面这个抢劫杀人案,就是因为兼职引发的,小小年纪,就干这个,真的是让人唏嘘。


16岁的小侯是个高中生,在老师和家长眼里,她是个好学生好孩子,非常听话乖巧,但是在同学眼里,对她的印象只有两个字,有钱。

小侯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对同学更是非常慷慨,动不动送同学礼物什么的,在同学眼中是个人缘非常好的人,但谁也不知道,为了这所谓的好人缘,小侯付出了什么。


实际上,小侯的家境非常普通,但小侯人长得漂亮,发育的非常早,看上去非常成熟,无意间接触过一些高端的东西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但家里条件毕竟有限,于是就只能做起来兼职。

谁也想不到,外面斯文的小侯,为了虚荣到底承受了多少,但时间长了,或许她也麻木了,但做这一行的其实见不得光,除了道德法律风险之外,人身安全也不能保证。


案发时,小侯又接了一个不错的单子,是去一个宾馆,然而在宾馆等着小侯的方某,目的却并不是嫖娼,而是为了抢劫财物。

方某没有固定职业,前段时间骑车,还把人家的车给撞了,车损四万多,焦急的方某想到一个主意,抢劫失足妇女。


他认为,干这一行的,就算是被抢了也见不得光,而且方某通过网络,特意找了一个年龄小的,方便抢劫。


到了宾馆之后,方某和小侯发生了一次关系,但是方某并没有给钱,而且强行和小侯发生了第二次关系,事后还要抢走小侯的手机等财物。

小侯反抗之中,方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刀,捅了小侯多刀后,慌忙逃离现场,因为是在宾馆,可怜的小侯第二天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经鉴定,小侯是肝右叶贯通创、门静脉断裂而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方某构成抢劫罪,这个是肯定没问题的,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那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方某还构成一个罪名,那就是强奸罪,哪怕小侯是失足妇女,但是也有性自主权,第二次方某强迫和小侯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最终法院判决,方某犯强奸罪,判4年有期徒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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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标签:门静脉   礼义廉耻   横行无忌   宾馆   强奸罪   有期徒刑   财物   人缘   死刑   中学生   尸体   财产   兼职   家里   同学   关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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