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小科普关于诈骗罪如何认定数额,你了解吗?

诈骗罪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在现在社会生活中也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诈骗罪的手段也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诈骗罪的受害人群也在不断扩大,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社会公共财产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威胁。

目前来说,诈骗罪名的犯罪数额怎样认定问题已经成为了侵犯财产型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它的数额认定也成为了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及法院衡量违法行为人具体量刑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那么诈骗罪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诈骗罪是指违法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一些欺骗被害人的方式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比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罪犯罪数额的定义

对于诈骗罪中的数额认定的概念,我国刑法上和司法解释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及说明。

但是呢在理论界有很多学者对此发表了自身的看法,其看法主要是分为了四大“流派”。

第一种是比较主观的,这派学者认为主要看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想要骗取被害人的数额,将这个主观想要骗取的数额作为诈骗数额认定的标准。

因为这个主观上想要骗取的数额是违法犯罪行为人想要非法占有的,故而会有这种看法。

第二种是所得说,这派学者认为主要看违法犯罪行为人诈骗过程中总共获取的财产数额,要看具体得到的诈骗金额,以此作为衡量标准。

这种所得说还是从犯罪行为人本身的角度去展现诈骗过程中所获得的被害人的财物数额。

第三种是损失说,这派学者认为主要看违法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造成了多少损失。

这里面就包含一种情况就是如若受害人被骗取的钱财是存在银行里,但由于被骗取之后,不仅损失了本金,银行存款的利息也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而损失。

第四种是双重标准说,这派学者认为诈骗数额的认定主要是看违法犯罪行为人具体将犯罪行为实施到哪一步。

这种双重标准的意思是如若诈骗行为还未实施完成,即诈骗未遂,则这个标准就按照第一派学者的看法标准去衡量;如若诈骗过程已经完成,即诈骗既遂,则这个标准就按照第二派学者的看法标准去衡量。

二、对于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观点认同

从诈骗定罪数额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第三种学派“损失说”的看法相对来说更加符合我国对于诈骗数额的入罪标准及量刑标准,更符合司法实践活动。

损失说一方面对诈骗过程中受害人被骗取的财产数额有比较灵活的是定义;另一方面违法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的被害人损失财物金额定义赋予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全面的考察到了诈骗数额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三、诈骗罪犯罪数额的类型

诈骗罪名的犯罪数额认定是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及法院衡量违法行为人具体量刑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我国刑法中有法条规定,将犯罪数额表述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实施诈骗过程中受害人所损失的财产价值一般情况下是指可以衡量的财产价值。

虽然刑法在理论上对犯罪数额进行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比较明确的划分,但是对犯罪数额的类型却没有比较深刻的探讨。

本篇文章是从犯罪目的的角度对诈骗案件的入罪量刑及量刑标准阐述了自身狭隘的观点。

四、案例分享(当事人名字为化名)

在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王一召集其同伴五人私自印刻其所居住地三家传媒公司印章,并且伪造该三家传媒公司所开具的劳动合同、劳动解除合同以及员工的身份信息等。

由王一作为中介寻找到的领取失业金程序不合条件的员工,王一通过其同伴几人伪造的劳动解除合同等文书,由该传媒公司中内部人员李艳的帮助,查询并提供一些实施诈骗行为所需要的员工身份信息,进行一些操作。

王一该行为在三家传媒公司中均如此操作,先后在当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共骗取失业保险金合计人民币多达五十万元。

五、关于案例分享的分析

在王一案例中不难发现,像这种团伙性的诈骗作案活动,每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了诈骗的实施过程中。

王一等人参与诈骗犯罪的主观上恶意较大,并且骗取的金额也较大,国家也会依法向其追缴其骗取的失业保险金。

王一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也在接到举报后展开了调查,经侦查发现其同伙几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链也明了。

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之后,已经将此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下一步的诉讼程序。

后经法院审判王一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王一等人对一审审判结果未提出异议,即审判结果生效。

六、结语

对于诸如此类诈骗案件的频发,需要的不仅仅是国家各相关部门的重视及宣传,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对此类犯罪的抵制,以及对占小便宜的心理说“不”的坚定决心。

现在诈骗手段的发展愈来愈高明,每一位公民都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小便宜,否则可能会吃大亏;另外也要加强法治意识。

诈骗存在于各个犄角旮旯,不要想着自己是比较幸运的,诈骗犯骗不到自己。

公民在做好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宣传及打击力度。

多管齐下,共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那些诈骗犯罪分子才会无处遁形,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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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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