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实招加力 提振企业科技创新信心

税收优惠再发力(1)

本报记者 郭锦辉

“近年来,我们在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中不断受益。日前,国家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我们预计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在50万元到100万元。”启迪清源董事长杨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作为盐湖提锂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启迪清源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主要研发计划有盐湖提锂“吸附+膜”技术深度开发等。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100%的优惠力度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处于中上游水平。新政策发布之后,我随机与10家创新型企业进行了交流。这些企业充分认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都认为新政实施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效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周健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是实招。新政充分体现了政府改善预期、提振信心的决心。

稳预期强信心

周健奇表示,我国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热情;加快创新生态完善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包括初创期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压力,以及三年疫情后面临的恢复性压力,尤其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养精蓄锐。

首先,增强普惠性。一方面,没有设置实施期限;另一方面,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

其次,增强灵活性。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此外,集中提高2022年第四季度的扣除比例,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节奏更紧凑,有利于快速、集中地增加企业研发投入,释放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需求。

再次,增强系统性。企业反映,我国的政策体系扩大了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有非常大的突破。目前,我国已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到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而美国、法国、德国、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家一般仅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研发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可见,我国在此方面突破较大。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姚立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不同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问出身”的属性会避免各种人为偏差,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红利。提高了加计扣除比例的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惠及更广大的企业。同时,政策的稳定性让社会的预期更稳定,创造了让企业安心研发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钟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在优惠对象、研发活动适用范围、费用界定、审核程序、扣除比例等方面不断简政放权、强化支持力度,其目的就在于激发市场主体内生研发动力,打通产学研成果转化通道,引导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转型升级。该政策撬动研发投入总量快速增长,研发强度稳定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彰显。

此次在消除类别差异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在不设期限的前提下稳定市场主体的政策预期,提振企业研发信心。

确保新政有效落地

下一步,如何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周健奇认为,一是建立政府间横向、纵向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例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不跑偏,定期分析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建立应享未享台账,出台政策配套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二是强化沟通辅导。组建专项服务团队,及时向企业发布最新政策等,在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专业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同时促进企业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三是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如做到准确归集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实行加计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姚立杰认为,“如何进一步协调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差异是落实好政策的关键,需要各部门共同发力,减轻企业的实际执行成本。”

钟玮建议,一是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力度,对政策内容、适用条件、实施要点、经办流程、手续材料等进行必要的宣传辅导,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对接沟通,及时答疑、提醒、辅导企业积极申报、应享尽享;三是做好征管系统配套功能升级优化,强化对申报信息的监测、核查与分析,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进一步拓展税收优惠空间

我国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正不断加大。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周健奇建议,一是借鉴国际经验,继续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仅是加计扣除,还包括直接退税等其他税收减免政策。二是提高研发人员各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鼓励企业涵养科技型人才。三是进一步扩大可归集范围,如可进一步研究扩大医疗器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范围。

钟玮认为,短期看,政策落地要关注中小微企业的现实困难。例如,囿于财力薄弱和专业性,很多企业选择代理记账,一些代账机构出于成本和精力考虑不愿为企业主动填报核算,建议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激励约束,打通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当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对于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意义重大,有利于通过降低税基引导企业对科研活动积极投入资金。建议进一步聚焦产业创新需求及行业企业发展周期,及时根据市场反馈、创新成果的成熟度及转化情况加以调整优化,针对特定领域研发适时引入税额抵免政策,为企业中长期持续创新增添政策动能。”钟玮说。

姚立杰建议,除了支持研发投入外,国家可以考虑从研发成果和研发质量方面出台支持政策,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向研发投入要效率、要高质量的产出。

“目前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多是对于企业的支持,对于个人的支持力度不大。”杨荣建议,对于个人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此期间获得的股利分红,国家可以出台一些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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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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