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多朝命运的古代机构—市舶司:造就盛世,展现一国高级图谋

#历史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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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的海岸线有3.2万余公里,环绕着大陆边缘,一座座港口城市繁星点点,在东海、南海的边沿,组成了一长串美丽的珠链。这些港口城市被分为五大集群:环渤海港口群、长三角港口群、东南沿海港口群、珠三角港口群,以及西南沿海港口群。

历史教科书上面,许多事关华夏存亡的大小事件,都发生在这些港口城市。

每个港口群包含的城市数目不等,都是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基础雄厚的中等以上城市。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同意开放沿海14座港口城市,并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放开了一部分城市自主权,40年改革开放进程中,后来进逼中国二线、三线规模,可以说,全中国最有发展潜力的港口城市,几乎全部名列其中。

国家给了这些城市更好的发展机遇,改革40年来,这些城市发展迅速,大部分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中心,在全国知名,在全球闻名。

抚今追昔,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历史上的一个机构名称:市舶司

市舶司始创于唐代,兴盛于宋元,主要职能是管理海上贸易,相当于今天的海关。历史上,广州市舶司、泉州市舶司等,都是历史书上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汇。

市舶司的发展史,就是中国的外贸发展史。

一、有耳闻但不清晰的“海上丝绸之路”

说起丝绸之路,人们首先想到的,一般是那条从西安向西出发,在新疆境内兜兜转转,通往中亚的陆路商路。这条“丝绸之路”的logo是曲线优美的妓乐天,背景伴奏音是沉郁荒凉的驼铃声。

雄关漫道,大风漫卷黄沙,商旗随风飞舞。“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丝绸之路的开拓、贯通、兴盛、湮灭,背后是无数人的辛酸血泪,是数不清的戍边将士埋骨他乡。

唐朝诗人王翰在《凉州词》写道: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何其苍凉质朴,既绝望又坚守自己的职责,无怨无悔。

其实,还有另外的两条“丝绸之路”——加上从河北蔚县到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的商路,以及以川藏道、滇藏道与青藏道(又称甘青道)三条大道为主线,辅以众多的支线、附线,整体扭结成的茶马古道,才是民国以前中国对外沟通、商贸的全部主要商道。

这另外两条“丝绸之路”,都是海路。

第一条,是在中国北方:由胶东半岛出发,沿着顺时针方向,沿着海岸线走向近地航行,一直到达辽东半岛、朝鲜半岛、日本列岛,以及太平洋上大小岛屿(如琉球群岛等),抵达爪哇、吕宋。这条航线在春秋时期由齐国打造,被称为“东方海上丝绸之路”。

到唐代时,山东半岛、江浙沿海一带、环渤海湾等地的中韩日海上贸易已经日趋兴盛。宋代时,宁波成为太平洋西岸中韩日海上贸易的中心城市。

第二条是南海航线。据考证,先秦时代,岭南的先民已在南海、南太平洋沿岸及航船途经过的一些岛屿,开辟了以陶瓷为纽带的贸易圈;唐代把这些先民创造的商圈称为“广州通海夷道”,这是对南海海上丝绸之路的最初叫法。

明成祖朱棣时期,三宝太监郑和七次下西洋,标志着这条海上丝绸之路达到极盛。

南海航线,主要从广州和泉州出发,经过中南半岛、南海诸国,横穿印度洋入红海,最远“抵达东非和欧洲,途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是当时世界上中国与外国进行商贸往来、文化交流(也是文明间交流)的独一无二的海上通道。

二、唐宋元明时期的市舶司制度

学术界的通行看法是,“海上丝绸之路萌芽于商周,发展于春秋战国,形成于秦汉,兴于唐宋,转变于明清”,它是已知的历史最为悠久的海上航线。海上丝绸之路,也被称为“海上陶瓷之路”、“海上香料之路”。

市舶司是站在朝廷派出的管理、组织海上丝绸之路的官方管理机构。市舶司制度对于巩固中国海疆,拓展各国间的海洋贸易,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唐代

显庆六年(661年),唐高宗李治设市舶使于广州,由专人总管海上来华、陆上周边的跨国贸易。开元二年(714年),唐玄宗李隆基在广州又设置了市舶使职位。

据史料记载,安史之乱后,唐在安南(今越南)、广州两地设置市舶使,安南市舶使是由宦官充任的。至于扬州、宁波、泉州等地,虽然有大大小小的商贸、外贸活动,但均未设市舶使。

当时,市舶司的职责是:

①对进入中国的外邦船只征收关税;

②代表远在长安的宫廷采购外来的“洋货”(宫中对女士常用的珠宝、化妆品,需求量很大);

③同时,代管洋商向中国皇帝进贡的物品——这时的市舶使的职责比较宽泛,倾向于为宫廷提供更好服务,同时承担一定程度的礼宾司工作,表现为参与外交范畴的国家间的沟通。

唐为市舶司制度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的王朝打造了可供借鉴的范本。

市舶司的日常工作是对市舶贸易进行监管抽分

唐代设置市舶使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搜罗海外珍品,满足皇宫贵胄对珠宝、香料等奢侈品的巨大需求。一直到唐德宗初年,王虔修对市舶制度进行改革后,市舶使才真正具备了征税以及进奉等各种功能。

对航船征税,等同于统治者的目光已经从黄土文明,转向海洋文明。这是文明史上的划时代转变。

(二)宋代

(1)北宋的外贸成绩

北宋最大的心病是幽云十六州被石敬瑭献给了契丹。南宋的皇帝们,几乎无时无刻惦记着恢复失地,同时也因为这个念头,承受着北方金国与金国扶植的傀儡们的骚扰与威胁。因为两宋富庶安定,物产极为丰富,是繁华富丽之地,引得游牧民族垂涎三尺。这份心情可见于金海(金的第四位皇帝,谥号圣文神武皇帝)陵王剑指苏杭的多篇诗文。

北宋朝廷急需民间税收填补战争带来的巨大亏空。然后,皇帝和大臣把目光投向了几千里外的海洋。海洋贸易蕴含着巨大利润,展示着巨大潜力,于是,北宋开始实施“开洋裕国”国策

南宋更不用说了,与金国且战且和,没有外患的有限几年还要搞内部整肃(如罢黜、杀害抗金名将岳飞)。当然,也要与时俱进地发展经济,因为无论战与和,都需要巨量的金银作为支撑。

宋代的造船业突飞猛进,据资料记载,出海的“神舟”(中等或中等以上规模海船,载重量最大可达360吨,排水量达1000吨)。更大的是“木兰舟”,有两种,一种与“神舟”大小、级别相似的,另一种是用以远航到非洲西部穆拉比克王国(木兰国)的巨型海船。据南宋人周去非的《岭南代答》记载,这种更大的木兰舟“其舟又加大矣。一舟容千人,舟上有机杼市井,或不遇便风,则数年而后达,非甚巨舟,不可至也。今世所谓木兰舟,未必不以至大言也。”

整条船可容纳1000人,船舱内可以养猪,还可以酿酒,并且装备了“机杼”,开设了“市井”。感觉就像是今天的海上航母,只是军事化意图寡淡,更加平民化、生活化。

北宋后期,指南针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航海业,航海理论取得了一定进展,出现了研究、记载航海技术的专著《针经》(探讨指南针引路技术的专门书,不同于中医研究经络、穴位、针灸的同名书籍。这些引路技术是在日积月累的航海生涯中辛苦积累,也被后人称为《针谱》、《针策》等名字)。

当时,与宋有海上贸易关系的国家达50余个,进出口货物品种达400种以上。进口货物主要为香料、珠宝、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主要为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

2)北宋的市舶司布局

开国初年,北宋就十分重视海洋经济。宋太祖赵匡胤的策略是先打南(后蜀、南唐等)后打北(北汉等),这样做或许与南方港口多有关。开宝四年(971年),新攻下广州城不久,北宋就在广州设立了市舶司。

北宋一共在9个地方设立过市舶机构,9个市舶机构隶属于4个市舶司,这四个市舶司是:密州市舶司(在今山东青岛)、两浙路市舶司(两浙路包括今浙江全境,加上今天江苏南部的苏、锡、常、镇四市及今天的上海市)、福建路市舶司(福建路大体相当于今天的福建省)和广南路市舶司(北宋调整区划后,分为广南东路,领14州,治所在今广州市;广南西路,领6州,治所在今广西桂林市;广南东西两路以梧州-贺州-云开大山为分界。今天的广东广西称谓即来源于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

四个市舶司中,尤以泉州市舶司、广州市舶司和两浙路市舶司最负盛名,此三者被合称为“三路市舶司”。此外,宋神宗元丰年间,朝廷推出了《元丰市舶司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市舶贸易的合法地位(在农耕文明一直占据领导地位的宋朝,这是很重要的创举)。通过这些努力,北宋的海洋贸易取得了长足进步,市舶收入逐年递增。

市舶收入是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42万缗左右。南宋前期,因为兵戈连年,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岁入1000万缗,市舶收入占150万缗。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初置香药榷易署,当年获利30万缗。

宋朝南北两朝对海外贸易十分重视,对于能招徕商舶(类似于今天的招商引资)的有功人员,给予可谓丰厚的奖励,对于营私舞弊的行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3)南宋市舶官员的职责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且完整的规定。从零零散散的史料片段中,可以知道市舶司官员的职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根据商人申报的货物数目、船员等的数量,以及船只准备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又称公据、公验),即今天的出海许可证;

②派人上船“点检”,主要防止船上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

③“阅实”(审查核实)回港的船舶;

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一般货物为粗色,贵重货物为细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实际上是实物形式的市舶税的一种);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这也被称为“抽解”:市舶司对港口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实物税),然后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被称为“博买”);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允许运销他处;

⑤ 主持祈风祭海。


(三)元代

至元十四年(1277年,元世祖忽必烈年号),元朝在攻占浙闽两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澈浦(今属浙江海盐)四处港口设立了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市舶司。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地港口留置市舶司。

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辖。每司设提举二人,官阶从五品。元政府曾经在首都设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国家做经营买卖的商人(官商),同时也负责市舶事务的诸项经营管理,但这一举措持续的时间不长即被废止。

(1)元代市舶司的职责

元代的市舶司的主要职责,基本沿袭了宋的做法,包括:

①根据舶商申请,发给放出海贸易的证明(公验、公凭);

②对准许出海的船舶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挟带金、银、铜钱、军器、马匹、人口等违禁之物;

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

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

⑤将舶货抽分,细色(贵重商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为贵重商品十取二,一般商品十五取二。

⑥征收舶税,依照货值三十取一。然后,将货物发还舶商自行出售。

⑦对于漂洋过海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与⑥相类似的管理办法,在这一点上,可谓是一视同仁。

市舶司的每年的收入都很可观,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朝廷上交珍珠400斤,黄金3400两。人们称市舶收入为“军国之所资”,可见它在元政府财政开支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

(2)元代市舶司制度的整肃

市舶司初建时,一般沿用南宋制度,但日久弊生,势必严重影响市舶收入,所以政府对其必须整肃、清理。至元三十年,朝廷订立了《整治市舶司勾当》总计22条;延佑元年(1314年),又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22条。

这两个法则,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但其目的无非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涉外贸易的控制,以期增加收入。元代的市舶法则比宋朝更为加严密,说明中央政府在管理海外贸易方面已经拥有更为丰富的经验。

但是贵族官僚常常带头破坏国家法规,使制度法条流于空文。

(3)元代市舶制度的成绩单

见于记载的,与元朝建立海道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100个以上,涉及到东起日本、高丽(今南北朝鲜),西至东北非和西南亚的若干国家。进口的外国货,种类繁多。

据庆元市舶司资料,细色130余种,粗色约90种,共220余种,主要是香料、药材、布匹、宝物等。经市舶司允许出口的货物有纺织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

海外贸易的开展,有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设立,使海外贸易趋向于制度化,在明朝初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市舶司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便是真实出现的问题,与朝廷核心意识,也是不可能发生抵触的,比如如何解决海患,就不能做到实事求是。

(四)、明代

从盈利角度来讲,市舶制度在明朝中期达到顶峰,但到明朝末年,因为海禁制度的持续封禁,逐渐走向滑坡,以至于没落。这与当时全国的政局有关:明末清军无数次意图入关,“辽饷”居高不下;国内则有李自成、张献忠等多支农民军的长期扰乱政治经济秩序,国家财政捉襟见肘,文武官员勉励支撑,疲于奔命。相比之下,频繁发生的旱灾、水灾、蝗灾等自然灾害,就属于可以避免与可以救治与改善的次要因素,而李自成、张献忠的内患、流寇则始终难以清除,最终酿成巨祸,以至于内外夹击,最终葬送了大明王朝。

本文所关注的市舶司制度,看似是经贸领域的一项至关重要的经济举措,究其实反映了当时中国人对海洋权的认识。从文化意义上来讲,则是自认为属于黄土文明的国家领导者,对海洋文明的认识深度问题。今天的国家权益、外交纷争绝大多数是围绕海疆、海洋权益发生,因为不仅仅在大海上有很多我们目前尚不能完全知道、了解的各种资源,尤其是海上航道的区位资源意义,尤其引起重视,这一点值得所有现代人深思。

所以,研究市舶司制度的来龙去脉,对于巩固中国海疆,意义尤其重大,甚至与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抛开千疮百孔的清代海洋管理不谈,距离我们稍远(相对于清朝)的明朝的许多做法,反而更具借鉴意义。

(1)明代市舶司机构的设置

明朝继承了唐代以来各朝的市舶制度,但从总体来看,随着海禁政策的紧绷与放松,以及远洋贸易的潮涨潮落,而几经变迁,体现为置罢无常,最终导致其在国计民生中的地位逐渐弱化,到后期竟然出现衰败迹象,这甚至引起臣民们对市舶是否应该存在的疑问,这等于是动摇了市舶制度的基础

明期初年,明太祖朱元璋设置了太仓(今江苏南部县级市,由苏州市代管)黄渡(地处上海市嘉定区,是通沪铁路上一个小车站)市舶司,但到洪武三年(1370年)即废除,这是因为太仓与当时的首都南京距离过近,朝廷担心海盗与其他可疑人员利用经商便利,可以窥探京师虚实,恐怕不利于国家安全。但总不能因为首都安全,对朝贡贸易置之不理,于是在远离南京的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和广东广州设立了三处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九月,由于倭寇侵扰日渐加重,明朝宣布停罢了此三处市舶司。

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即位后,与开国君主朱元璋的思路相反,推行积极的朝贡贸易政策。政局稍稳,登基上位之后,在永乐元年(1403年)就下令恢复了浙江、福建和广东的市舶司;在永乐三年(1405年)又分别修建了安远、来远和怀远三处驿馆(地理位置均临近上述三处市舶司,今天是下辖县或附近),用于接待远来的贡使及其随从。

永乐帝的梦想是“四夷宾服,万邦来朝”,这个思想很可能来自于他的父亲朱元璋。但朱元璋在朝贡贸易的道路上,脚步并不如朱棣坚定,措施也不是如朱棣一样果断。这或者是因为明朝初立,百废待兴,但朱棣这里,因为迁都北京,朝廷上下面目一新,因而少了很多顾虑。

征服安南之后,朱棣于永乐六年(1408年)在交趾和云屯(今越南广宁省下辖县,由主岛和下龙湾海上600多个小岛组成)设立了市舶司,但随着明朝军队在宣德(明宣宗年号)初年撤安南,该两处市舶司也随着撤军行动而取消。

事实上,自嘉靖朝以来,除广州市舶司处于常设状态外,福建和浙江的市舶司都处于时废时设状态。嘉靖二年(1523年),宁波发生“争贡之役”,明世宗(即嘉靖帝)下令革除福建、浙江二市舶司,仅有广东市舶司照旧运作。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朝廷恢复福建市舶司,但到万历八年(1580年)又予以撤销。直到20多年以后的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大榷天下关税”,闵浙两的市舶司再次恢复。真是曲折多变,屡次三番“死而复生”,让人不明所以。

(2)明朝市舶司的职能

明朝以来,特别是明朝后期,伴随着朝贡贸易在政策上向私人海上贸易方面变化,作为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改变,市舶司的政治职能减弱,经济职能增强。

①明朝前期市舶司的职能

明太祖设立市舶司的初衷是“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可以理解成,是为了多了解外国的种种情况,同时禁止私人贸易,使海禁政策能够顺利推行。所以,明朝初年的市舶司,其实是推行海禁政策的工具。

如《明史·职官志》所言,明初市舶司的职能是“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以是观之,市舶司主要职责在于管理与朝贡贸易相关的事务。

贡使来华后,市舶司会派遣专人专司其职,会同政府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地方官检验贡使的真伪(身份判别),查验贡使经行的贡道是否如约,贡期是否与约定相契合,以及船只大小以及载重人数是否符合标准。但事实是,市舶司对来使的身份真伪更为看重,对其他事项则要求得比较宽泛。然后,市舶司将贡使带来的货物登记造册,一边安排贡使食宿,一边奏报朝廷,随后再将贡使和贡物等解送至京。

其次,市舶司还负责抽分征税及管理互市,这是唐以来市舶司的基本职能。对于贡物,市舶司不能直接征税,但对于随贡而来的私货,但有责任检验其中是否有违禁之物,检验通过则对货物进行抽分征税。之后,由政府出钱购买,而收购价格通常远高于货物的正常价值。

翻看史书,可以看到高丽使团(日本使团也是出于同样的利益需求)尤其看中“给价”这个环节,因为可以从中谋利。每次贡使来华“朝贡”,相当于是由政府牵头组织的一个大型贸易代表团——但这或许是有皇帝和政府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利诱外邦的技巧之一。因为“利字当先”(外邦的注意力都放在盈利上),就不会离心离德,横生变故。至于皇帝让出的“利”——我中华上邦,地大物博,施舍给他们一点,就像广东话所说的,“毛毛雨啦”,是可以不计成本和无所谓的。

不过,后来这种情况也发生了改变:市舶司设立(或委托)牙行(相当于进出口承包商)对私货交易进行管理。牙行负责对货物价格的进行评估,既使“给价”和实际货值不会有过大的差别,也同时促成了中国商人与外商之间的交易活动。牙行作为可能的第三方势力而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民间色彩

对于其他货物,互市贸易的指定地点,除了京师会同馆(随着朱棣篡位成功,地点已由南京经转移到北京),还有市舶司所在地,都成为交易场所,在指定场所,官方出面负责平准物价。

不难看出,当时的互市并不完全独立,只是在朝贡大旗下的私人行为和业务延伸,大明官方并不特别提倡——带有一定的给予贡使福利,才准许其互市交易;换言之,外来货物不可以随意交易,需在大明政府指导下才能有买卖行为。

(2)明朝后期市舶司的功能

隆庆(明穆宗年号,前后共6年)开海之后,明朝开放了部分私人对外贸易。海外贸易管理机构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市舶司管理的外商来华贸易,另一方面是督饷馆(位于今福建漳州九龙江出海处,隆庆元年在此处设置督饷馆,有条件地准许对外洋的私人贸易)管理的国内私人对外贸易。

这一时期市舶司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海船内的货物进行查验、征税,同时对外商返航时船上所载货物,也有权查验。此后数年,随着局势、形势的变动,抽分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时而允许抽分,时而不许抽分。

1554年,明政府在澳门设立市舶司,负责征收货物税和停泊税。货物税仍实行抽分制,同时按照船舶的体积大小征收停泊税(船税)。隆庆五年(1571年),为防止外商少报货物,政府将抽分制改为丈抽制,即按照船只体积大小征收税额。

此时,税收也已经从抽分实物发展到了征收货币。

正德(明武宗年号)年间以后,随着市舶司和港口互市贸易的相对繁荣,牙人作为中介商人的作用日渐增强,牙行逐渐取代了市舶司的功能,承担起管理贸易职责

明朝后期,随着民间贸易迅猛发展,牙行机制逐渐被三十六行这个纯粹意义上的类商业集团、机构所代替。与之相对应的是,市舶司只负责征税工作,逐渐将行政职能与经营实务剥离、区分开来,这其实是“分权”,但也是历史上外贸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

结语:市舶制度何去何从

最后的问题是市舶制度意义何在,也就是市舶制度在国民经济、国计民生中,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位置和使命?可以这样说,以前的外贸就是市舶,那么,问题就变成:在海疆、海权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如何看待开展新阶段、新时期的外贸工作?

毋庸置疑,外贸肯定要服务于国家的大政方针,也就是首先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秦穆公时代,曾以孟明视为主帅入侵郑国,但进军途中被贩牛的商人弦高发现了。回国送信已经来不及,于是,弦高假托自己身负王命,受国君委派,前来犒劳秦军将士,并送上了12头肥牛和4张牛皮。秦军以为郑国早有防备,“闪电战”的算盘彻底落空,于是匆匆撤军——弦高帮助郑国避免了一场战争。

弦高的做法,抛开了商人的逐利思维,以国事、大局为重,让自己的国家、亲族避免战争,不出意外地受到了后人的称道。这也说明弦高的选择、行动是正确的。郑国站在国家管理者的角度,表彰了弦高,将其加封为军尉。战战兢兢求见孟明视的的弦高,完成了从商人到朝廷要职的华丽转身。

国家利益与商人自身利益,如果必须做选择的话,前者肯定是首选,而且应该不容置疑地、毫不犹豫地做出选择。但是落实到国家层面,比方说对于市舶存废(市舶制度健全完备,等于是海洋贸易蓬勃向上,也说明国家支持海洋贸易)这件事,可以封禁,也可以鼓励,但怎么做才不会对国家的长远利益产生伤害?

打个比方说,如果假借王命、欺瞒秦军是更大的罪、杀头之罪,弦高还会不会那样做?我们很难替弦高做出选择。

明朝前期推行的高价收买政策,其实是在缓慢地向追求“四夷宾服,万邦来朝”的朝贡贸易体系靠拢,并没有给大明朝廷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甚至因为做的是赔本生意,给财政造成了巨大亏空。因此,在正德年间(1506—1522年),广东市舶司开始改变政策,对前来贸易的船只实行抽分征税。凡是未经勘合或尚未到达贡期,提前到达的船只,只要愿意交税就被允许在当地进行贸易,这个事实等于是打破了对朝贡贸易的严格限制。

获得朝廷发出勘合的藩属国,在泉州、广州、宁波等三个通商口岸营商,让中国人见到了从未见过的动物、植物和新奇物件,比方说芦荟,就是正德年以后,才进入中国的。

据学者估计,郑和下西洋取得的贸易收益,最少为黄金20万两,白银1000万两,是宋元两代市舶司收入的十几倍。这也是外贸通商有利无害的例证。

笔者的观点是,要尽量遵循市场规律,尽管有可能像撒谎者弦高“王命加身”,也尽量不要损害、伤害船主、商人的利益,不要违背市场规律和市场准则。

当然,正与反、左与右的尺度很难把握,尤其是金字塔的顶端还有朝廷(皇帝)这个最终决策者,这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做事不力,会让办事人员扣罚奖金甚至吃牢饭的。所以,一定要本着勤政爱民的思想准则,恪守儒家的“中庸之道”(《论语》讲的“过犹不及”和“欲速则不达”),求得一个个人自由与市场规则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道理是如此,但在国家大政方针和长期制度建设方面,没人能够未卜先知,就需要不断地调和、修正,“摸石过河”,引导事情向正确的方向运转,如此才能使这项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2)》

《农业与经济历史纵横谈》

《自足经济》

《赫赫天朝》

《外交与各国历史纵横谈》

《文明开放的天朝大国》

《中外关系》

《中国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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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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