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女海王”金英丽落马纪:与三名富商有染,为升官不择手段

导读:

她是名校毕业的硕士高材生,她有着令人羡慕的美丽颜值,她还曾是一名高高在上的国家干部。这么优越的条件,这么美好的前途,这样一副好牌,却偏偏被她打得稀巴烂!这样一位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女领导,到最后却成为了人人唾弃的腐败分子。她是谁呢?她是如何把这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的呢?想要看具体详情,请随我一起往下看:

今天要说的这位女贪官,她的名字叫金英丽。金英丽曾任上海市金山区经委原副主任。如果你看到她本人的照片,就会觉得金英丽这个女人的命实在是太好了。金英丽本人不但拥有一副祸国殃民的容颜,而且还是一位光鲜亮丽的女性国家干部。这样的人生,岂不是很多人都期盼的人生?这个女人的优秀,该会让多少男人自惭形秽?

但是,恰恰相反,她的真面目却是一个令人唾弃的女贪官!金英丽这个女人,她不像其他女人那样,喜欢浪漫和美貌。成年后的金英丽向往的则是那种高高在上的权利,喜欢被人仰望的感觉。说实话,她的这种性格和她的美丽的容颜格格不入!她的这种性格,就注定她会有一般女人没有的野心。也正是这种“野心”,让她的欲望无限放大,最后走向了腐败的道路!

金英丽初入官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金英丽是朝鲜族。从小热爱学习的金英丽,成为了全家人的希望。长大以后,金英丽并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成功考入了上海的一所名校,当时她学的是日语专业。大学毕业之后,金英丽当了一名翻译。在当翻译的时候,她见惯了各种各样的达官贵人以及贵妇。他们的那种奢侈生活,让金英丽羡慕不已!为了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金英丽在男朋友的建议下,学习了法律专业,并当了一名公务员!

也正是从政之后,金英丽的人生轨迹开始慢慢改变。原本,她和丈夫甜蜜的感情,也开始慢慢变淡。到后来,两人彻底分手。感情失败后,金英丽对男人不再抱有什么幻想,她开始为自己向往的权利和金钱努力奋斗!恢复了单身的金英丽似乎变得更有魅力了。虽然,她已经不是20岁左右的小姑娘了,但是她自身条件好,又会打扮。所以,她的身边仍然吸引了很多男人追求,其中有不少都是企业老板和成功人士!

金英丽沉迷在金钱和权利之中无法自拔:

在众多的追求者中,有一名姓夏的老板,就对金英丽展开了猛烈地追求!在追求的过程中,夏老板经常给金英丽买礼物或者直接给钱。在夏某和金英丽交往期间,金英丽总共从夏某处得到了400多万的现金。而金英丽为了汇报夏某,也曾利用自己的身份为夏某办了不少事情。但是,最终两人还是因为利益关系而分道扬镳。而夏某只是金英丽人生中的一个过客而已!据了解,金英丽曾被三名富商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除了与这些富商混在一起外,金英丽为了升官还专门围猎那些政府单位的领导,通过他们的权力,让自己爬上更高的位置!不得不说,女人长得漂亮,天生就具有一定的优势。在一些领导中间游走了一段时间后,金英丽的职位也顺利晋升。到了2016年7月,金英丽已经是金山区金山卫镇副镇长了。当上副镇长的时候,她从政时间刚刚满10年。只是,这个位置显然不能满足金英丽的胃口!之后,金英丽继续按照之前的操作,在三年之后,她又被提拔为上海金山区经委副主任。

金英丽最终落网:

在她踏入仕途的这十几年时间里,她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金英丽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的行为被纪委部门发现。2020年,纪委部门派出调查组,专门调查金英丽的违纪违法行为。经查,金英丽在职期间,受贿金额高达538万元!只是,令人觉得可笑的是:面对调查组的审讯,金英丽仍然不肯认罪。金英丽一直辩解说:这些钱都是他的男友赠给她的,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铁证就在面前,狡辩也没有用!最终,法院判处金英丽有期徒刑10年!

写在最后:

金英丽的落马经历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任何的巧言令色都是徒劳!不管是金钱还是权利,这些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只要你是通过正当途径努力获取的,那么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你通过一些不正当途径,非法获取。那么,你所拥有的这一切都将成为泡影!到最后,你不但什么都得不到,而且还会付出沉重的代价!金英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到头来一切成空,还要服刑10年。10年后,美丽容颜已不再,到那时你还靠什么呢?#媒体人周刊##法律热点解读##反腐倡廉查贪官##纪实##头条创作挑战赛#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交流!

感谢点赞、关注、转发!

关注我们欢迎你的投稿爆料!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4

标签:富商   金山区   调查组   经委   贪官   这个女人   纪实   容颜   权利   金钱   人生   金英丽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