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云南一小孩失踪,亲属怀疑是被继母拐卖,24年后才揭开真相

1994年云南曲靖发生的事情惊动了全村村民,一位名为小强(化名)的男孩不见了。

一家有难,八方支援。全村上下男女老少都加入选择小强的队伍之中,但都未果。

而小强的失踪也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继母因不堪忍受丈夫一家的怀疑,最终选择离婚。

而这件事直到24年后,才水落石出。那么,真相到底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探究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幸福美好生活下的不完整人生

小强大学毕业后,凭借自己优秀的知识和技能,进入心仪公司,成为一名船舶建造师。他每天早出晚归,勤奋工作,只为能给妻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他和妻子是在一次偶然机会下认识,后相知相熟相恋,携手走入婚姻殿堂。

小强和妻子婚后就住单独住在外面,日子平淡却也美好。可有一件事像一根刺般深深埋在小强的心中,让他无所适从。

小强现在的父母,其实不是他的亲生父母,他也不是江苏徐州人。

打小,他就知道自己是被拐来的。刚到养父母这边的时候,他仅仅只有四岁。

对于一个四岁的孩子来说,融入一个新环境是比较困难的。小强曾多次尝试和周围邻居家的小孩一起玩耍,但被同龄人给无情嘲笑,大肆宣扬小强是没亲爹没亲妈的孩子。

这句话就像一把锋利的匕首,毫不留情地插在了小强的心脏。他看着别的小朋友有父母的疼爱,心里十分羡慕。尽管养父母对他很好,将他当作自己的亲儿子,供他吃喝读书,可这终究是不一样的。

小强在心中暗暗发誓,长大以后一定要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长大后的小强在寻找亲生父母过程中,首先要迈过的关卡就是养父母的同意。他和养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二十多年,早就有了深厚的感情。

小强担心寻亲这一举动会伤害到养父母,因此,也就迟迟不敢大张旗鼓的行动。后还是在妻子的鼓励下,他才鼓起勇气和养父母深入聊了这件事。

出乎小强意外的是,养父母表示理解,并爽快地同意了这件事。自此,小强就开始光明正大地踏上寻亲之旅。

孩子丢失,家庭破碎

在小强寻找家人的时候,他的家人也正在寻找着他。

小强家的人口众多,尤其是女孩多,他有好几个姑姑。到了他这一代,家里就他一个独苗苗,因此,小强的爷爷和奶奶将他视作自己的眼睛珠子,生怕他的后妈丽丽(化名)苛待了。

提到小强的继母,就不得不提他父亲阿军(化名)的婚姻。阿军的第一任妻子,也就是小强的亲生母亲,他们因为脾性不和,最终选择离婚。后阿军经人介绍,认识了丽丽。

阿军再婚后,小强的爷爷奶奶喜忧参半,一边为儿子再次寻得媳妇感到开心,一边又担心新儿媳妇不喜欢小强。担心的种子就此在他们的心里种下。

奶奶心疼小强小小年纪亲妈就没在身边,就常常带着好吃好喝的食物去看他。1994年的一天,一阵哭声吵醒了原本祥和的小山庄。

哭声正是来自于小强的奶奶,她像往常一个来看宝贝孙子,却发现孙子不见了。

她先是将小强喜欢玩耍的地方找了个遍,发现没人。正在她焦急寻找的时候,村子里的邻居看她神色慌张,就问她发生何事。

奶奶气喘吁吁地讲述了发生的事情,邻居一听,多一个人就多疑分希望,就连忙叫人一起去找小强。可天不遂人愿,一行众人还是没能发现小强的踪迹。

找到一圈无果,小强的家里人就意识到事情的不对劲,觉得小强可能是被别人给拐走了。

他们首先将拐走小强的人选,锁定了在小强的后妈丽丽身上。丽丽觉得自己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但丈夫一家就是因为对自己继母身份的偏见,就随意地怀疑自己。丽丽的心里涌现了无限的委屈,一气之下和阿军大吵一架。

也正是因为小强意外丢失这件事,它成为了丽丽和阿军感情危机的导火索。他们陷入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怪圈之中。后丽丽忍无可忍,下定决心和阿军离婚。

孩子的丢失,婚姻的失败使得阿军变得沉默寡言、郁郁寡欢,他虽然没有放弃寻找儿子,但也不像自己的父亲一样投入自己全部的时间和精力。

原来,小强爷爷在得知孙子丢失后是寝食难安,快速放下手中的工作,就开始找孩子。

这一找就是十几年,风雨无阻,他把能找的地方都找了遍。还没等将孙子找回家,他自己倒是先病倒了。

每日风餐露宿再加上精神方面的折磨,小强的爷爷也是病来如山倒。躺在病床上的爷爷也始终惦记着寻找小强这件事。

小强的姑姑们看到父亲这般模样,心里感到万般不是滋味。为了使父亲安心,她们从父亲的手中接过寻找小强的重担。

后来,小强的姑姑们通过别人的帮助,在寻亲网站上录入了信息。

功夫不负苦心人,小强在2018年终于和失散多年的家人相见。小强的姑姑看着如今身材挺拔、高大的侄子,不禁泪流满面。

团聚之后,小强的家人好奇当年到底是谁拐走了小强,就将心里的疑惑如实告诉给他。

据小强回忆,当时自己家门口附近遇见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而他又知道这个老奶奶和自己有点亲戚关系,也就放松了警惕之心。老奶奶哄骗他,自己有吃的。

年幼的小强一听有好吃的,就乖乖地听她的话,以祈求得到好吃的零食。

后来这位老奶奶带着小强一路来到车站,将小强交给一个陌生人。小强见状感到害怕,死死抓住这位老奶奶。

可最终,小强还是被这个陌生人给带走。后辗转奔波来到了江苏徐州,陌生人又以8000块钱的价格,将小强卖给了他现在的养父母。

听完小强的讲述,家里人才意识到自己误会了丽丽,悔不当初,但事已至此,只能顺其自然了。

法律分析:拐走小强的老奶奶构成何种犯罪?

有人认为拐走小强的老奶奶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也有人同意她犯拐骗儿童罪。那她到底犯何种罪?接下来,就需要对她的行为进行详细的分析。

依据我刑法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为出卖为目的,采取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能力年龄以及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作为犯罪主体。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需满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即以买卖妇女儿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行为人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这侵犯了受害者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妇女儿童是其侵犯的对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此处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是指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本罪不仅适用于拐卖的中国国籍妇女,还适用于外国国籍妇女以及无国籍妇女。

行为人犯本罪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拐骗、绑架、收买、接送、妇女儿童。即上述案件中老奶奶在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小强一家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时,为获取非法收入,依旧以有好吃的为借口,故意哄骗不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小强,并将其当做商品出卖给他人。

即通过分析可见,老奶奶的行为构成拐骗妇女儿童罪。她无视法律尊严,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年仅4岁的小强当做商品买卖,侵犯了小强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影响小强健康成长,犯罪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的时候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被判处五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拐卖三人以上、奸淫拐卖妇女的、将妇女儿童卖向境外的等八种情形),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依据上述法条,拐走小强的老奶奶可被判处五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之间存在部分重合点。所谓,拐骗儿童罪是指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以欺骗,引诱的方式,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重合点主要表现为:采用拐骗的犯罪手段。即行为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欺骗、引诱等方式。

犯罪目的、侵犯对象、侵犯的客体是两者的不同之处。本罪的犯罪目

的主要是买卖女儿儿童,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如上述案件中老奶奶拐卖小强,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取钱财。

拐骗儿童罪的主要目的是让拐骗对象脱离家庭、监护人,从而收养、使唤、奴役被拐儿童。在侵犯对象上,本罪涵盖的对象包括妇女、儿童,这要大于拐骗儿童罪的范围。

上述,就是关于二罪异同点的全部论述。无论是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都会严重影响未成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家庭支离破碎。因此,应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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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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