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间电力交易执行“基准价+浮动”价格 成全国首个执行省份

3月10日,昌吉—古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哈密段景色。 陈建军摄

天山网讯(记者 陈蔷薇报道)3月28日,新疆对前两月疆电外送电量进行结算,其中30笔外送电量首次以“基准价+浮动价”价格进行计算。新疆成为全国首个在省间电力交易中执行该价格机制的省份。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有关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确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以促进全国各省经营主体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提升保障电力供应的能力。

2022年12月,自治区启动“电力援疆”电量外送政府间合作,与上海、重庆、浙江、江苏等11个援疆省市签订了《2023年电力援疆政府间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协议约定,2023年度“电力援疆”外送电量疆内上网电价按照“基准价+浮动价”确定。

“基准价+浮动价”即为合同签订时仅明确“基准价”,结算时依据对侧省份当月市场化电价“浮动”比例,调整计算出参与该笔交易的电厂的最终结算价格。

“此前新疆外送电量执行协议电价,即协议签订后价格固定,不会随着全国市场的变化而变动。如今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结算,能实现疆内发电企业外送收益与全国市场价格变化紧密联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综合部副主任宋学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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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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