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 然,天不假年……

1914年“一战”爆发,西方列强悉数卷入战事而无暇东顾。他们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成了真空区。日本窥为良机,开始插手于此,想把中国变成附庸。1914.5.15。日本要求德国交出胶州湾租界。然德国正与英法俄交战正酣,几天后,日本对德宣战,并无视中国中立原则,兵指胶州湾租界。欲把胶州湾变为其殖民地。

面对舆论,外交家顾维钧进言:此举违反国际法,纯属侵略,中国应出兵制止。然国贫军弱无力抗衡,袁世凯只能屈辱的将鲁东划为战区,而鲁西依然中立。但日本占领胶州湾后继续增兵剑指全中国,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1915年1月18日,日使当面向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文件,并道:“这是日中两国秘密协议,北洋政府有义务保密,如果泄露,后果自负。”

“二十一条”条款概括起来大致如下:

一、中国政府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之特权。

二、中国政府保证日本在东北和内蒙古之优越待遇。

三、中国政府必须聘用日本人为财政、军事顾问。

四、中国政府必须和日本合办改良警察队伍。特殊地区由日方警察负责。

五、中国必须把接连武昌至九江、南昌铁路线,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铁路建造权交与日本。

六、所有中国沿海港岛不得租借他国。

此六项细分共二十一条。这些条款是想先尽驱英美法德列强出中国,再殖民山东、东北、蒙古,控制中国的军权、警权、财权、路权,出海权,进而达到全面控制中国之目的。“二十一条”若全部接受中国则与亡国无异。

面对如此屈辱,袁世凯怒不可遏,亲自在条约文本上逐一做出批复,并表示绝不签订此亡国之协定,对于损害主权的条款免谈。自古弱国无外交,深谙此道的袁世凯深知谈判难度之大,于是定下了两条策略:第一,拖延谈判时间;第二,向列强透露条约内容,置日本于被动。袁世凯秘令向各国大使透露文本内容,引列强哗然,尤以未参战的美国反应最烈。美国政府质问日本此条约是否真实存在?日本人只能狼狈承认了,美国警告日本政府:此举损害了美国的利益,请日本三思。同时在国内制造舆论唤起民众反对《二十一条》的呼声。谈判从2月2日开始,日本为避免夜长梦多恐引列强干预,要求天天谈尽快落实条约,而中方代表则以公务为由坚持每星期谈三天且只下午谈三小时。谈到具体条款,中方对模棱两可的条件作出让步,对妄图控制中国的条款严词拒绝。

1915年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后修正案,做出些许让步。5月1日中国提出修正案,立场不变且态度强硬,于是日本政府删削了对中国最为不利的要求。1915年5月6日,袁世凯在《大总统袁世凯致各省电》中称:“……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聘用日本顾问、中日合办警察、军械等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蹂躏全局。但应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于是日本政府恼羞成怒,于5月7日向袁世凯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再不签约立刻开战。此时日本摆出大战姿态,军舰在渤海游弋,关东戒严,增兵山东和奉天。5月8日袁世凯召集内阁开会,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不利之条款,已非亡国条件,因国家贫弱,为避战所以屈辱接受。他说:“……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尽了最大之力……如今日人最后通牒已将第五条撤回,凡侵主权及自居优越各条亦尽力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归还中国。在南满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警察法令及课税各条亦与中国人一律。因此,与初案相比已挽回许多……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故权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后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经此大难之后,大家务必以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希望‘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

在最终签订的文本中,对中国主权伤害最大的几条都被删除,作为弱国已经尽了最大之努力,成就已属斐然。1915年5月9日,中日双方签订了修改后的“二十一条”。

自此,袁世凯视5月9日为“国耻日”,望国民记住日本人给予中国的凌辱,奋发图强,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

一年后的6月6日,袁世凯因尿毒症于北京去世。享年57岁。一句“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悲壮,悲愤。然,天不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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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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