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代国家的形态研究

引言

古人谈论治乱兴衰只有“朝代”的概念,今人探讨政治文明则更多关注“国家”。

考察殷代国家形态,简言之即描绘殷代国家的具体面貌,对于理解早期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演进具有重要意义。

殷代每个族邑都是独立的邦,商王为天下共主,凌驾于庶邦之上,众多族邑联结在一起组成国家,其基本结构为殷邦与多邦并存,殷邦统治多邦。

商王是殷代国家权力的最高代表,“王”拥有至高独尊地位,“王权”弱于后世的专制皇权,但又强于盟主的区域性“霸权”,与殷代国家“松散”“集中”并存的统治模式正相适应。

殷代国家政务集中在“祀”与“戎”两件大事上,尽管政府架构尚不完善,但在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书面文件已得到有效应用,部分具体事项如“取刍”、征收卜甲等皆展现出稳定的程序、合理的人员配置乃至初步的“行政层级化”趋势。

所以殷、周早期国家的某些统治措施,在春秋时期楚、晋县制中还有部分保留,可视为地方行政的最初萌芽。

殷、周国家形态之对比

古人喜言“三代”,大概将“夏商周”作为一个整体,与秦汉以后的郡县制国家相区分。对于“三代”内的异同,则有“殷质周文”之说,但往往只应用于名物礼制的解释,究其本质又多语焉不详。近人自王国维始,才以科学的治史方法剖析殷、周二代之异同。

一个朝代的国家形态,决定着当时社会的基本政治面貌,殷、周国家形态的比较分析,无疑是殷周对比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周代国家”是我们认识“殷代国家”最好的参照。

殷、周国家形态的相同点

所谓“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殷、周两代的制度、文化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争论焦点在于承袭、变革为何,承袭更多还是变革更多。就国家形态而言,殷、周国家的结构形式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统治模式则显露出较多差异特征。

一、“一邦与多邦并存”的国家结构

殷、周国家之间最本质的共同点就是“一邦与多邦并存”的国家结构,周天子既是“周邦”的统治者,也是天下“万邦”的施政者,“周邦”与“万邦”事实上在“国家意识”上分属不同的“邦”是十分明显的。

二、内外分治的统治模式

晚商“商邑”—“四方”的国家结构决定了其“内服”“外服”分治的统治模式;同样,西周“周邦”—“万邦”的国家结构,也影响了其“王朝”“诸侯”的内外分治模式。

早在克商之前,周文王还只是“西伯”时,他的统治范围已明显分为“周邦”与“庶邦”两部分,如《酒诰》“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云云,“庶邦庶士”乃指西土的“友邦冢君”,“少正御事”是说“周邦”内的大小官员。待到克商、东征、封建均告成功之后,周人建立起更完善的“内外分治”体制。

三、“点”状国土形态

商、周时人对每个王朝国家所控制的国土,只会有分散于各地的一些‘点’的观念。”殷代国家的国土呈“点”状分布在今河南、河北、山东一带,西周国家的政治疆域进一步扩展,但形态上依旧未脱离“点”的范畴。

相比于商代“王畿”的隐晦,西周“王畿”在典籍中的记载更显确切,《汉书·地理志》云“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仿佛从宗周到成周的千里地域就是周天子直辖的“王畿”。

表面上看,西周王室直接管辖的邑数量更多,土地面积更大,但西起陇西、东到洛阳的“千里”地域内,并非全部是“周邦”的国土,在关中地区、伊洛流域等地,还星罗棋布地分布着“小大邦”。

四、至高独尊的王权

商、周政体另一个明显的相同点就是王权至高无上。周人统治者不仅继承了商人的“王”号,将王权至高独尊的特点也发挥得淋漓尽致。

西周金文中固然有“吴王”、“吕王”等外族称“王”者,但一则他们或属“友邦冢君”,或属戎狄君长,游离于西周国家体系之外,更不在“侯、田、男”的诸侯系统之中;二则他们也只是自家作器或歌颂祖先时,才偶尔显露“王”号,非公然称“王”与周天子作对。

熊渠之所以能称王,是抓住了两个条件:一,“王室微”,二,“我蛮夷也”。这适可表明,在西周国家政权之内,无论王室力量强弱,“王”号都是独尊的;当王室力量强大时,边缘族群也不敢擅自僭称“王”号。

当王朝力量强盛时,周王面对“邦君”“诸侯”也能行使更大的权力,史书中记载了周王“烹齐哀公”、干涉鲁君废立等事:

齐、鲁是东方最重要两大国,犹要面临如此压力,周夷王、宣王对“诸侯”的独断专行、说一不二,尽跃然于纸上。

殷、周国家形态之差异

虽然将商王比作“盟主”的说法未必准确,但其中揭示了殷、周国家政体变易之大势:西周国家的“集中”倾向较殷代大大增强。如果说殷代国家是“松散”与“集中”并存,西周国家则将“万邦”逐步凝聚为一个整体。

一、封建与宗法相结合

“封建”一词古已有之,就是指封邦建国;“宗法”究其本质,就是对“久远的亲属保留或淘汰的法则”。若仅求狭隘的字面意思,殷代国家既有“封建”,也有“宗法”,不过晚商“封建”与“宗法”既不关联,也未产生重大影响,西周的“封建制”与“宗法制”结合在一起,却是周代国家的根本制度,如王国维所说,“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乎此”。

封建亲戚是为了拱卫周王室的统治。当“武王克商”、“成王靖四方”之时,周人虽然依靠武力征服了广大东方地区,但相比于被征服的殷遗民及东方旧族,单单是人口上的差距就难以弥补,更遑论仅凭王朝力量牢固地控制各地。

同样面对统治“四方”族邑的问题,殷王室的思路是通过武力打击、任命职官、巡省监督等手段,压服本就存在的“万邦”;周人则选择了“创建新邦”,封建亲戚化整为零,众建诸侯,分而治之,诸侯又兼有守卫与扩张之职责,藉由“新邦”有效地控制局面。

二、“圈层化”政治地理格局的初步构建

殷、周国家对“万邦”的分类标准大体相同,即有无职官或职事。但殷、周统治者的“体国经野”之道并不一致。

各种类型“邦”的地域分布特征有明显区别:晚商时期,叛服不定、忠诚臣服和担任职事的族邑错杂相交,在商人重点开拓的东土地区,“侯”、“戍”等职呈现出“线状”排列的特征,即沿交通干线依次排开,控制战略要地与往来通道;西周时“邦君”“诸侯”的分布则初步显现出“圈层化”政治地理格局。

三、“王朝”地方行政的发展

周人藉由“封建亲戚”造就了“诸侯”,又通过“诸侯”的分布构建“圈层”政治地理格局,在“内圈”中,“周邦”对“万邦”占据绝对优势,此种态势推动西周国家在“内圈”酝酿出更严密的统治体系,甚至诞生地方行政之萌芽。

另外,“内圈”的其他普通邑聚也有一部分由周王朝直接管理,如恒簋铭中的“直”,具体的地理分布、管理形式尚难言明。且岐周、宗周、成周三处统治中心,及京、奠等次级陪都,足以辐射整个“内圈”,“都-鄙”聚落的行政化管理,也大大增强了国家政权的“集中”倾向。

四、官僚体系渐臻完善

“横向配置”方面,官僚体系也更趋完善。近年来新出资料及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西周王朝政府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等均已相当成熟,许多旧的认知亟待刷新。

(一)职官制度:政府功能的完善

(二)官员群体:“官僚化”的发展趋势

(三)世卿世禄:“职官”(周邦)与“世族”(庶邦)相结合

五、“邦”的形态的改变

殷代“邦”也即“族邑”的聚落形态,第一章中有详细描述,大体呈“都-鄙”结构,西周初期的“邦”也是如此,宜侯吴簋土田、人口的分布即为典型例证。在东方地区,一部分“小国寡民”的旧邦,直到东周时期仍保持如此形态。

国家形态,畿内只有采邑而无独立的“邦”,畿外皆为分权割据的封国。不过西周时期内外各“邦”只是产生如此演变的趋势,总体上“多邦并存”的国家结构形式并未改变。内外“庶邦”各自变化的极端结果,大概就是东周儒者构拟的“王畿-封国”。

结语

概言之,即周人统治者通过“宗法”“封建”“世官”等制度,将“多邦”牢牢凝聚在“周邦”周围,将周代国家建设成权力更加集中的政权机构。

殷、周之间国家结构形式虽未发生根本改变,但统治模式变化极大:周人强调血缘以维系“周邦”与“诸侯”的稳定,强调地缘以巩固“都邑”对“边鄙”的统治,强调职官以促进国家政权的成熟,强调民事以增强上层对基层的控制。

相比于殷人征伐、游猎、巡省、置奠、设官分职、武力威慑等举措,二者差异可谓显著,殷代国家试图建立一个“以我为主”的政治联合体,而周代国家的目标是建成“你中有我”的政治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公羊传》(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

2.《礼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

3. 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安阳殷墟戚家庄东商代墓地发掘报告》,中州古籍出版社,

2015 年。

4、唐作藩:《上古音手册》(增订本),中华书局,2013 年。

5.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 年。

6. 童之伟:《国家结构形式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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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内圈   王权   形态   职官   王朝   宗法   国家   西周   诸侯   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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