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寻迹:浅析中国古代宗族制度的发展和消亡 下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宗族制度也逐步发展起来。

这一时期宗族势力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宗法制度进一步发展,血缘关系淡化,血缘纽带弱化。周代的宗法制度,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宗法体系,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周天子、诸侯、卿大夫都是以嫡长子为大宗。这一制度在春秋时代仍十分严格。但到了战国时期,宗法制度有所改变。

宗族组织不断扩大,并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宗族组织。在西周时代,氏族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

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公室力量的衰微和地方势力的崛起,宗族组织在各国发展起来。各种形式的宗族组织不断出现,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宗族组织的作用受到限制。随着国家政权的不断强化和地方势力的崛起,宗族在社会生活中所占地位越来越小,它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小。

宗法制度已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宗族已被其他形式代替。如宗族与婚姻制度、地方武装以及地方豪族势力等结合起来,成为封建统治的重要工具和支柱之一。

1、宗族组织的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商品经济和奴隶经济的发展,逐渐打破了周代“国与国”、“家与家”的界限,出现了家族组织。

宗族组织主要分布于城市和乡村。城市和乡村中已有了较多的家族组织,如齐国的孟氏、孟孙氏、叔孙氏等,晋国的荀氏,楚国的屈氏等。

这些宗族组织都由血缘关系相近或同宗的人组成,但在具体组成人员上又各有不同。

宗族组织一般都是建立在共同祖先的基础之上。如晋国的荀氏宗姓为“荀”;齐国的孟孙氏宗姓为“孟”;楚国的屈氏宗姓为“屈”等。

宗族组织一般都是在宗族领袖或族长的主持下成立,并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晋国和齐国的孟孙氏宗姓,分别设立了孟孙氏法、孟孙氏典。

宗族组织一般都有自己的族田,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晋国和楚国都有族田;齐国和晋国还建有祠堂以祭祀祖先。

这种形式是宗族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它既是宗族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宗族组织的分化与消亡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国家政权的加强和地方势力的崛起,宗族组织的分化日益明显。

据《左传》记载,郑国曾出现“三家分晋”,晋国的卿大夫大多是宗室,故有人认为“晋之三家分晋”是宗族分化的开端。

晋国的卿大夫势力不断膨胀,逐渐发展到“智、赵、韩、魏”四个家族。到了春秋末年,又出现了“四皓”这样的“望族”。他们都是一些在当时很有影响的大贵族,对晋国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到了战国时期,宗族组织有逐渐消亡之势。秦国逐渐兼并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国家。

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剧,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中所起作用越来越小。

3、宗族势力与国家政权的结合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政权不断强化,而宗族势力也不断壮大。

国家政权与宗族势力的结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出现了许多以宗族为基础的诸侯国。如鲁国的孔氏宗族、齐国的田氏宗族等。 大量诸侯国建立起自己的政权,如秦国建立了国君世袭制;楚国建立起令尹专国制度,国君也不再世袭;晋国建立起三家分晋制度,国君也不再世袭。

这些国家的政权都是由各卿大夫掌握,卿大夫都是贵族。国家政权与宗族势力的结合,加强了各诸侯国对国内人口和土地的控制,使地方豪强势力坐大。

宗法制遭到破坏。宗法制是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之一,宗法制的破坏使宗族势力重新发展起来。

如秦孝公时下令废除世袭制,以军功为标准来选拔官吏;在此之前,国家只规定了世卿世禄制。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各国都加强了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各地宗族组织也随之兴起。

在一些国家政权强化、宗族组织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宗法组织与宗族势力相结合的情况,如齐国和楚国就建立了令尹专国制度和令尹制下的宗法组织。同时一些地方豪族也建立起自己的宗族组织。

秦汉至隋唐时期

这一时期的宗族,除了一些以宗族为依托的官办宗族组织外,还有大量的由私人兴办的宗族组织。

这一时期的宗族,与秦汉时期一样,大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也就是所谓的宗族制。

这一时期的宗族制,表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在宗族制中,族权和政权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二是宗族制与国家政权并不完全一致。

当时的宗族,除在经济上有着自己独特的地位外,在政治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时期宗族势力发展到鼎盛,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大宗族。

如西晋时有琅琊王氏、陈郡谢氏、陈郡袁氏、范阳卢氏等四大家族;东晋时有谯郡桓氏、东海王张氏等五大家族;唐朝有琅琊王氏、谯郡袁氏等四大家族;宋朝有琅琊王氏、荥阳郑氏、河南范氏等六大家族。

这些大宗族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政治和经济权力,成为当时社会上举足轻重的宗族组织。

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大宗族还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即所谓“名分所系,宗法所从”。它们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家族组织。

1、西晋时期

这一时期的宗族组织,主要是由一些大宗族组成的。这些大宗族,都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

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势力,控制着地方的政治势力,甚至控制着中央政权。

他们不但是当时社会上举足轻重的宗族组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了政治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如西晋初年,琅琊王氏家族在政治上占有重要地位,如王敦、王导等人都曾担任过大司马一职。

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为自己的家族谋利,甚至成为地方政治势力之一。这一时期宗族势力最雄厚的,是陈郡谢氏家族和陈郡袁氏家族。

这两大宗族在西晋初年就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巨大的影响。谢氏家族“世为太尉、扬州刺史”,袁氏家族“世官尚书、幽州刺史”。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宗族组织与秦汉时期相比,其发展趋势是:宗族组织有了明显发展;宗族活动出现了明显分化;宗族成员之间相互融合越来越明显;宗族组织逐渐融入到国家政权中去。

2、东晋至隋唐时期

这一时期,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不断壮大,其宗族组织也不断发展。当时的一些大宗族,由于自身实力雄厚,在政治上就表现出与国家政权相对立的立场,他们往往反对皇权,甚至不惜发动政变。

如东晋桓温废帝自立时,就曾企图废掉司马奕。隋唐时期的琅琊王氏、谯郡袁氏、河内司马氏等大宗族,在政治上都与皇室保持着密切关系。

当时的许多地方势力也大都与皇室建立了某种联系,如唐代的太原王氏、河东柳氏等就曾与唐王朝皇室有过密切的关系。

这些大宗族之所以在政治上与皇室保持密切关系,是因为他们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虽然不一定掌握政权,但却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大批人口。

据《隋书》记载:当时门阀大族占有土地一般都在千顷以上,而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大都是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通过战争或其他途径侵占而来的。

从隋唐到宋、元、明、清各代,这些大宗族虽然也有许多人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和特权,但他们都不是国家政权的真正代表者。

在经济上他们也都有着相当雄厚的实力。如琅琊王氏、谯郡袁氏等四大家族,都是由寒门出身的士族地主发展起来的。

东晋时琅琊王氏在琅琊地界上占有很大一部分土地。东晋时谯郡袁氏在谯地占有大片土地,几乎占了一半以上。

唐朝时河内司马氏也拥有大片土地。唐代后期形成了一批依靠“军功”而获得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的大宗族。

这些大宗族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经济优势,都致力于扩大自己的宗族势力和政治影响,并在这一过程中大力推行“族权”。

他们都不承认国家政权,而只承认自己宗族在社会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族规族法和独特的行为准则。

3、两宋时期

这一时期的宗族,除部分官办宗族组织外,还有一些民间宗族组织,其数量较前两个时期有所增加。

宋代宗族的发展,除受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制度影响外,还受到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间宗族的发展。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家庭手工业和商业日益兴旺起来,为民间宗族的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

另外,宋代城市居民日益增多,商业、手工业和建筑业发达起来,促进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家族经济的出现。

到南宋时期,随着国家政权的南移,南方宗族在南宋王朝统治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南宋王朝为了加强对南方地区的控制,还建立了一些宗族组织。

宋至清时期

宋代宗族的发展,除了宗族制度本身的发展外,还与宋代以后统治者的重视、利用和提倡有着密切关系。

宋代以前,统治者对宗族的活动并不怎么重视。宋代以后,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宗族活动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性,在政策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北宋时期,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士大夫阶层兴起。他们中的一些人出于对“士农工商”四民地位的认识,和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开始提倡“忠君”、“孝亲”、“爱国”的道德观念,这为宋代宗族活动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他们提倡这些道德观念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通过建立和提倡这些道德观念来对人们进行控制和管理。

宋仁宗时,苏轼建议给宗族中“老弱孤独者,给以医药、赈给之资”。他还建议要“劝课农桑”、“劝以孝弟之义”、“劝修乡饮酒礼”、“劝修五礼”等。

这些道德观念在士大夫中广为流行和传播。

南宋时期,南宋政权偏安于江南一隅。由于受到蒙古贵族和女真贵族的进攻,国家政权一度出现了危机。

南宋统治者为了稳定政局,维持其统治地位,大力推行理学思想。他们不仅要求宗族成员学习儒家经典著作和《孝经》等儒家经典,而且还把儒家思想作为教育的内容来进行推广和普及。

因此当时各地宗族在经济、政治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

元、明时期,由于元朝统治者在中国北方建立了统治政权,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趋尖锐。

这就为宗族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有力的后盾。蒙古贵族为了控制汉族人民和统治汉族地区,也为了加强对汉族人民的镇压和统治而推行“汉法”政策。

元顺帝时颁布了《祖训录》《皇明祖训》等法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清王朝入主中原以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开始在全国大力推行“祖制”、“家法”等族规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比如在政治上实行“科举考试”、“改朝换代”等方式来削弱贵族特权;在经济上实行“摊丁入亩”、“耗羡归公”等制度来削弱地主土地所有者地位;

在法律上实行“严禁族产”等措施来限制宗族势力的发展等。这些措施对宗族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但由于清王朝本身存在着许多弊病和问题,其统治也比较腐朽,所以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宗族活动的发展。

民国后

在民国时期,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加之帝国主义的侵略,宗族制度更加衰落。

国民党统治时期,宗族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一些地方宗族势力被消灭。如1923年,江西南昌县乡、保、甲长中的宗族团被取消。

1926年,上海、浙江等地发生了大规模的“吃大户”事件。“吃大户”是封建统治者对地主采取的一种政治压迫手段。

这次“吃大户”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封建统治集团内部严重的争权夺利问题。“吃大户”事件发生后,一些地主担心被资产阶级所利用,于是便极力反对农民组织起来斗争地主。

1928年春,江西等地爆发了大规模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这是一场反对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农民革命运动。

从1929年到1931年,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了多次反共高潮,各地乡村中的宗族组织遭到破坏和打击。

农村中宗族势力的削弱对乡村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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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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