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太原郡守的选拔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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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桥说

编辑/木桥说


前言

由于太原县令的责任很重,宋朝朝廷对县令的选拔和任期都作了十分严苛的限制。

当地的地方官吏,通常是三年一次,太平四年至靖康元年,太原府吏有近百人,但其平均任用年限还不到一年半,与三年一次的官吏相比,相差甚远。

在宋神宗以前,他的工作时间都是按照朝廷要求的,但是在宋神宗以后,太原县令的工作时间一次比一次短,到了徽宗时期,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他的工作时间也越来越长。

太原郡自唐朝开始设立,到了宋朝,仍然沿用唐朝的称呼为“太原郡”。

其实,自太平四年太原划入南宋以来,太原郡县的名称仅维持了68年,其他时间都被称为并州。

因此,太原府吏的称谓也就有了“知州”和“知”之分,太平建国四年(979)到嘉禧四年(1059)之间,太原被贬为“紧州”,知州被称为“知州”;嘉祜四年(1059)以后,太原被提升为“州”,又被称为“知州”。

为便于记述,笔者对太原郡县的总称进行了概括。

笔者写在宋国建国之后,考虑到了君弱臣强,武将专政的弊端,逐渐削弱了当地的各种力量,最后,知州制度代替了当地的节度使制度。

《宋史》上有这么一句话:

“宋朝召诸镇节度使入京,授其官职,授其职司,授其军州之职。”

在太宗年间,统领军州的权力,只是局限于新夺回来的南部,而在北部,则是以节度使、守备使、团练使、刺史等将领统领,只有在节度使上朝的时候,知州们才会暂时委任,等到节度使归镇之后,再来朝。

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到太宗年间,都是如此。

一、

太平二年,高保寅就任怀州,随即奏请"罢节镇,统辖诸县",太宗便趁此机会,将节度使辖区之外的各州纳入中央,并委派朝廷官员到各地任职,从此知州制度开始普及。

太平四年,在平定了北汉之后,“授宗庙大夫刘保勋领太原郡”,他就是太原郡的第一个县令。

一州之主,其职责包括:

“掌县事,宣教,劝人行礼,惩治恶习;每一年,都有训学,有忠孝,有赋役,有钱谷,有狱讼,有军法,有民力。凡法令,条制,其心而为之;

又有大赦,以时念之,而布于所辖之地;察郡吏德有才,留其一职,如力弱不能用,或有谋、有私、有罪,一律弹劾;

遇洪涝干旱,有救济之道,安集之人,亦不能为之所困。”

太原郡守不但要完成以上任务,而且又因太原为北部重镇,地处抵御夷戎的第一线,故使太原郡守兼经略安抚使和马军都部署,具有一定的军权。

因为太原知府的责任很大,所以宋朝对知府的选拔、考核有很高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文臣必须做过知县或通判,方能做知州;武臣须做过巡检、县尉、知县等县令,或做过诸州督军等军务,且无犯罪行为,有官员举荐,方能做知州。”

而太原的选拔就更加严格了,景德皇帝时期,有“河北,河东,陕西路,知州,通判,幕僚,州县之职,皆以六十一岁以下之人为主”,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陈尧佐,钱若水,富弼,明镐,潘美都是有名的人物。

地方官员的“轮流任职”制度,除对官员的选拔和考核之外,还成为宋政权巩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官员的一种重要措施。

宋朝的地方官员,每三年一次,太平四年至靖康元年,太原府郡守有近百位之多,但在宋徽宗年间,这些地方的官员,每一位都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比普通的地方官员,每一位都要多出一位来。

太祖之时,为了稳固政权,在北方边境实行了常任制度,“邢州为郭进,关南为李汉超,泰安为何继筠,易州为贺惟忠,隰州为李谦溥,庆州为姚内斌,通远军为董遵诲,原州为王彦升,但只授其为巡检司,并无营帐,十数年未换”。

至太平兴国时期,由于全国的统一,该制逐步演变为一种以任命制为代名词的形式。太平六年,太宗皇帝下旨:

“各知州,通判,督抚,各县市,盐商事务,凡在内陆居住三年以上,在川广,福建居住四年以上,一律革职。

按照官方的说法,太原县令的任期是最短的,所以这七个人里,符昭愿意当三年,周保全和潘美死在了两年,张永德本来当了五年,但因为“贩卖茶叶,被押解官举报”而不得不离开,王明和刘保勋则在一年后离开了。

二、

随着真宗年间参加科考的人越来越多,“候缺的京中有不少人来求考”,宋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得不缩减其任职期限。

并规定“审官有两年半以上,远地有两年以上,但不可太长”,从那以后,就形成了一种惯例,规定京中有两年半以上的官吏任职期限。

与此相反,太原州郡在此期间的任职年限则呈现出鲜明的对比,咸平景德间太原郡的官员更迭频繁,大多数官员任职时间在二年以内,有的仅为半个月或。

大中祥符和天禧时期,则是一个长期的职位,比如刘综,“大中祥符三年3月,河东转运司说并州知州刘综,已至岁数,请求留用,诏赏之”。

景德四年6月,刘综入并州,至大中祥符四年3月,已是两年零九个月,很明显,太原总督的职位仍然是三年,而大中祥符五年10月,知州张秉因“与同门争权,与陈若拙饮酒作乐,不治兵事”而被任中正,直至大中祥符八年10月,周起入并州,中正职务为三年。

虽然真宗朝为加速官吏流动,对太原府吏实行三年一次的制度,但其制度并未改变。

这是由于咸平景德朝时,由于两国之间的矛盾激化,景德初(1004年),辽圣宗率部南征北战,两国在“澶渊”之争,使得太原这一重镇的地方长官的任用难免会受此因素的干扰。

太原地区的官吏在“澶渊之盟”之后,职位也逐渐稳固下来。

到了仁宗年间,科举入仕和恩宠入仕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了大量的文职人员进入科举考试,导致了大量的文职人员进入科举考试。

为了缓解文职人员的缺额,宋朝对文职人员进行了重新设置,要求京朝的文职人员担任,除了三年一任之外,其他担任文职人员为两年一任,而边疆的文职人员担任知州的时间,却是三年一任,甚至是两年一任。

太原府郡守在这一时期的任期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从“天圣初年至宝元二年”16年期间,先后有7次知州易位,每一次易位都在2至3年之间;从宝元二年到庆历三年,共有4位知州,其中在位最久的一位只有一年,比之仁宗初年还短了一倍有余。

从庆历二年至“嘉韦”八年至“21年”期间,清廷知州的任职时间趋于平稳,清廷知州的任职时间为1.9年。

而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与宝元二年(1038年),李元昊自立为皇帝,之后,北宋被牵扯进了与西夏的战争之中,使得太原郡守改朝换代的速度大大加快。

第二,在宋朝,知州必须是六品,县令必须是五品,而“兵部尚书,则必须是二品,而兵部尚书,则必须是二品,或者是枢密院,统领某州。”

仁宗皇帝时,夏竦,富掰,李昭亮,文彦博等都被派往并州,是朝廷要职最多的一次,但他们在太原任职时间都很短暂,都没有超过一年。

自太宗至仁宗朝,将服役期从三年改为两年,但在实践中,这一时期的服役期却少于法定期限,而且这种服役期的频率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司马光曾在《论财利疏》中说:

“居官之人,往来往来,宛若邮寄,或不能见其相貌,不知其所从事之职务,而弃之。”

三、

从天朝开始,改变了这种局面,规定了“三年内从里到外”的制度。但在太原府县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情况却不尽人意。

十四位官员中,刘庠是三年以上的官员,韩绛是两年半,其他人都是一年以上。

他的任职时间非但没有增加,甚至还在减少。到了哲宗和徽宗两代,哲宗朝的文臣除了曾布,韩缜和孙览的任期比较久之外,其他文臣的任期都在一年到数月之间。

至徽宗年间,在历史文献中,对此期间的官职期限大都没有详细记载。

徽宗在位二十五年,共有二十一个显赫的官吏,他们的平均任期只有1.19年,是宋朝历史上最少的一个朝代,可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权力斗争是多么的激烈。

哲宗,徽宗朝政权交替的频繁,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

结语

总之,从太祖朝到徽宗朝,太原郡守的任职时间整体上呈现出减少的态势。

宋神宗以前,这个态势还没有那么显著,而太原郡守的任职时间则逐渐减少,到了徽宗朝,太原郡守的任职时间还不到一年。

这一现象的产生,除政治变迁的作用外,还与宋朝职官人数的增加有关。应当指出的是,太原县令中仍有留任情况。

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史》中,有很多关于并州的记录,宋仁宗“因太原而封袁方为军师,授袁方五百两银子,以示忠心。”

神宗熙宁时,“刘庠为太原府大学士,龙图阁大学士,司礼部尚书,又改行为大学士。他说,他母亲死了。”

而在北宋前期,这样做相对少见,其主要原因在于避免官僚集团在当地过于强大,造成分裂。

参考文献

1.宋会要

2.宋朝官员名言

3.宋朝文官的选拔与经营

4.知州在宋朝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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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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