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直潜伏我国37年,窃取上百条机密情报,2016年才露出马脚

大国相争,情报是一国取胜的关键。1931年后,日本通过九一八事变,揭开了二战的序幕。在那个年代里,日本政府派遣阿尾博政前往台湾,获取了很多重要情报。

后来,他在台取得一定成果,并依据上级安排借名来到大陆,继续从事间谍工作。因为日本的战败,他对新中国一直抱着敌意,故新中国成立后,阿尾博政表示他要继续潜伏在大陆。

后凭借著名经济学家的身份,他结识了许多官员,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帮助日本安插间谍、刺探军情机密。

因为这些活动未能引起国内有关部门注意,嚣张的他竟还将自己的间谍事件著书宣传。在2016年,国内有人发觉阿尾博政的异常,在收集有利证据并举报后,这位大间谍终于被捉捕归案。

一、初入大陆的阿尾博政

阿尾博政最初的落脚点并不是大陆,而是紧临大陆的台湾。在台湾,凭借着对信息的高度敏感与临机应变的能力,阿尾博政很快站稳了脚跟,并混入了各种关系圈,获取珍贵的情报。

上级充分肯定了阿尾博政在台湾的工作,并询问他是否愿意为日本政府去大陆刺探情报。阿尾博政当即表示:求之不得。

上级十分满意,并夸赞了阿尾博政是一个十分忠心的人,随后便将这份“调令”层级上报,在获得批准后,阿尾博政便起身前往大陆。

此时,新中国刚成立不久,且刚刚经历完一场灾难,各行各业都百废待兴,急需人才来发展,尤其是经济层面。

阿尾博政进入台湾时便给自己设立了日本经济学家的身份,故此时再以经济学家的身份进入大陆,就不容易引起大陆有关部门的怀疑。

就这样,借着台湾与大陆经济交流的活动,阿尾博政趁机进入了大陆,并取得了当地商界大佬的信任,渐渐地通过商界,阿尾博政开始渗透到学界,与大陆经济领域的著名人士进行交流、合照,打造出自己的专业形象。

一开始有关部门还比较警惕阿尾博政,但看他确实在认真研究经济,并给国内非公有制的私营经济提供帮助,也不再多注意。阿尾博政十分欣喜,消除了自己的嫌疑,接下来的工作就可以更好开展了。

从此,阿尾博政便拥有着两重身份,表面上是友好交流的经济学者,而实际则是为日本输送关键情报的间谍贩子。日本政府利用阿尾博政这条线,继续输送其他人员安插到中国,互相照应以更好地窃取情报。

二、阿尾博政的间谍生活

阿尾博政的输送情报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军事方面,而他获取这些情报的方式十分多样。且因为有日本政府的配合与支持,阿尾博政手头具有当年最为先进的微型相机和探测器。

微型相机十分微小,可以很轻易地放在日常衣物的口袋中,等需要使用时,就直接取出。而探测器更是十分精巧,通过探测器,阿尾博政可以秘密窃取国内各种工厂设备的技术。

根据侦查的结果,阿尾博政吐露,自己在大陆进行间谍活动时,一般要经过以下的流程:

首先,日本政府有专门负责信息搜集的间谍,他们会定期给阿尾博政发送相关活动信息,或者由阿尾博政根据中国各种媒体、商业会谈等渠道取得重要活动的信息。

随后,阿尾博政会根据具体情形,提前设计好参与活动的身份信息,与刺探情报的方式。当遇到困难时,阿尾博政也会主动联系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为其伪造相应的身份。

在一场重要的活动中,阿尾博政便是伪造成来自日本的技术人员,跟随日本的技术团队潜入中国工厂交流,趁中国工厂接待人员不注意或者不知道的情形下,以微型摄像机和探测器来窃取工厂中的秘密情报。

此外,阿尾博政透露,他也会使用金钱的方式来窃取中国的情报。一般先与目标的单位或者工厂建立友好的关系,然后再对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员进行筛选。

随后重点展开交际,即经常主动邀请这些内部人员一起吃饭、游玩,等关系达到一定程度后,再在秘密的包厢里,给内部成员巨额钱款,并说服他们为自己来窃取重要情报。

此外,阿尾博政还会通过偷偷招募中国地质人员的方式获取地理情报,比如将窃取情报任务伪造成日本准备投资某些项目,来招徕专业人员对中国的军事基地进行测绘。

通过上述多种方式,阿尾博政在中国潜伏的三十七年里,为日本送去了近一百五十多篇详细的报告,与诸多重要的军事情报,为我国国家的安全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三、意外暴露,阿尾博政终于被捕

时光飞逝,日本政府又按照往常工作的安排,让阿尾博政去中国一处搜集新情报。这份情报的位置在我国的某机场,已经在中国生活多年,可以说是个“中国通”的阿尾博政对该地并不陌生。

确认好本次行动的对象和地点后,阿尾博政便携带相关设备出发了。在抵达机场后,阿尾博政便找了目标对象所在位置,耐心地蹲守。

机会出现后,他用设备收集好信息,正准备传递给日本政府时,一名正在机场工作的工作人员发现他的异常。

随后立即喝令其停止,阿尾博政发现不对,一开始还强装镇定,但工作人员不以为然,甚至在随后通知当地警方来后,他瞬间再难以镇定了,但已经人赃并获,无法摆脱罪名了。

随后,机场的警方将阿尾博政与当场发现的证据均数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线索立即开展侦查。通过阿尾博政的坦白,他们发现,阿尾博政已经潜伏在中国多年,为日本政府透露无数重要的信息。

因人赃并获,中国的政府部门通过外交与日本政府交涉,但日本政府却咬死不承认,并说与他们无关,他们从未派过间谍来刺探中国情况。

面对如此无耻之言,中国只能暂且吞下,今后对涉及国家的安全的事情更加警惕,而阿尾博政则以涉嫌危害国家的安全侦查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四、阿尾博政已触犯我国刑法的何种罪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存在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应当判定为间谍罪。

若被定罪为间谍罪,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应当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情节较轻时,则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行为人的行为要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法院还可以对其判处死刑。

对于间谍罪的定罪要件来看,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首先,是间谍罪的客体要件,行为人必须要侵害到国家的安全,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三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参加国外间谍组织;第二种行为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第三种行为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再者,间谍罪的主体要件上为一般主体,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最后,间谍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为直接故意。

在本案中,阿尾博政作为日本人,接受了日本政府的指令,潜伏到中国境内,而实施了刺探间谍的行为。故阿尾博政在主体上,是符合间谍罪的主体要件。

再者,阿尾博政通过筹划方案,以微型照相机、探测器来拍摄中国工厂的重要技术信息,以及潜伏进入军事基地,通过照片来记录我国军事的设备、技术发展等方式。

这表明阿尾博政已经以切实的行动参与了日本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一员,并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为其进行相应的服务,符合我国间谍罪的客观方面。

最后阿尾博政身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中国的法律和国际的公民基本道德,而积极地追求并以切实的行为实施。其在主观上已经符合间谍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综上分析,阿尾博政以自己的行为,在中国长期从事间谍活动,记录了非常多的机密信息,并传达回日本政府。给中国的国家安危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与无穷的隐患。

因为其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均在中国,故根据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可以我国刑法予以管辖,并对其以间谍罪定罪处罚,其所涉情节较重,判处死刑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当今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之际,像阿尾博政这类的他国间谍想必不在少数,虽然这一次将其抓出来,判处死刑,但谁也不知道,下一个间谍何时才能暴露。

最后,作为普通百姓,在生活中遇到了怀疑为间谍的人员,我们也可以通过国家的安全机关电话12339予以举报,一旦核实,还会有丰厚的奖励!国家安危,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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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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