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郡县制”

郡县制和分封制都是中国古代的国家管理结构形式。区别在于,郡县制能够强化中央集权,而分封制则会弱化中央权力。



西周时期,国家实行分封制,除天子直接统治区域外,其他地方被划分为许多小诸侯国,小诸侯国内则以同样方式再次划分成小的采邑。诸侯国对于天子有一定的义务,但总体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天子无权过多干预。卿大夫的采邑对诸侯国而言,也是这种关系,不利于中央集权。

周代主要分封国

春秋战国时期,以楚、秦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开始设立郡县制度。逐步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富国强兵,加强中央集权,也是秦国灭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秦代统一六国后,废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守和县令都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免,其职位不得世袭。这样便建立起了一种“干壮枝弱”的中央集权制度,地方不再有力量对抗中央,有利于全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汉代沿用并完善了秦朝的郡县制,在开疆拓土过程中不断设立新的郡县。至东汉顺帝,已有105郡,2000多个县。汉代一县面积大约方百里,一郡则下辖20县左右。需要指出的是,郡县制并非一定是仅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权,而是强调其中央集权的性质。历代的郡县制往往都并非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府,比如汉代时便在郡之上设立了州,全国总共分13个州,州长官称刺史,刺史后来改为州牧,比如三国时期,刘表为荆州刺史、刘备则为豫州牧。

魏晋之后,进入南北朝乱世,北方政权更迭频繁,百姓四处流亡。新政权建立或新的人口流入,便要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分割原来的郡县。于是,郡不断变小,州不断增多。南朝也模仿北方划郡为州。州县制是郡县制的流变,本质上与郡县制差别不大。后来唐、宋基本沿用。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撤郡建州,实行州县制,地方政府设为州、县两级;唐朝时则为道、州、县三级;宋代为路、州、县三级;元代则设立行省制度;明清基本继承元代行省制度,并稍作改变之后形成了省、府、县三级行政制。

虽然唐宋之后的地方行政区划结构,形式虽然并不是严格的郡、县两级制,但考虑其中央集权的性质,仍可说是郡县制。

郡县制虽然是古代帝王为加强中央集权而推行的一种国家制度,但是,郡县制在防止地方势力膨胀对中央造成威胁方面非常实用和有效。因此在我国有着两千多年演变发展历史,我国现在使用的行政区划制度,就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演变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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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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