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又一省级意见出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社厅

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继北京、山西、青海、贵州等地之后

又一省级出台这一意见

就退役军人任教人才培养、

职业发展等提出具体措施


推动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扩大师范专业教育供给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优化招生结构

扩大师范类学科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硕士研究生

和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

招生计划


支持在设有师范类专业高校

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土兵

优先转入本校师范类专业

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

和军事理论等课程

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落实专升本、成人本科、

普通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

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

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

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

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

教育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师范院校

安排符合基础条件

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

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

符合教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



拓宽任教发展渠道


各地、州、市可根据编制情况

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

可结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支持鼓励退役军人毕业生

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

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

军训中担任教官



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不超过40岁

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

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

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延长2年


每年安置退役军人时

适当增加中小学接收指标数

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

聘用更多退役军人


支持教师职业发展


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

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

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

优先选派退役军人教师

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班

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

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

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

岗位晋级考核中

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

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

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

全面客观评价

体现激励导向


加大“兵教师”宣传力度

表彰优秀教师时

拿出名额表彰退役军人教师

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为各级“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

全面打造“兵教师”品牌

文章来源:中国退役军人(ID:zgtyjr)。转载需注明来自“中国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否则视为侵权。

素材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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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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