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见死不救”判故意杀人?江苏海安真实案例,细说案发过程


这是一起相对来说,比较特殊的案例。

很多人可能第一次听说:

见死不救,还会判为“故意杀人”的说法,但法院既然这样宣判了,肯定是有法可依,有事实依据的。

有一位网友这样评论该事件:世上还有这么笨的男人,难怪他的女人会这么无情。


那么:

让我们带着疑问,一起走进这起特殊的案件。


梳理事件的缘由

2022年7月,在一个夏日炎炎的晚上,丈夫小张发现了妻子陈某最近有一些异常的举动,就怀疑她在外面是不是有男友了。

小张并没有真凭实据,就开始和妻子对峙起来。

两人交谈以后,话不投机,小张的情绪变得异常激动,一度拿起刀以性命相逼,让妻子吐露真言。

用妻子的话说,当时情况紧急,就担心他会做出什么傻事,于是耐心规劝和开导他,丈夫的情绪缓和后,才把手里的刀给放下了。


小张的情绪是不激动了,但心中的怀疑仍然存在,于是小张向妻子提出了一同跳河轻生的想法。

陈某为了让他安心,担心他再有什么出格的行为,也就应允下来。

令妻子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凌晨天还没有大亮,小张就把妻子给叫了起来,说是一同去寻找轻生的地点。

两人来到了一座大桥的中间位置,随后把车停好,小张一手拿着刀,一手扶着围栏跨越大桥后,随即便跳入河中。

而妻子陈某,此时又是另一种心态:

昨晚答应丈夫本就是缓兵之计,自己根本就不想轻生,没想到丈夫如此的耿耿于怀,既然他这样执着,或许放手也是一种成全。

看着在河里上下扑通的丈夫,妻子陈某转身就走,既没有呼救,也没有打报警电话,而是直接开车离开了,只留下丈夫在河里自生自灭。


丈夫的遗体,后来被群众发现,经过专家鉴定,死亡原因也确定了,就是溺水而亡。

警方随后介入,发现当天是妻子陪着他一路过来的,于是就提审了他妻子陈某。

陈某没有隐瞒,一五一十地还原了整个案情的脉络,并说出了她内心的真实想法。


为了更好地理顺案情的经过,这里穿插说一下死者小张的家庭状况:

①两人的父母都患有重大疾病,每年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家里还有一个4岁的孩子需要花钱,巨大的资金支出,让这个家庭捉襟见肘。

后来,小张又发现妻子有外遇的迹象,这或许是压在小张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

②侦查人员还发现了小张写的遗书,都是一些消极词语,这些都可能是导致小张“精神崩溃和情绪激动”的源头。

现在,再回头看看他们当晚的举动,对小张来说,消极厌世可能只需要“一个理由”就够了,而这个理由,恰好是发觉了妻子开始对自己不忠。

当然,这个“不忠”是不是事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当时对小张的打击确实很大。


接着说案子:

警方随后将案件移交给了海安市检察院,面对检察官的问询:你为什么当时对丈夫的轻生无动于衷?

陈某这样回答:

检察官听了这话,感觉到了一些异样,似乎这里面还有其他的重要隐情。

为了更加公平地给小陈定罪,检察官随后跟侦查人员再次前往案发现场、死者的老家等地进行了走访。


随后,一件件的证据材料开始逐步完善:

  1. 案发现场的遗书是死者本人所写;
  2. 在案发现场还有一把刀,刀上只有死者的指纹;
  3. 其实早在跳河的一刹那,死者就对自己的胸口来了一刀,推断应该是真的求死;
  4. 侦查人员也走访了死者的父母所在地,他们对案件没有异议,并且也原谅了儿媳陈某案发当时的行为。

鉴于以上种种决定案件的证据材料,同时又考虑到了他们的现实家庭,以及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需要抚养,于是做出了以下判决:

被告人陈某,因为没有按照当时和丈夫的约定,履行一同赴死,看到丈夫有生命危险后,又存在不救助的行为,所以“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罚。




①对于这样的判决,其实《民法典》里早就有规定,婚姻双方存在相互抚养的义务,而这样的“见死不救”确实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其次,法律上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在本案件中,妻子所表现出来的“无所谓”态度,间接决定了丈夫可能会被溺亡。

③最后,我们也能看出检察官宣判的结果,罪名很大,但判的比较轻,判三年缓四年,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轻”的量刑了。


写在最后

对死者来说,性格明显有些偏激了,不管是先天的,还是被眼前的生活所打击的,跟这样有情绪的人在一起生活,确实有些安全方面的隐患。

对于妻子小陈来说,丈夫的精神状态不好,她肯定知道的,不然前一天晚上也不会妥协,实际上她已经救过丈夫一命了。

第二天凌晨,丈夫是出于什么原因再次轻生,我们不得而知,但死者都已经把遗书写好了,说明或许很早就有轻生的倾向了。



有人说,妻子小陈被判刑,有些冤枉了,这个男人不仅自己想轻生,还想把妻子搭进去。

  1. 他这样的不负责任,可能就没有想过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
  2. 也没有想过,自己4岁的孩子,如果没了爸爸妈妈,变成了孤儿,以后会是怎样的生活。


最后,有网友提出类似的案件:

以上两起案件,应该也能给我们带来这样的一些启示:

生命只有一次,想想年迈的父母,想想幼小的孩子,我们都应该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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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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