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锢与突破:清代满族婚姻习俗之变迁

引言

婚姻指的是两个个体以夫妻的名义,在经济、生活、物质方面长期自愿的结合,古往今来,人们对婚姻拥有着诸多美好的期待。

《诗经》中言,“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白头吟》当中道:“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

《礼记》当中曾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由此可见,婚姻对于古人来说牵扯甚广。

大清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经济发达、市民阶级壮大,不论是皇家,还是民间的婚姻制度,都不断完善。

满族入关之后,在结合本族婚姻制度的过程中,融入了汉族元素,具有极为鲜明的时代特征,本文就以清朝为背景,讲述当时的婚姻文化和婚姻变迁。

清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清朝的婚姻文化与中国传统的婚姻文化多有不同,清朝是由满族人建立的天下,满族是东北源起的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属于自身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

崇祯年间,天下大乱,民间反王四起,自然灾害频发,朝廷已经无力支撑这个庞大的国家了,李自成的军队闯入北京城之后,逼死了崇祯皇帝,明朝自此灭亡。

军事力量极强的满族人为了扩大统治区域,获取更多的资源,跨过了山海关,与农民起义军争夺政权,终于在一扫天下后,建立了属于他们的王朝。

由于汉族人对于夷狄尤为鄙视,心中坚持华夷之辩,所以清军入关之后和汉人产生了诸多文化冲突。

皇太极和顺治皇帝都曾先后下达过剃发令,命令汉人剃发易服,但是却遭到了汉族人的强烈抵抗。

最终酿成了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的悲剧,因此清朝在饮食、婚姻和生活方式上也做出了一定的妥协。

清朝立法者对于明律没有照单全收,而是因时、因地制宜,对立法进行了一定的更改。

清代的整体婚姻文化和具体的法律制度是在全面承袭明代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改变完善的,但是统治者并没有放弃满族婚姻的礼俗。

他们在法律形式上吸收了汉儒文化,在婚姻礼法中却继承了满族的婚礼习俗,清朝皇亲贵胄的婚嫁礼仪、平民百姓的婚嫁对象选择,都展现着满族色彩。

纵观清代婚姻制度,我们能够明晰的看到清代婚姻的礼法结合性和不平等性。

一、礼法结合性。

满族人在入关之前,生活在东北的黑山白水之间,他们的行为习惯较为原始,与儒家礼法大不相容,他们的贞洁观念较为漠视,能够接受继婚制的存在。

一直到清中后期,清代统治者才被儒家思想和礼教思想所教化,接受了儒教思想,并将儒教思想融入进律例条文中,方便了礼与法的融合

二、不平等性。

清代婚姻的不平等问题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共有的问题,清代统治者注重儒家文化,强调三纲五常、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倾向尤为明显

清朝人受满族文化所影响,将女人视之为财产和工具,忽视了她们的人格。

当女子的丈夫去世之后,丈夫的亲戚能够直接将女子改嫁给死去丈夫的兄弟或其他亲属,这一行为对女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羞辱。

除了有悖于伦理纲常的继婚制度外,民间还充斥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金钱定婚姻的不平等现象。

综上所述,清朝的婚姻文化主要带有遵循旧制礼法,男女地位不平等等特点。

满汉婚姻制度的差异性

中国古代社会为男权社会,婚姻制度也多为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制,在这一点上,满汉是一致的。

一般情况下,女子在出嫁时应当以男子为先,男方在结婚之前需要到女子家中下聘礼,与女子的家人共同商议此事。

如果双方父母同意,那男女双方便要定下婚期,如期举行嫁娶仪式。

男子将女子娶回家之后,二人要共同生活在丈夫家,女子不但要看照丈夫,而且还要帮助丈夫打理家庭,照顾他的父母。

如果女子家中富裕或女方有特殊要求的话,男子也可以居住在女方家庭中。

在结婚对象的选择方面,满汉却多有不同,汉族人比较注重三纲五常,但是满族人却习惯继婚制,保留着同族之间可以互相嫁娶的婚姻习俗。

满清的继婚制度尤为盛行,如果女子的丈夫过世,女子想要改嫁的话,可以直接嫁给丈夫的亲戚,所以满族中经常有男子娶庶母、伯母、嫂子、婶母这样的事。

除了汉族传统的聘娶婚和清朝特有的继婚制外,抢婚制度和童养媳制在清朝也尤为流行。

抢婚指的是通过武力手段抢夺结婚对象的婚姻形式,抢婚制度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不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过程。

抢婚制度经常在少数民族或偏远地区出现,由于满族民风彪悍,所以清朝初年,人们对抢婚制度并没有太过于抵触,一直到明中后期,法律才对抢婚制进行了规范,遏制了这种风气。

童养媳制度在晚清时期尤为流行,童养媳指的是,

“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谓之童养,男女长大,择日成婚”。

婆家可以在女子年幼之时将其带回家中,并养大成人,待到女子成人后再与婆家男子成婚。

一般情况下,只有家中贫困的女孩才会卖、送或许配给他人做童养媳,由于童养媳家境贫困,地位不高,所以进入婆家后时常受到虐待。

童养媳制度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姻制度,清朝除了以上婚姻类型外,还有改嫁、冥婚、自由婚等多种婚姻形式。

清代重视财礼,婚姻与钱财紧密结合

清代是一个婚姻重财的时代,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男性想要再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要男子有钱,便能够任意的纳妾买婢。

虽然说在汉族人的传统观念中,对门当户对之事尤为关注,但是汉人所关注的门户更多的还是身份的尊卑、政治地位的高低、官阶的高低,男女以贤德最为重要,财富只是其次。

但是清朝重财的风气却尤为兴盛,江苏一带甚至还出现了以钱财论婚嫁的情况。

男女双方只看嫁妆、聘礼的多少,完全不管对方的人品,只要钱财谈拢,便能够协定草帖,缔结婚姻,原本圣洁的婚书居然成为了商品交换的契约。

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婚礼规模的大小、花费的多少和所用器具的规格是有法律限制的,百姓不能随心所欲的铺张浪费,但是晚清之时,西南、西北等地却出现了婚礼攀比之事。

《咸阳县志》记载:“乾隆年间,中平之家,妆奁之费大,约数十金,或百金,即富厚之家亦不过三五百金,迩来多由倍于此者”。

清朝之重财不仅在于女方之重财,更在于男方之重财。

很多贫困男性文人都想通过迎娶富家女的方式,实现身份和阶级的跨越,朝中官员在嫁女之时也会主动为女儿备上丰厚的嫁妆,以此来充门面。

从儒家传统观念来看,在婚礼上行奢靡之事、铺张浪费是大俗的表现,他们对此极为不齿。

可是在清朝,不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文人官员都会借婚嫁之事疯狂敛财、露财,借婚礼显富之人大有人在。

地方志记载,晚清甚至还有许多不自量力,大肆操办婚姻者,因此而倾家荡产。

现代婚姻观念的转变

大清王朝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也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

晚清之时,人们思想开始觉醒,政界官员和朝中文人开始主动批判起了封建婚姻观念,重视起了妇女的地位。

彼时,民间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促成了婚姻观念的改变,西方文明进入中国之后,直接影响了清朝的思想界和知识界。

部分开明豪绅主动将自己的儿女送到了外国留学,这些留学生回到中国之后,不自觉的将西方的绅士文化传入了中国,改变了男权社会的传统观念。

晚清之时,声势浩大的太平天国运动同样对婚姻观念尤为关注。

太平天国军倡导男女平等,否定包婚姻,积极倡导妇女解放、婚姻自由,高呼着“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一夫多妻,严禁娼奸”的口号,捍卫了诸多女性权力。

鸦片战争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人士同样对男女平等之事尤为关注,在各界文人的倡导下,妇女解放运动出现在了世人的视野当中。

因此清朝灭亡之际,百姓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综上所述,清代的婚姻文化是复杂又多变的,清朝初年,婚姻文化带有儒家传统的礼制色彩、满族的民族色彩,对女性极为压抑。

而到了清朝中晚期,妇女的地位却逐渐提高,女性在婚姻也享有了许多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参考资料:

1.《咸阳县志》

2.《诗经》

3.《白头吟》

4.《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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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标签:满族   清代   婚姻   童养媳   礼法   清朝   习俗   观念   女子   制度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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