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年满八十岁的老人杀人不偿命,这一制度至今仍在延续,合理吗

法律是我国的治国之本,是维护国家稳定及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在我国现代社会之中法律还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以及利益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不是现在才出现的,早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法律便是统治者统治阶层的一种手段。由此观之,从古之间法律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重要且无可替代。


换而言之,法律在我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一些在古代应用的法律内容,现代还采取了同种的法律措施,也就是说古代法律在现代也有所体现。

汉朝的法律有一个规定,有一种人就算是杀人也不用去偿命,就是这样的一个规定我国现如今也继续延续推行了下去。

那么,这一种人到底是什么人呢?在现今社会之中我国为何要去推行?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法律的发展

就我国法律发展历史来说,可以将其大致归拢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便是奴隶制法制时代,第二阶段便是封建法制阶段,第三阶段则就是近现代法制阶段。



就第一阶段奴隶制法制阶段来说,通常是归属于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时期的一种法制,这一时期我国法制形成的初期时期,法制也从一开始不公开,到后续的逐渐完善。

奴隶制社会时期,法律之中的刑罚制度以及监狱制度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时代便是西周时代,这一时期是我国早期法制发展的鼎盛时期之一。

后续的历史发展中,法制变革的另一个高潮期便是春秋战国时期,此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运动,比如李悝变法、商鞅变法和申不害变法等。

第二个阶段便是封建法制阶段,大秦王朝开始以后,完成了将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转变,法律也从私下不公开转变到公开发布也具有严谨性。

自此之后,法律的发展便经由一个个的王朝,进行不断的发展以及继承。先是秦汉时期,后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之后到隋唐时期,最后便是元末明清的时期。



法律在这些朝代之中,不断的扬长避短,不断的进行删减增加。

有时候难免会出现优劣的情形,好的方面是法典的设立,坏的方面便是对于刑罚的不当设立,甚至过多出现不同程度,不同伤害的刑罚内容。

最后便是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过程之中,法律的演变是尤为重要的。首先这一时期距离我国现代社会最接近,其次这一时期人们的思想情操都得到了相应的解放,并不会再次的墨守陈规。

再加上相应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加,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的近现代法制,可以说是现如今社会所用法律法规内容的参考基础。

在法律的历史发展之中,有很多条文延续到现今依然存在,最为鲜明的朝代法律便是汉朝。



汉朝法律的不同

众所周知,秦朝的刑罚是十分惨烈的,像是车裂这样的刑罚更是不计其数。秦朝灭亡之后,汉朝为了不能够延续其不良的法律体系,便直接将这些法律内容彻底废除。

其中便包含着秦朝的车裂以及肉刑等惨烈的法律,而汉朝注重民本的发展,在经济、政治、国事和军事等方方面面,它的做法都可以说是以教化为本。

汉朝法律的设立,与前期的法律设立多有不同,虽说缺少了秦朝时期惨烈的刑罚,但依旧设立了诸多惩戒手段。

只不过惩罚的力度减轻了许多,比如将身死受辱改为了发配充军或是教化。正是因为汉朝的这一改变,让诸多百姓深感汉朝的大义之举,国都也因此安定了不少。

加之汉朝讲究为政以德,在面临特殊人群的时候,汉朝的法律也有其余的优待。



这里的特殊人群指代的便是高龄的老人、高龄的夫人以及年幼的女童。人们常说“法不外乎人情”,在面对这些老弱妇孺之时,即使是高高在位的皇帝可能都会产生动摇。

对于高龄老人,汉朝的法律曾设立了一项规定,凡是年满八十周岁的老人杀人是可以不用偿命的。

这项规定的设立是否有效让人难以置信,但是就汉朝的制度、国情来说,此规定其实是可行的。

当时汉朝遵循的文化是儒家文化,在儒家文化之中孝道是最为人所重视的一项内容,更有言者“百善孝为先,孝道大于天”。

其次是寿命的限制,在封建社会之中能够存活到八十周岁的老人少之又少,所以能够享受这项政策的人相应就会很少,对将死之人实施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种仁孝的体现。



特殊人群的设立除却满八十周岁的老人之外,还有满八十周岁的老妇人以及八周岁以下的女性孩童。

这两类人群若是犯了罪责,是可以免带刑具的,若是所犯错误并不涉及法律,将其交予家人进行教育以示惩戒就可以了。

以上便是汉朝法律与其它朝代的不同,似乎在汉朝法律之中能够看出一丝丝的人情味,并没有书本上书写的那么冰冷。

有意思的是,到了现代社会之中,我国将这一优待法律政策进行延续。

我国社会的施行

1928年颁行、1935年曾先后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就有这样的规定:“满80岁人犯罪者,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与汉朝的规定大同小异。



而在2011年我国法律发布了一条规定,内容如下:凡年满75岁的老人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况之外,均不执行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一经发布,社会之上便轩然大波,赞同的与不赞同的更是形成了对立。不赞同的人针对于法律规定的高龄老人进行论述,认为75岁年龄已经不算是高龄。

在先进的医疗技术之中,超越75岁的老人大有人在,这样法规颁布只会增大老人的犯罪率,故而很多网友便建议需要将年龄设限到80岁。

除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之外,像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那么,为何会有这样一种做法呢?

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人道主义原则”,它的意思就是泛指一切强调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及权利的思潮和理论,这是一种不一样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涉及到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等。



这一法律的设定不仅仅是尊老爱幼的一种体现,也是因为75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坐牢以后它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给一个善终的晚年符合法律“仁爱”、“教化”的原则。

对于这条法规的延续,诚然就是汉朝优待法规的一例继承,这并不是说高龄老人就可以无视法律的设立,可以为所欲为的说法。

规定75周岁以上的人不判死刑,当然也潜伏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比如可能会给一些人提供机会犯罪之后逃脱法律之才的机会。

另外也容易造成一定的制度性歧视,现如今我们都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罪刑一致的司法精神,很显然免除75周岁以上人的死刑与这一理念相互违背。

无可否认,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尊老”、“爱老”,这对于我国文化的传承,以及对后代的教育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如果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了严重的罪过,又该如何考量呢?



因果循环是我国大众的思想观念,如果不合理处置这个问题或许反而助长了犯罪,“废除死刑”、“减少死刑”是大趋势,但也要根据一定的实际情况来考量。

当然,对于“免除死刑”我国刑法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点的增加还是比较好的。

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更是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虽然从狭义上来看有可能侵害另一个法益,但从大局上来看还是有必要的。

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在不断的施行和实践中进行自我修补和完善,比如现在的人年龄普遍提高,75岁的老人体力、智力和精神状态良好,很显然依旧存在相应的风险。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我国法律也会重新审视这一个问题,最起码会在年龄方面会有一定的调整,避免因此对社会产生影响极为恶劣,否则一旦发生侵害事件也难以平息社会矛盾。



任何法律的规定其实他们是有前提条件的,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法律的设立都是为了从国家安定,百姓安稳的角度出发的,作为公民的我们切不可知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

对于这样一种制度的设立和实行,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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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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