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乾盛世期间,清朝政策的调整以及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情况

所谓康雍乾盛世,是指清朝从康熙平定三藩起,开始出现了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的局面,到雍正、乾隆中期,清朝国力达到鼎盛。

这段时期,其时间跨度110多年,是清朝统治的高峰,故史学界一般将康、雍、乾时期称为"康乾盛世”或“康雍乾盛世”。

一、康熙、雍正时期的政策调整

入关后,出于统治的需要,清统治者在"首崇满洲"原则指导下,基本上承袭了明朝的政治体制和经济政策。

康熙、雍正时期,清朝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清政府开始进行政策调整,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揭开了“康乾盛世”的序幕。

康、雍年间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主要有停圈地、更名田、“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等

停圈地。入关后,清政府为了解决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从顺治二年(1645)至康熙八年(1669),清政府曾在京畿300甲至500里范围内,先后进行过3次大规模的圈地,名义上圈占无主荒地及明朝贵戚庄田,实际上民间私有土地都被掠夺。圈地给汉族人民带来极大痛苦,因此纷纷起而反抗,民族矛盾日趋激化。

康熙八年,下令“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康熙二十四年(1685),再次下旨不许重新圈占民地,最终结束了持续数十年的圈地。

更名田。康熙七年(1668),清朝对农民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占有明朝藩王的土地,予以承认,酌量变价,"照民地征粮"。次年,因农民无力购买,康熙下令“免其变价……永为世业”。

“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与“摊丁入亩”。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作为国家的主要收入,实行“丁自为丁,地自为地”,田赋、丁徭分别征收,各不相涉的政策。

顺治时,编《赋役全书》(康熙间重修,改为《简明赋役全书》),立黄册亦称户口册、鱼鳞图册亦称丈量册等,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

但全国的户口、土地不断变动,从1651年(顺治八年)至1711年(康熙五十年),经过60年的恢复与发展,人口、田亩几乎增加了1倍左右。

如仍按《赋役全书》征收,势必影响国家增加赋役。所以清廷于1712年起,实行滋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的办法。以全国丁银额数字最高的1711年为准,征收丁役,以后增加的人口不再计算丁役。

雍正元年(1723)七月,雍正帝根据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奏请,在全国先后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将丁银全部摊人地亩,与田赋一体征牧,故称地丁银”,又称为“摊丁入亩”。历经雍正、乾隆、嘉庆三朝百余年,除盛京外,各地基本完成地丁制的改革。

“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的原则和方法,取消了国家赋税征收的土地与人丁的双重标准;同时,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抑制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大为削弱。

二、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发展

从康熙到乾隆的100多年间,国家完成统一,社会安定,兴修水利,促使农业生产不断发展。

农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据梁方仲统计,康熙二十四年(1685)、雍正二年(1724)和乾隆十八年(1753)3个年份,全国直省田亩数分别为607843001亩、723632906亩和735214536亩。这一数字与《清实录》、《熙朝纪政》的记载略有出入,但基本反映出清康熙以来实施的经济政策已见成效。

清前期政府,重视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注意水利灌溉和施肥,使单位面积产量不断提高。江南地方,从前每年只一次秋收,在康熙末年已能两次成熟。一般亩产二三石,江南上田双季稻亩产五至七石。

江南、四川、湖广、福建等地都成为重要的稻米产区。高产作物玉米和甘薯也在北方推广。甘薯又称番薯,在明朝时传入我国,清朝时已经推广到全国各地,每亩可收获数千斤。

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更加广泛。棉花、桑、麻、茶叶、甘蔗、蓝靛和烟草等都成为清代重要的商品化农作物,形成了许多地域性的经济作物产区。

江南地区的某些地方,植棉多,种稻少。松江府所属州县"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分之七八”。北方的河南与河北保定一带也有棉花大面积种植。商人在北棉南运、南布北贩过程中,获利甚厚。

桑是又一重要经济作物,浙江是唐宋以来的重要植桑区。清代这里已经是“蚕桑之利,厚于稼穑,公私赖焉"。农民不仅在田中间植桑树,而且在田旁、堤上、旷野等地栽植桑树。此外,艺麻、兰草、茶叶、甘蔗和烟草的种植面积也逐步扩大。

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进一步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成为清代农业生产的最突出的时代特征。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清代的手工业也发展起来。在各种手工业部门中,生产规模的扩大、分工的细密、生产工具的改革和生产技术的进步,是清代手工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标志。

明初手工匠人均专立匠籍。轮班匠去官营手工业部门应役,后改纳班匠银代役。明末农民战争中,部分工匠获得独立生产者的地位。清廷被迫在法律上予以承认。

顺治至康熙间,陆续将班匠银并入田赋,废止了匠籍制。官营手工业的发展因而也受到一定影响,使民营手工业处于优势。清代除军器、铸钱等手工业生产属官营和个别地区设立官营丝作坊、制瓷作坊外,各种手工业均为民营。

明廷在各地设立的官营丝作坊比较多,清代则只在江宁、苏州、杭州三地设织造局。乾隆十年(1745),江宁织造局共有织机600张。乾隆末年,江宁民间丝织作坊即拥有织机3万多张,充分反映了该部门商品生产的发展。其他如瓷器、制糖等手工业部门,也有相应的发展。

纺织业中,由于农业经济作物的发展,纺织品的种类增多。当时除丝纺、棉纺、麻纺外,山东、河北、河南、贵州、奉天等省,还有以柞蚕丝纺织的“茧绸”

苏、杭二州是明代以来的丝织业中心。江宁、广州、佛山是清代发展起来的丝绸产地。江宁的织机以数万计,每张织缎机常由132个部件组成,所牵引的经线多达一万七千根。所织的“江绸、贡缎……甲天下”。广州的新兴丝织业发展得更快,乾隆时织工达数万人之多,所产的纱、绸、缎质地良好,“金陵、苏、杭皆不及”。

松江、苏州、佛山是清代棉织业中心。苏州和佛山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苏州在清初有踹布工匠七八千人,到雍正间,苏州的踹坊达四五百处,有踹工19000余人。

棉织业的内部分工进一步加细,生产规模扩大,技术改进也逐步增多。棉织生产的轧花、纺纱、织布、印染和踹压等过程,也逐步形成独立生产作坊。

松江改进了棉纺织机使用专门生产的脚车,一手纺三纱,既省工力,又高效,产品驰名全国。棉布印染一般有红、蓝、黄、绿、紫、驼、黑诸种颜色。每种颜色又都有深、浅、淡、淡之别。这说明当时在选用颜料和印染技术方面又有了新的进步。

制瓷业,经过清朝前期的恢复,到乾隆时有了新的发展。雍正、乾隆时大量制造,产品胎骨洁白,图画富丽堂皇,别具一格。矿冶业是清代的重要手工业生产部门。除原有各矿及冶炼中心有所发展外,广东、陕西的冶铁业和云南铜矿迅速发展起来。其中有官办、官督商办和民办3种,而以民办为主。

广东地区的冶铁场,由于冶炼技术的提高,产量增加,有的日产生铁6000斤。佛山镇以制造铁器为主,有铸锅、炒铁、铁线、铁钉、土针等行业,产品行销国内外。

此外,制糖、造纸、制盐、造船、印刷等行业也有了明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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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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