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市管县”乱象

中国行政区划经过多年演化,目前基本形成了省-市-县3级。其中,比较特别就是直辖市和地级市“市管县”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了很多不便。为此,笔者建议对地级市、直辖市做相应调整,具体变更如下:

一、撤市改郡:

1.将所有地区和普通地级市全部就地解散,恢复北洋政府时期的省-道-县三级制(清代实行省道府县四级制,其中省府县为实级,道为虚级;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时期废府存道,道取代府成为统县政区,由虚级演变为实级),在此基础上将“道”改为“郡”,形成省郡县三级制,以“郡”作为统县政区,“郡”的范围即北洋政府时期“道”的范围。省级行政中心所在地级市中心城区(主城区+近郊区)成立新的省直辖市,为各省级行政区唯一省直辖市,远郊区县划归周边各郡。

以笔者所在的浙江为例,省-大区-县三级形成后,浙江下辖杭州1个省直辖市和浙北、浙东、浙西、浙南4郡:

杭州直辖市(省直辖市),辖清代杭州府仁和县全境和钱塘县除西湖群山以外其余部以及原绍兴府萧山县北部宁围镇一带钱江拐弯处,为浙江省会所在地暨全省唯一省直辖市;

浙北郡,辖清代嘉兴、湖州2府全境和清代杭州府海宁、余杭、临安3县,首府驻嘉兴;

浙东郡,辖清代宁波、绍兴、台州3府全境,首府驻宁波;

浙西郡,辖清代金华、衢州、严州3府全境和原杭州府富阳、新城、于潜、昌化4县以及清代杭州府钱塘县西湖群山地带,首府驻金华;

浙南郡,辖清代温州、处州2府全境,首府驻温州。

清代浙江十一府

2.民族自治州改为民族自治郡,为郡级民族自治地方。

3.每个省最多下辖9个郡(含民族自治郡)。云南情况特殊,德宏、西双版纳、迪庆、怒江4个规模较小的民族自治郡可解散成若干个民族自治县,以精简机构,防止统县政区数量过多。每个郡(含民族自治郡)最多下辖26个县级行政区。

4.各地车牌号开头可设定为:各省级行政中心所在省直辖市车牌号开头为省级行政区简称+0;各郡郡辖市、县车牌号为省级行政区简称+数字(1-9)+字母(A-Z),其中数字代表郡(含民族自治郡),字母代表县级行政区(A代表郡首府驻地)。

以笔者所在的浙江为例:

浙江省省会杭州直辖市(省直辖市)车牌号开头为浙0,0代表杭州直辖市;

浙江省浙北郡首府嘉兴市为浙1A,1代表浙北郡,A代表首府嘉兴市;

浙江省浙东郡首府宁波市为浙2A,2代表浙东郡,A代表首府宁波市。

二、直辖市改为省

1.首都中心城区(主城区+近郊区)合并成立首都直辖区,为全国唯一中央直辖市,远郊区县划归周边省份。其余直辖市,在兼并邻省部分市县的基础上统一改为省。

2.省、特别行政区不变;

3.民族自治区(省级民族自治地方)改为民族自治州。

三、全面实行市县平级:

1.城镇化率高于50%的直接改为郡辖市;

2.城镇化率低于50%且城镇聚落相对分散的改为县,每个县下辖若干个镇(城镇聚落)和乡(非城镇聚落);

3.城镇化率低于50%但城镇聚落相对密集的,城镇部分设新的郡辖市,非城镇部分划归周边其他县。

4.民族自治县不变。

四、乡镇:

1.城镇化率高于50%的直接改为建制镇;

2.城镇化率低于50%且城镇聚落相对分散的改为建制乡;

3.城镇化率低于50%但城镇聚落相对密集的,城镇部分设新的建制镇,非城镇部分划归周边其他建制乡。

4.民族乡不变。

变更完成后,新的地方行政层级如下:

高层政区:首都直辖区(全国唯一中央直辖市)、省、民族自治州、特别行政区

统县政区:省直辖市(各省省会所在地)/自治州直辖市(各省级民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省辖郡(含民族自治郡)

县级政区:郡辖市、县、民族自治县

乡镇级政区:乡/镇

通过以上变更,可彻底消除市管县乱象。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浙东   县政   民族自治   聚落   省直   首府   杭州   直辖市   清代   城镇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