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时期的霸主标准,实力与信义

霸主作为春秋时期政治的重要角色,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对霸主评判标准的确定可视为研究春秋霸主政治的一把钥匙。在对以《左传》为主的史料梳理中,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本文试提出以“实力与信义”作为衡量是否成为霸主的标准。具体表现在强大的国力,藩屏周室,扶助弱小,主诸侯会盟四个方面。因为篇幅有限,主要介绍其中的两部分,强大的国力以及扶助弱小。

一、强大的国力

《孟子·公孙丑上》记载的“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道出了春秋霸主的基本条件。大国在春秋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土广袤,经济军事力量强大;二是国力有欠缺但政治地位高,即政治大国。郑国在春秋早期应该符合第二层大国标准,即有一定实力但比齐秦晋楚稍逊,郑武公、郑庄公为平王卿士,在诸侯国政治地位突出。

鲁隐公元年,郑人即以王师、虢师讨伐卫国。隐公九年,郑国又因宋不朝王而讨伐宋国。郑国除借王命行事于诸侯,更是直接与周王发生冲突。此时的周王尚有一定实力,不像后来完全需要强大的诸侯庇护。

隐公五年,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周王室派尹氏、武氏助曲沃庄伯,翼侯逃奔到随。同年曲沃庄伯背叛周王,周王命令虢公率师讨伐曲沃,立哀侯于翼。包括后来的周郑繻葛之战,周王室尚能凭借自身的实力对诸侯国进行干预。但后来的周郑交质与交恶事件,都表明郑国在当时的实力不容小觑。

郑庄公凭借王室卿士身份,借王命行事于诸侯,但郑国实力有限,不足以支撑起霸业,同时又缺乏足够道义的号召力。因此郑国虽在春秋早期强盛一时,却没能建立霸业。宋襄公在齐桓公死后试图称霸,宋国司马子鱼则指出宋国实力弱小,小国争霸实际上是对自身的危害。

到齐秦晋楚,“大国”一词就更加具体,内容也更丰富。齐桓公创霸成功,晋楚相继强势崛起持续争霸,秦国东进受阻,但经营西边,实力也很强。以齐桓公为例,得到管仲辅佐之后,内外修政,内定士、农、工、商四民,并让他们按身份集中居住。

管仲的定民之施既是根据不同职业使民安生,也便于国家管理。同时加强齐国军队建设,“五家为轨,轨为之长…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这种“作内政以寄军令”的方式,将军事和生产融为一体,既保证了素日里生产不废,又令战时兵源充足。

管仲可能也考虑到这种非专业的军士作战能力不够强,故制定以“春搜”、“秋狝”两季狩猎以提高战斗力的制度。内政稳定,民生发展,军备强盛,管仲又为齐桓公制定了屏周室,睦四邻,伐无道的外交策略。

襄公二十七年,晋、楚商量弭兵之事。此次晋楚共同主持的会盟本是晋楚平分霸权,确立两国在诸侯中的霸主地位,但同时承认齐秦为大国。四国实力有消长,但终春秋之世保持大国地位无疑。

二、扶助弱小

周室东迁后,天子权威和权力不再,稍有实力的诸侯国纷纷兼并周边小国,大量西周封建体制中的小国在这个时候灭亡。如果没有产生新的权威和秩序来抑制天下的混乱,大国欺凌小国,强国吞灭弱国的趋势将继续恶性发展。在缺乏统一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之前,在夷狄环伺的环境下,这样的局面将导致诸国百姓生存的危机和诸夏文化的颓废。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孔子对辅佐齐桓公建立霸政的管仲持赞赏的态度:“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着眼点就是霸政对加强诸夏团结,保存和发展诸夏文化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霸政之所以能够联合华夏诸国,霸主之所以能取得同盟其他中小国家的拥戴和归附,则是由于霸主自身以道义为原则,践行扶持弱小的行为准则,从而树立权威。

要知道霸主地位不是以强力夺得的,而是凭借着道义和行为赢得的。霸政格局下的国际关系和秩序架构,是中小国家乐意接受的,而不是被迫强加的。那么,“扶持弱小”,就是建立霸政、成为霸主的重要前提要素。

齐桓公治国的初期,一段时间内仍然延续东周初期大国吞并周边小国的兼并趋势,扩大了齐国的疆域。但是在后来与鲁国等有一定实力诸侯国的争战中,齐桓公感到混乱的兼并模式难以继续维持,因此试图建立一种诸侯国之间新的行为准则和关系架构,即所谓的“霸政”模式

齐桓公转变战略的努力从“柯之盟”开始。鲁国经过与齐国连年的争战,到庄公十五年柯之盟,突然与齐国媾和,原因何在?《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这次盟会时,鲁国的曹沫以刀刃劫持齐桓公,逼迫他退还之前侵夺的鲁国的土地,桓公迫不得已答应了。

后来齐桓公意欲反悔,甚至想杀掉曹沫,因为被劫持而许下的诺言,并不一定非要信守。但是管仲反对,认为这会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于是齐国向鲁国归还土地,信守了“要盟”。《公羊传》曰:“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齐桓公与鲁国争战多年,鲁国一直没有归从,霸主地位也一直没有确定。通过柯之盟,“诸侯闻之,皆信齐而欲附焉”,鲁国从此也归附,不久齐桓公联合诸侯及王室代表复会于鄄,齐国的霸业由此开始。

春秋霸主“尊王攘夷”中的“攘夷”一项,与扶持弱小关系非常紧密,因为在夷狄环伺的环境下,往往是一些弱小的国家遭受到周边夷狄的严重威胁,甚至在夷狄的进攻下而国破民亡。齐桓公霸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救燕、存邢卫。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燕国遭受山戎的威胁,但燕国不在齐国的地缘政治范围之内,相距较远,所以请求鲁国一起出兵时,鲁国先答应后来并未出兵。实际上只是齐国独自出兵,路途艰辛,付出极大的代价,解除了山戎对燕国的威胁。这一行为同时具有攘夷和扶助弱小两方面的功效,加强了诸夏国家之间的认同和团结。

管仲言:“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这一观念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但是在此时齐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抗击夷狄,保护弱小的华夏诸侯国,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在齐国的示范效应下,加入到抗击夷狄,保卫华夏行动中的国家越来越多。

在解除燕国的山戎威胁后的第二年,北戎伐邢国。齐国立刻出兵援助邢国,虽然仍然是齐国的单独行动,但是已经得到了诸国的支持,不似救燕国时那么无助。后来狄人进攻邢国,齐国、宋国、曹国结成联军救援邢国,打败狄人并帮助邢国修筑新的都城。

当狄人攻破卫国后,首先是宋国主动帮助卫国遗民安置,后来齐国派出军队护卫,并且联合诸国重建卫国。西周灭亡之后王权涂地的同时,原先由天子主导的秩序和保障的安全无法继续,在诸夏国家周边分布的大量的戎狄,对诸夏国家构成严重的生存威胁。

这里的南夷指的是楚国。虽然后来楚国积极参与中原的会盟,在文化上认同和转向华夏,但在春秋前期,楚国仍然被认为是与诸夏国家不同的“南夷”。楚国也在执行吞并周边弱小国家的政策,汉阳诸姬本是西周南进的重要据点,这个时候却成为楚国北进首当其冲的目标,受到了楚国的威胁。

鲁僖公四年,齐国率领鲁国等国家组成强大的中原诸侯联军讨伐楚国,逼迫楚国结成“召陵之盟”。从此之后楚国放弃了一昧扩张吞并的政策,参与中原联盟,吸收诸夏文化,逐渐转化成诸夏集团中的一员。葵丘之盟确定了齐桓公的霸业地位,而在盟会上确立的盟约,对弱小国家的生存也是有益的。

晋文公的霸业主要是建立在城濮之战对楚的胜利,以及平定王室之乱的基础上。即使如此,晋文公在对待弱小国家上,也绝不是恃强凌弱,毫无道义。而且齐桓晋文发动的对弱小国家的战争,不是随意地以扩张领土为目的的,而是“择天下之甚淫乱者而先征之”。

宣公十二年,楚庄王伐郑国,克之,入自皇门。郑国国君肉袒牵羊以谢罪。在左右皆认为“得国无赦”的情况下,楚庄王认为:“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于是退军三十里,与郑国和谈。在此事前一年,因为陈国的夏氏乱郑,楚庄王灭陈,并准备“县陈”,即吞并陈国。但是在申叔时的劝说下,放弃了“县陈”。

楚庄王的复陈、服郑,是他成就霸业的重要条件,这些行为都是遵从“道义”的原则。在这些原则的坚守下,弱小国家多多少少能够获得生存的空间和保障。对于中小国家而言,正是因为霸主能够扶助弱小,同盟能够提供保护和帮助,霸政格局才是他们乐意接受的新秩序。

所以在《左传》昭公十六年中明确说“诸侯之无伯,害也”。这里的“害”,主要是针对中小国家而言的。换句话说,霸主以及霸政,因为其扶助弱小的行为原则,是中小国家的生存保障和福祉。

三、总结

随着对春秋霸主的内在精神,以及春秋霸政的格局和历史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突出强调“春秋五霸”这一概念对理解春秋的历史似乎并不完全合适,不但没有助益反而会引发诸多的误解。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时代,理解“霸主”和“霸政”是理解这个时代的关键。

总的来说,齐、晋、楚的争霸都基本符合春秋社会道义礼信的社会价值标准。各国在推行霸政的时候大多数时候都能做到“重礼义”、“讲道理”、“守规矩”,特别是在“存亡继绝”、扶助小国方面均有大量事例。而吴越两国则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也不恪守礼义原则,所以不应该被称为“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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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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