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尊严的活着没意义》

这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大多数人都避讳,更别说把它晾在大众广庭下说道。但是,我们每个活着的人又绕不过去,那就是“死亡”。

为能让广大读者看下去,下文只好用“走了”替代。

我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诉说,“张XX的妈妈瘫了三年了”,“七号楼的李局上周五又下不了床了”,“曹老三他爹痴呆了,白明黑夜瞎折腾弄得鸡飞狗跳四邻不安”。...

本人的父亲虽说没像他们几个那般严重闹腾,但也够我们兄妹仨喝一壶的。因为我们也是年轻老人,小的六十多了,长兄论虚岁已七十二了。

据此,我认为长寿不是好事,寿比南山扯的就更远了。古人道:“寿者多辱”,这就提出一个既现实又严肃的问题,而且还真是道难题。那么,用什么法子让人活的时候有尊严,走的前期不失尊严,“走了”之后仍让人心痛怀念,我是这样想的。

人来不来这个世界那是没的选的。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就要按步就班的行走。当你的使命完成失去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时候,你的人生将一天不如一天,充其量算是活着,已然没有了生活的实际内容。特别是上面说到过的那些人,更是丧失了为人的起码尊严。但是,生死有命不由人。那到底该咋办呢?

在此,我首先郑重声明一点,生命是极其宝贵的,不管是九五之尊万人之上还是庶民百姓,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利剝夺他人的生命权和活着的权利。那怕是完全失能疯癫痴狂,浑身插滿了各种“救命管子”的,尚存一息的高危重症者。只有他们自己才有结束生命的权利。

最棘手也是最难办的是,21世纪都过去20多年了,对于“安乐死”有关方面仍然无解。

因此,我提议: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政策,让“安乐死”合法化。这也不违情理不悖伦理。因为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祈盼早一天得以解脱,一句话:不想再这样继续煎熬地活下去。对于类似这种情况的病人,只要其本人有所请求就应允许他体面的走,而且是采用有尊严的方式“走了”。

现在,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阶段,伴随而来的就是失能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家庭纠纷也会相应增加。因为命是属于个人的,选择生死理应由个人决断。我希望好心的人们不要再以伦理道德绑架他人选择生死的权利。至于说那些人遭没遭罪,遭了多大多重的罪只有其本人知道,在关乎生死的重大问题上不存在感同身受,因为病人他明白,一旦决定“安乐死”就是和这个世界和所有的亲人朋友和生我的我生的统统一并决别。可想而知,他对自己的选择用了天大的力,这一点别人是无从设想的。唯一的解释是--活着不如死去。

是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列入国家大事的议程中也应该是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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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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