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3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古中山国酿酒有限公司因生产的五月荷花酒总酯项目不合格,被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
文号“定市监处罚﹝2023﹞2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古中山国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月荷花酒,经检验,总酯项目不合格。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5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河北古中山国酿酒有限公司于2月9日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205万元,案号(2023)津03执110号。所属司法案件为“天津延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古中山国酿酒有限公司,王大津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古中山国酿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代淑娟,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戴庄子村。
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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