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后的印度语言邦和官方语言是如何建立推行的?

一,语言邦的建立

50年代中期,在全国,对邦一级行政区划又进行了一次大调整,这次调整是为了建立语言邦。印度由于历史形成的复杂原因,存在着许许多多各不相同的语言及其分支。据1961年普查,有1549种语言被列为母语。

其中使用较广的、在宪法上列出的有14种,即阿萨姆语、孟加拉语、古吉拉特语、印地语、卡纳达语、克什米尔语、马拉雅兰语、马拉特语、奥里萨语、旁遮普语、梵语、泰米尔语、泰卢固语和乌尔都语。其中卡纳达语、马拉雅兰语、泰米尔语和泰卢固语属泰米尔语系,其余10种属印欧语系。

据1951年普查,全国92%的人口说这14种主要语言,其中说印地语的占第一位,有30%以上,泰米尔语系各语种占总人口的18%。不同语言的地区在印度历史文化大框架下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化,并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渐向形成不同的近代民族的方向演进。

语言的统一成了一定地区内的居民维系内聚力,促进地区发展的重要纽带。英国统治时,由于印度是被一块块征服的,省的划分依照被征服时间的早晚和便于统治的政治因素确定,并不考虑语言因素。

加之英国统治者为了实行分而治之政策,把印度有意分成英属印度和土邦印度两部分,结果同一语言的地区常常被分割得支离破碎,有的属于不同的省,有的则分属于英属印度和土邦。

民族运动兴起后,各地区的领导人早就提出希望按语言分布调整行政区划。国大党考虑到语言地区的分割给经济文化发展带来种种不便,更考虑到这种情况不利于最广泛地动员群众参加民族运动,所以,早在1920年就决定把国大党省一级组织按语言地区建立,并把按语言建立行省作为未来施政纲领的内容之一。

二,印巴分治的影响

独立后,应该是实行这一既定方针的时候了。然而由于印巴分治带来的创痛,尼赫鲁等国大党领导人担心实行这样的调整会导致地区间的领土争夺和地区分裂主义因素的增长,不利于维护全印的团结和统一,因而迟迟不准备实行。尼赫鲁希望十年后再实行。

然而,国大党领导人的这种忧虑,地方领导人并不认同。相反,他们认为从发展角度看建立语言邦是必要的,而且越早越好。由于中央固执己见,要求成立语言邦的呼声转变成了群众运动。

三,群众示威运动

马德拉斯邦泰卢固语地区的人要求建立一个讲泰卢固语的安得拉邦,他们首先掀起了政治鼓动,采取了集会、示威游行等手段。1952年10月19日,运动领导人帕提·斯利拉穆卢以绝食向中央施加压力,至58天死去。

这导致该地区发生大规模骚乱。南印泰米尔语系其他邦也发生了群众性的游行示威。尼赫鲁和国大党领导人不得不屈服于压力。1953年8月27日人民院通过了建立安得拉邦的法令。受这一法令的鼓舞,其他邦接着纷纷提出了建立语言邦的要求。

梵语

四,邦改组法的实行

1953年8月,政府任命了以法兹尔·阿里法官为首的委员会,重新研究建立语言邦问题。这个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建立语言邦并不必然会引发分裂主义,相反,一个邦邦内多数人语言相同,交际方便,这无疑有利于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和稳定,从而从根本上有利于全国的建设和国家整合。

鉴于建立语言邦的趋势已不可遏止,尼赫鲁改变态度,接受了邦改组委员会的建议。1956年8月,人民院通过了邦改组法。根据该法,从1956年11月1日起,全国按主要语言分布重新划分为14个邦,6个直辖区。

14个邦是;安得拉邦、阿萨姆邦、比哈尔邦、孟买邦、喀拉拉邦、中央邦、马德拉斯邦、迈索尔邦、奥里萨邦、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北方邦、西孟加拉邦和查谟一克什米尔邦。6个直辖区是:德里、喜马尔、曼尼普尔、特里普拉、安达曼一尼克巴岛和拉凯迪夫一米利考一阿敏迪夫群岛。各邦以该邦主要语言为官方语言。

孟买邦古吉拉特人和马拉特人分别建邦的要求没有被接受,这是因为双方都要求把孟买市划归本邦,相持不下。这里不止一次发生流血冲突。经与双方反复协商,1960年5月议会通过了孟买邦改组法,决定原孟买邦分成马哈拉施特拉和古吉拉特两个邦,孟买市划作前者首府,前者帮助后者在阿迈达巴德建设新的首府。

五,推行的阻碍

1956年邦改组法没有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锡克人建立单独的旁遮普语邦的要求。这个问题比孟买邦的改组更为复杂,因为与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经过印巴分治和大迁徙后,锡克教徒的大部分都集中到了印度的旁遮普邦,其人口占全邦人口的35%。

由于这个邦印度教徒人数居多,政治上处于优势,锡克教徒的阿卡利党在1950年要求建立一个以旁遮普语为官方语言的大旁遮普邦,把周围讲旁遮普语的地区都划进来,以维护锡克人的宗教文化特色和合法利益。

尼赫鲁和国大党领导人不予考虑,理由是在拟议的大旁遮普邦中讲旁遮普语的人也不占多数,构不成单独建邦的必要条件,并说锡克人实际是要建立一个锡克教徒占主导地位的邦,如果答应,会助长锡克教的分立主义倾向。

阿卡利党断然否认国大党的指责,坚持自己的要求并谴责国大党对锡克人抱有偏见和歧视,并愤怒地质问道,宪法列出了14种主要语言,其中包括旁遮普语,为什么别的地区语言都能建立相应的语言邦,唯独旁遮普语不能?是不是中央怀疑锡克人对国家的忠诚?阿卡利党主席塔拉·辛格更宣称议会否定锡克人的要求是“灭亡锡克”的判决书,表示要誓死抗争。

旁遮普的印度教徒在印度教极端分子的煽动下,则针锋相对表示拥护邦改组委员会的决定,坚决反对建立旁遮普语言邦。在这种情况下,阿卡利党决定开始实行大规模的政治鼓动,来争取实现建立语言邦的目标。

1955年起阿卡利党开始不断组织游行示威,向德里施加压力。联邦政府想以建立双语邦妥协,但达成的协议实行不了。1960年初,阿卡利党重新发动单独建邦运动。塔拉·辛格宣称必要时要开展圣战。

政府逮捕了塔拉·辛格等领导人,致使矛盾迅速激化。阿卡利党每天都有一批人被捕,入狱者数以万计。尼赫鲁答应任命一个委员会调查阿卡利党提出的锡克人受歧视的问题。旁遮普的问题直到尼赫鲁去世都没有解决。

还有一类问题,1956年邦改组法没有涉及,这就是阿萨姆邦内山区和边境地区那加族、米佐族,加洛族等的单独建邦要求。这是比旁遮普问题更为复杂的问题,其中有建语言邦的因素,更主要的是要建立自己部族的统治权,以维护自己部族的利益。

不仅要建邦,而且要充分自治,有的开展武装斗争,追求建立单独的国家。对这些部族的要求,政府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对那加族、米佐族的武装分裂主义势力实行镇压,同时与其温和派进行谈判。1962年议会同意建立那加兰德邦,1973年决定把米佐山区县从阿萨姆邦划出,成为中央直辖区,叫米佐拉姆,1972年又建立了梅加拉亚邦。

建立语言邦后,每个邦依然存在着大量的语言少数派。全国总共约有18%的人口其母语不是邦的官方语言。对于这大量的语言少数派,议会和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政令都一再强调要给予保护,不得有任何歧视。

各语言少数派都有权建立自己语种的学校,发展自己的文化,同时要求它们要承认邦官方语言的地位,努力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各邦大致上都这样做了,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僧伽罗语

六,官方语言的推行

在语言方面另一个突出的有争议的问题是全国官方语言问题。英国统治时期,英语被定为官方语言。印度人只有很小部分知识分子通晓这种语言,绝大多数人还是使用自己的母语。独立后为消除殖民主义遗迹,宪法把印地语规定为印度的官方语言,同时规定英语在官方继续使用到1965年。

由于印地语在印度也只是不到半数人口使用的语言,主要集中在北印度、中印几个邦,所以宪法规定政府应采取措施在全国逐步推广。然而,讲其他语言的邦,特别是讲泰米尔语的南印度各邦,不愿接受印地语的国家官方语言地位,宁愿以英语为国家官方语言。

他们说,接受印地语为国语将使其他语种的人在中央一级单位就业和竞争性的行政官考试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宪法的这一规定,反应非常强烈。1955年,政府建立了官方语言委员会,就印地语取代英语的官方语言地位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办法。

多数人主张按宪法规定办事,建议政府开始逐步在官方场合以印地语取代英语,以便在1965年实现全部取代。南印度泰米尔语系各邦群情激昂,到处举行群众集会,谴责强行推广印地语,并把这一做法称为“印地语帝国主义”,是北方印地语集团压制南方非印地语集团。许多地区群众的游行示威发展成骚乱。

在泰米尔纳杜邦,德拉维达进步联盟甚至提出,如中央坚持以印地语作为官方语言取代英语,它就要争取把南印度四邦的泰米尔人分裂出去,建立一个单独的德拉维达斯坦国家。1963年5月,议会通过了《官方语言法》其中说,鉴于印地语取代英语的条件尚未成熟,决定1965年1月26日印地语成为官方语言后,英语继续作为联邦和议会的官方语言使用。

尼赫鲁还解释说,这个法案的目的是撤销宪法中规定的使用英语的确切时限,即1965年。《官方语言法》的通过才暂时平息了南方各邦的不满声浪。尼赫鲁政府的这个让步是必要的,正确的。

非印地语地区人口在全国占大多数,他们要求继续使用英语有很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考虑。不重视这一点而强制执行宪法规定,将会引起很大动乱。正像对待语言邦问题一样,尼赫鲁始则考虑欠周,后来的态度表现了审时度势的灵活性,这是他处理这两个问题最后能成功之所在。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印度   泰米尔   孟买   旁遮普   尼赫鲁   语言   官方   英语   宪法   独立   地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