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研读:明朝时期,郑芝龙与荷兰人之间的交往

#历史开讲#

古代史研读:明朝时期,郑芝龙与荷兰人之间的交往——进入17世纪之后,垄断了中日贸易30多年的葡萄牙开始衰落,中日、荷日之间的贸易逐渐占据上风,葡萄牙失去了其优势地位。首先,中日之间的直接贸易兴盛起来。1590年,丰臣秀吉统一日本,为扩充幕府财力,巩固统治地位,同时也为了将各海商集团控制在中央权力机关之下,日本幕府开始推行朱印船制度。

朱印船制度

朱印船制度最早实行于1592年(日本文禄元年)由丰臣秀吉颁发朱印状给海商,海商可凭借此出海贸易,朱印状可以看作是一种海外航渡许可证。德川幕府成立之后,将朱印船制度化。在这种制度之下,日本海外贸易地点有很多:安南、东京、摩萨、交趾、西洋、柬埔寨、占城、暹罗、吕宋、高砂国等,商品结构上,输入品主要为生丝、绢织物、兽皮、革、鲛皮、锡、铁等,输出品则为银、铜、硫磺、樟脑等。

据统计“1604-1635年,日本共有350余艘朱印船出国贸易,平均每年11艘”,这些由日本官方许可的贸易船队,对葡萄牙对垄断地位造成不小的冲击。其次,17世纪初明朝海禁制度执行得不那么严格,前往日本的走私贸易又开始盛行起来。民间海商大量开始与日本直接进行贸易。

最后,荷兰人进入东亚之后,也想垄断中国和日本的市场,这必然会影响到葡萄牙人的利益。1609年,荷兰就在平户建立商馆,并获得德川家康颁发的朱印状,获得与日本贸易的权限。虽然初期荷兰与日本的贸易规模与葡萄牙相差甚远,但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除此之外,荷兰人的劫掠是最令葡萄牙人头疼的。

荷兰最初无法获得中国的货源,只能依靠劫掠海上来往的商船。葡萄牙在澳门-日本航线使用的是东印度大船,这种船体积和载重都很大,但是不灵活,容易受到攻击。1601-1618年,葡萄牙的大帆船多次受到荷兰的攻击,前往日本的贸易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于1607、1608两年前往日本的贸易因荷兰人的袭击而被迫中断。

1618年葡萄牙人不得不放弃大帆船,改由小船进行贸易。此时的葡萄牙人在荷兰人的围追堵截之下开始走下坡路,直到17世纪30年代中期,逐渐退出日本市场。

郑芝龙就抚前阶段

荷兰人一心想获得与中国贸易的权限,在17世纪20年代中前期一直与明朝官员往来,但是与明朝官员打交道显然不是荷兰人的强项,于是许心素便充当这个中间人,周旋于荷兰人和明朝政府之间。明朝禁止海外贸易,所以荷兰人与大陆之间的贸易由许心素全权代表,“中国人许心素独揽中国与公司之间的贸易,似乎别人无法获得许可,结果他一个人几乎以承包的方式包揽全部与公司的生意。”

这种局面让荷兰人十分担忧,因为这种规模的贸易不是最终目的,获得贸易权限才是。如果许心素与中国的官员同流合污,那么这个目的就很难达到了。荷兰人急切的想摆脱对许心素的依赖。到1627年,此时成为海上一大霸主的郑芝龙,开始进入荷兰人的视野之中。郑芝龙在海上的发展极为迅速,很快成为几个少数大海商集团之一,盘踞在福建沿海一带。

明朝官府无力围剿郑芝龙,便派人向大员的荷兰人求援。面对明政府的请求,荷兰人有自己的打算——“对中国人的求援,我们的人通过海商许心素答复他们,若福建省最高官员和水军司令准许最高商人对大员和巴达维亚城的自由贸易,我们将以现有力量,不需中国水军增援(他们所拥有的战船不过80艘),赶走海盗一官(郑芝龙)及其同伙。”

荷兰人的要求得到了中国官府的答复,事成之后准许自由贸易。但这次围剿却以失败告终。明朝政府几次围剿郑芝龙不得,便欲招抚。巡抚熊文灿以毓英为中间人,决定招抚郑芝龙。九月,郑芝龙受抚招安,委为海防游击。至此,原本的海盗郑芝龙摇身一变,成为明朝的官员,郑芝龙由此有了官方背景。在帮助明政府消灭郑芝龙以换取对中贸易权限计划搁浅的同时,荷兰与日本之间的贸易也出现了问题。

1625年,日本的两艘帆船携带约七万两的资金到达大员,并准备收购中国的丝货。日本的出价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这造成丝绸价格的上涨,同时影响丝绸输入大员。如果长期下去,必然会使荷兰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为此,荷兰人决定向日本人收税,这引起了日本人的强烈不满。面对日本人在台湾的贸易,荷兰人显得有些无可奈何,荷兰人不能强硬地拒绝日本人前来台湾进行贸易,因为试图垄断中日贸易的荷兰人不能与日本人搞得太僵,那样对荷兰与日本之间的贸易将是巨大的打击。

最后,荷兰人决定遣使去往日本,“即派一名特使前往去拜访日本将军,向他们解释我们在大员的情况,并郑重要求日本,不要把丝绸贸易资金投入大员市场”。

于是,荷兰人派纳茨为特使前去日本。荷兰人的想法是美好的,但是日本对台湾早已是觊觎已久,早在1609年日本人肥前日野江城的大名有马晴信就曾到台湾探查走私贸易的可能性。1616年长崎代官村山等武装进犯台湾,以获取台湾将其作为对华贸易和政治上南进的基地,不过最后失败了。

除此之外,日本飞御朱印船贸易的目的地中,台湾高居第二,所以,日本人也不可能放弃在台湾的贸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627年在荷兰使者自平户前往江户时,一条自平户前往大员的日本商船被海盗劫持,而荷兰的船队没有提供援助。日本人借机发难,指责荷兰人与海盗勾结。不仅如此,滨田弥兵卫借新港人之口,请求日本将军派人统治福岛,意欲夺取对福岛和大员的主权。

另一边,由于平户的大名阻拦,荷兰的使者还未见到幕府将军便返回大员。面对此种境地,荷兰人认为“与其如此,不如及时从日本撤出,我们宁可撤离日本,也不能放弃大员。”1627年5月27日,滨田弥兵卫再度从平户前往大员,荷兰人将其扣留。6月29日,滨田弥兵卫与纳茨发生冲突,将其劫持并提出五条要求才予以放人。

荷兰人出于对日本贸易的考虑,答应下来。这些使得大员的前景充满阴霾。如此,大员处在西班牙人、海盗、日本的三重威胁之下。郑芝龙的“官化”为荷兰人提供了一个转变之机。之前和明政府合作寻求贸易,既然现在郑芝龙已经成为官府中的一员,不如直接与郑芝龙合作,况且双方之前就有过合作。

郑芝龙虽然被明朝招抚,但其所处之境也是危险重重,他的周围还存在着不少有实力的海商集团。郑芝龙也急需盟友帮助其消灭其他海商集团以巩固自己的实力和地位。于是郑荷双方一拍即合。不过郑芝龙在与荷兰人合作的同时也不希望其他海商从中获利,于是他断绝其他海商与荷兰人之间的联系,这引起荷兰人的不满。

1928年,纳茨将郑芝龙劫持,并胁迫其签订三年贸易协定:每年往大员提供1400担生丝,定价为140两一担,1000担蜜姜,约4两一担,4000件白色吉朗绸,约14钱银一件,价值总计300000里耳,若有私人投入更多的资金,也将予以准许。

一官将得到3000担的胡椒供货,价值约为11里耳一担,余下的将现金支付。如果我的人率船到漳州湾装运,则将每担价格降低10两。这一贸易协定是郑芝龙在胁迫之下签订的,日后也没有得到良好的遵循。

郑芝龙消灭李魁奇与钟斌阶段

郑芝龙就抚之后,就立即着手消灭其他海商集团的事务,第一个便是李魁奇。李魁奇与郑芝龙是一同就抚的,但不久便反叛逃离。李魁奇原本不是郑芝龙的手下,他最初是杨氏兄弟集团的一员,后杨氏受抚于明朝,但李魁奇和钟斌不愿意归顺朝廷,遂投靠郑芝龙,成为郑芝龙手下的重要人物。

早在李魁奇还是杨氏兄弟手下之时,就曾因为杨氏受但抚李魁奇不愿意而发生过叛抚事件,此次叛逃也很有可能是因为受抚的原因。明朝政府对于海盗的政策,起初有像俞大猷这样的名将而不屑于招抚海盗,但在“西北之虏”、“中原之寇”之后,明政府再无力招架海盗的侵扰,对沿海海盗开始实行招抚政策。

然而表面是招抚,实则想以寇制寇。李魁奇与郑芝龙是一同就抚的,但福建巡抚熊文灿却想让郑李二人互为掣肘,并借机除掉其中一人,故从中挑拨。

总的来说,郑李二人本就不是一伙,再加上福建当局从中挑拨,李魁奇故叛去。李魁奇脱离明朝政府之后,成为一股新的海盗势力。“李魁奇和他的四百多艘船舶脱离明官方的管辖,叛走而去。”除此之外,将“芝龙坚船、利器、夷铳席卷入海。”由此可见,李魁奇成为一支较为强大的海上力量,盘踞于漳州湾一带,并包围了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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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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