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变革!起征点过万元,家庭计税,综合所得扩围,您选哪个?

目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火热进行中,很多粉丝朋友也收到了个税退税红包~近日,好消息又传来,个税将迎来新变革,我们到手的个税退税红包将会更多了!

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发挥个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就越发重要,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这意味着,我国将迎来新的一轮个税改革。

那么,改革的具体方向有哪些呢?我们分别来说一说~

其一,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如下图所示,现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除了上述4项收入之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纳税收入还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5项。

为什么说将其他5项所得列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对我们个人来说会减少缴纳个税呢?例如,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项目个税税率为20%,将上述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后,上述项目有可能会适用3%的低税率,因此我们会节省了一笔客观的个税!

其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按照现行个税政策,我们个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不但扣除项目种类较少,而且扣除额度多为每年12000元,扣除额度还是偏低的。因此,如果能够完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提高扣除限额标准,这将会大大降低我们的应纳所得税额,从而达到节税效果。

对于上述改革建议,很多网友也积极建言献策。

比如,有网友提出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1万元的标准,其实,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与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的改革新动向与提高个税起征点属于异曲同工。

还有网友提出建议按照家庭计税,比如,张三个人年收入20万元,但家里妻子、老人、孩子等没有收入来源,李四与妻子年收入各10万元,老人、孩子没有收入来源。同样是2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张三要缴纳的税却是要远高于李四家庭缴纳的个税,从而形成了收入所得相同,但实际个税税负不同的情况。

对此,小编也建议,如果能够采用以家庭为计税单位,可能更有助于降低个税税负,更能够实现税收的公平性。您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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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所得   家庭   税负   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   专项   收入   建议   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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