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鲁岱
曾任土默特旗同盟左翼四甲參領,直隸馬蘭鎮總兵,蒙藏委員會編輯員,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處總幹事。1940年12月,遴選為第二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2年7月,遴選為第三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5系国民党南京政府中央委员。
1911年,新任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帮办大臣三多调他去外蒙兵备处任差遣员兼蒙文翻译处文书。辛亥革命后,外蒙古宣布独立,驱逐清廷官员,苏鲁岱于1912 年年初回到归化城。
民国初年,苏鲁岱先后任土默特旗煤炭租税总局文牍员、财政科科员。1916 年(民国五年),去武川县任第一科科长,不久回旗。次年春,补右翼骁骑校,10 月间,奉命参与对卢占魁部的招抚工作。
1918 年(民国七年),补右翼首甲公中佐领。1922 年(民国十一年),选为归绥县参议会议员,这年他参加了清乡和清理沙拉穆楞等处地亩的工作,表现出清明千练的办事能力,受到上级的器重。
1923 年(民国十二年),苏鲁岱任土默特旗财政科副科长,1925 年(民国十四年),改任教育科科长兼土默特高等小学校第一任校长,1927 年( 民国十六年),补土默特左是四甲参领。
1928 年(民国十七年)满泰担任土默特总管后,苏鲁岱调任杀虎口 合站管理局局长,局址议归绥市内,一般只办理过境手续及例行公文。
1933 年(民国二十二年)11月,在云端旺楚克(乌盟盟长)、德穆楚克栋鲁普(锡盟副盟长)主持下,在百灵庙召开内蒙方地方自治会议,内蒙古各盟、镇均派代表参加,苏鲁岱为乌兰察布盟代表. 会上讨论制定出自治办决8条,上报国民政府,后国民党政务会议决定11 条,既否定了百灵庙会议的条款,又不符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1934 年(民国二十三年),苏鲁岱与巴雅尔、昌森代表乌盟和土默特旗赴南京,要求批准自治会议所定自治条款。
1935 年(民国二十四年),苏鲁岱到百灵庙,任蒙古自治政务委员会(即百灵庙蒙政会) 民政处科长,1936 年(民国二十五年)2 月,参加了云继先等人组织的百灵庙暴动。此前,他与任秉钧频频往返千百灵庙、归绥之间,做与绥远省政府的联络工作。暴动部队被傅作义缴械后,苏鲁岱回到家中。
不久,随巴文峻到南京蒙藏委员会工作,抗战胜利前夕(1945 年),病逝于重庆,终年57 岁。
编辑:任瑞新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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