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5年前的一张退婚书,看江南婚俗的演变,反映时代的进步

前不久,一位爱好收藏的朋友,给我看了一张已有近百年的红色字据,是上个世纪20年代的一份“退婚书”。

这张退婚书长约80厘米,宽约20厘米,普通红纸,订立于农历1928年7月。是浙江崇德一户朱姓人家保存着的祖辈遗物。细看这张退婚书,字里行间已透露出现代社会的新气息。

1928年的一份退婚书

字据写的是一位名叫蒋和高的人,遵父母之命,娶朱姓女子为妻。过门后,两人琴瑟不调,感情不和,争吵不休。强扭的瓜不甜,还不如离开,对双方都是解脱。

于是,蒋便邀请双方亲属到场,立退婚书一份,将朱氏女退回,由朱氏母亲领归。写明此系双方自愿,并无反悔,以此为证。退婚书上有9个证人签名画押。从内容看,相当于现在的协议离 婚。

这张退婚书的中上方写有一个“正”字, 由此可知这份退婚书是正本。除此之外,另外还有副本,由相关人员分别收存。

“正”字骑缝写在面值2分的印花税 票上。民间契约贴有官方印花税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中国古代是男权社会,夫妻之间不和,丈夫可以“休妻”,立一张文书叫“休书”。

辛亥革命后,提倡男女平等,始有“结婚”“离 婚”之称。而在江南民间,对解除婚约还是叫作“退婚”。

从“休妻”——“退婚”——“离 婚”,反映了时代的进步,这是婚俗演变的趋势。

在现代人看来,婚姻生活属于个人的情感世界,别人不宜过多干预,即使父母也是。不过,人们大多看好结婚,而对解除婚约却是另眼相看。

而上面这张民间退婚书,其实质就是解除婚约协议书。文中措辞相当理性、平和,有理有据,阐述了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致承诺,这在百年前也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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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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