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市监处罚〔2023〕213号》显示,北京渔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得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943.6291万元,共计罚没5093.629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3日。
经查,当事人主要根据市场需要及0-12岁适龄用户对语数外学科启蒙的需求,生产制作线上课程内容,制定相应的课程服务。当事人主营产品包括以下3部分:1.实体图书与教具、玩具、生活用品等电商商品;2.各种语数外培优小课课程;3.图书包一站式学习解决方案:包括英文学习包、中文语文学习包、杨易数理学习包、英文STEAM学习包等高端产品。 推广模式是通过1、2两块实体图书包与教具、小课引流获得用户,再引导学员购买高端学习包产品盈利。
妈妈代言人是当事人设计的一种快速发展会员的营销模式,共分为五类:初级代言人、中级代言人、高级代言人、黄金代言人、合伙代言人。妈妈代言人等级升级按照其累计推广收益金额实现升级。推广收益金额即通过链接或海报,推广给好友大塘小鱼任意商品,他人购买成功后,获得的收益。
当事人的妈妈代言人模式,符合组织要件,形成了人员链,也符合计酬要件中的按下线销售业绩给付上线报酬的团队计酬模式。因此,对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妈妈代言人的粉丝躺赚模式涉嫌构成传销。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当事人图书包、零售图书以及教具玩具的采购成本(购进价款)合计为68527903元,销售收入合计为119520181元,违法所得为50992278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1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436291元,共计罚没5093.6291万元。
“大塘小鱼绘本课堂”微信公众号显示,账号主体为北京渔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据中国网科技报道,北京渔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塘小鱼关联公司,该公司股权信息显示,北京渔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阳光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股东包含上海精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更新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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