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提案交两会九:建议立法《公民对外交往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走出国门的机会越来越多,出国旅游、留学、务工、考察的人员越来越庞大。据出入境管理局统计,2022年,光出国旅游就超1.5亿人次。这么巨量的出国人群,不免有部分人的言行是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甚至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那么,对我国公民在对外交往活动进行立法,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外交往法》就很有必要了。《公民对外交往法》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明确涉外负面清单。在对外交往中,公民哪些言行是提倡的,哪些言行是禁止的,让在外旅游、商务、留学、务工人员有清晰的对标。如应禁止在旅游、留学、务工等擅自离队或延期不归;禁止发表支持或参加邪教、台独、藏独组织的言行或活动;禁止发表卖国言论;禁止不经组织允许参加外国政府或NGO组织邀加的活动;禁止加入外国政党;禁止出资赞助国外国家认定的反华组织或个人;禁止在没报批在国外投资非实体经济或购买股份等,使每一个人明白对外交往的底线。

二,明确涉外违法处罚。违反上述对外交往负面清单,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让每一个公民都明白其违法言行所带来哪些处罚。这些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护照,禁止出境;以及刑事处罚等。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是不承认双国籍的,在《公民对外交往法》中,应明确对私自加入外国藉的处罚措施,如取消中国国籍和相关社保福利;驱逐出境并禁止入境我国三年以上;其境内资产征收20%-80%的高额私自脱藉税等。

三,明确领馆援助范围。国人涉外交往越多,涉及的使领馆保护和维权事件也就越多。《公民对外交往法》应明确,公民在对外交往中,哪些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申请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保护和援助;哪些困难使领馆可以协助解决等。

公务员对外交往可以涵盖在《公民对外交往法》上,也可以另行立法《公务人民对外交往法》,更严格的规范公务人员对外交往。对外交往立法应越快越好,使我国公民在对外交往中有了法律规范,促进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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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标签:公民   使领馆   国籍   提案   言行   负面   两会   清单   外国   组织   建议   我国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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