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教育腐败:重点“大学”国子监有钱就能进,傻子也能当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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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纵观中国历史中的各朝各代,仅以反腐倡廉的力度上来讲,恐怕没有能出明朝初期之右者。

不过和其他朝代相比,明代的贪官数量之多,也算在历史上排在前列的。难怪就连心狠手辣的朱元璋,都感叹:“贪官如野草,怎么杀也杀不完。”

为了遏制贪腐,朱元璋想出了许多严酷的刑罚来杀一儆百。很快他想到与其查到一个杀一个,不如从根源上减少贪官的出现。

明代官员的起点,毫无疑问是教育和科举体系。于是他就在设立科举和各级教育体系的时候,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然而再严密的计划也总会被人找到机会,在洪武年间的中后期,明朝的教育中各种贪腐情况再一次萌芽。

这次朱元璋针对官员们常用的腐败手段,制定了新的治理措施,不得不说在最初的时候,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

然而这些方法是否能保证教育部门的清廉,一直持续下去呢?

明代的教育系统

明朝刚一建国,朱元璋就喊出了“重视教化以兴国”的政策方针。用皇帝自己的话来说,那就是“治国以教化为本,教化以学校为本。”

在封建社会中,使用儒家思想培养国民忠君爱国的觉悟,增加国民素质是君主最为热衷的一种做法。

虽然初衷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但是无疑对当时的教育体系的建立,具有积极作用。

这个想法同如今的“科教兴国”不谋而合,可见教育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振兴的基本条件。

明代的学校可以分为“公立”的官学和“私立”的私学两部分。其中最重要也是上升通道最明确的,当然要属公立学校了。

除了最高学府“国子监”,其下还包括各级的“府学”,“州学”,“县学”等等。从各级学府的设立,就可以总结出一条文人士子平步青云的脉络来。

掌管教育行政的部门,称之为礼部,各级的教职员工同样隶属这个部门。

礼部的作用除了在各地建立各级学校,营造一个把控政治舆论的语言环境以外,最重要的功能大多和科举有关。

包括科举的组织,考官的选拔,各级教育官员的任免等等。除此之外,作为朝廷的反腐部门,都察院的按察使也同样具有监督教育机构正常工作运转的职能。

按理说这种分工明确,又有其他部门查缺补漏的体制,应该是没有空子可钻的。

然而朱元璋还在位的时候,就出现了教育体制内腐败的问题发生。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教职人员是如何进行贪腐的吧。

腐败风气的抬头

作为大明王朝级别最高的国家学府“国子监”,想要进入其中学习通常只有“举,贡,荫,例”四条途径。

其中“举监”主要针对京师会试中的落选者,而“例监”则是当参考人数不足时的特招生。

这两种情况虽然也能进行操作,但毕竟机会少,符合条件的生员也不多。于是另外的两条途径就成为了官员们敛财的重要手段。

首先“贡监”意味着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进入国子监学习。这个规定的本意是用民间财富扶植教育事业,并让更多的才华有限者能够进入高等学府学习。

不过当一切都成为生意以后,拿着家中的巨额贡金,却胸无点墨的学生开始大批量进入国子监。

所谓“萌监”是指朝中三品以上官员,可以指定一位家族后人进入国子监学习。

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如果家中有人为国捐躯无论文臣武将,同样可以获得后人入学的资格。

这个规定让朝中大臣有了机会,不但可以借机培植自己的党羽,也有人把推荐的机会高价出售,用来聚敛大量财富。

当然他们的作法瞒得了上,却瞒不了下。国子监都这样贪腐成风,下面的各级教育机构自然有样学样,大搞不正之风了。

省一级的提学官明码标价,地方大户只要拿出金银,哪怕是不学无术的纨绔子弟同样可以轻易通过考试,获得升学或做官的机会。

地主阶级和官僚阶级的勾结,也彻底断绝了底层士子升迁的唯一渠道。教育机构们如此,在科举考试中腐败则更加严重。

在当时流行一种名为“关节”的舞弊手法,即考生在试卷中嵌入和考官事先商量好的文字记号,当看到这份考卷后,考官将会向主考全力推荐这个人的文章。

为了达到让此人高中的目的,甚至不惜故意压下优秀的试卷,间接抬高贿赂者考取的几率。

从礼部到地方,明代的教育贪腐状况已经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首先它造成了生员的泛滥,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靠着行贿,从仗势欺人的恶少变成体面的读书人。

其次朋党之争因为“生力军”的加入,也变得范围更大,破坏性更强;

民间的有识之士既报国无门,僵化的思想也限制了青年人的创造性。这样的教育体制不但没有令国家富强,反而会慢慢的腐蚀明朝的未来。

皇帝们的举措

洪武三年,朱元璋就颁布了一个条例,其中关于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参加科举将无论出身,人种和地位,这无疑为更多的底层民众打开了科考的大门;其次扩大考生的年龄范围,这也为一些“神童”和“老生员”提供了便利。

针对一些在考试中舞弊的行为,朱元璋又在后面的规定中,要求参加考试必须验明正身,且封卷之后考官批卷时必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墨以示区别等等。

正统年间国家开始对提学官这个岗位进行改革,罢黜了一大批尸位素餐,贪赃枉法的选拔官员。并安排了更有能力,为官清廉的人才上位。

从此后大明也有了一个新的惯例:如在科举中遇见和考官有血缘和其他关系的考生,无论官员在科考中任什么职位,都需要离开岗位以避嫌。

这个做法一直被沿用到明朝结束,虽然不好说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可是最起码表明了政府反贪的决心。

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开始在国子监,乃至各级教育机构减少生员。经过考试大量没有真才实学的贡、萌监生被开除,且在教育机构设置了以年为单位的考试选拔。

根据考试成绩分为六等,其中前两等有赏,中间的会施以警告,末位者会得到降级或者开除的处罚。

监督方面朝廷提倡在固有的监察体系外,增加互相监督,尤其是下级举报同级或上级的机制。

这也为许多抱着“瞒上不瞒下”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明代教育制度中的腐败问题,也让科举真正成为为国选材的最佳途径。

结语

明代对教育制度的改进和重视,在今天的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其中建立完备细致的教育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条例,增强各级监督作用,辅以明确的奖惩原则,无疑是有效的保障教育体系正常运转的不二法门。

在新的历史时期,照搬从前的作法自然是弊大于利的。

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加入更多对于人性的理解和对于未来社会发展,国家需要的预估,将是现代国家兴盛科教需要考虑的方向。

发展出利国利民利于发展的教育体系,将是摆在每一个政府面前的重要挑战。


参考文献

《明太祖实录》

《明史》

《试论明代的教育及其管理制度》

《中国明代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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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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