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买!路边兜售的“野猪肉”来源不明,可能是配种用的公猪肉


最近,有市民拨打热线举报,说在福州尤溪洲大桥下,有人在路边卖“山猪肉”。要知道山猪也就是野猪,属于保护动物,只有通过合法途径驯养,而且办理过相关的经营利用核准证,才能进行销售。
















两男子当街售卖“野猪肉”





记者根据线索来到福州尤溪洲大桥下,看到两名男子在路边支起了一个摊子,边上立着一块写着“山猪”二字的招牌桌子上则搭着一大块未褪毛的猪腿、半个猪头,还有一些血淋淋的肉。男子不时向经过的群众兜售摊上的猪肉。



该男子称,这头野猪是在福清市的山上抓到的属于正宗的“野味”,但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明。



经过多日观察,记者发现这两名男子时常在中午时分出现在这里。法律人士表示,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野猪肉”将构成违法


律师

私下卖野猪肉是违法行为,因为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341条第1款规定,如果行为人存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有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男子承认 “山猪肉”

实为配种用的“公猪肉”





记者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面对执法人员,这名男子一改口径,承认这些并不是野猪肉



原来这是一种用来配种的老公猪,本身价格低廉,但是因为和野猪长得很像,所以这两名男子就用这种猪肉来吸引别人购买。







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食用有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商品猪,也需要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现场,该男子多次联系其所谓的老板,最后才拿出了一份材料。



显然这些材料和男子描述的有不少地方存在出入,而且记者翻看了下这些猪肉,身上也没有检验合格验讫章。由于这些猪肉来历不明、摊贩存在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处置。


《帮帮团》提醒

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比较复杂,身上携带或体内潜伏的病菌也不少,许多疾病的病原体就在猎捕、运输、饲养、宰杀、储存、加工和食用的过程中扩散、传播,从而引发各类传染病。另外,路边兜售的所谓“野猪肉”,来源不明而且未经检验检疫,很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大家切勿轻易购买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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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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