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baby诉香港娱记朱皮获赔,网络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ngelababy诉香港娱记朱皮获赔#

明星,光鲜亮丽的背后在生活中也是“一地鸡毛”,在享受粉丝追捧的同时其实也不得不放弃很多个人私隐,但是明星也是普通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拥有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01-事件阐述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一则Angelababy诉傅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裁判文书,文书显示:被告需要在微博置顶位置向原告杨颖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原告杨颖经济损失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元。其实,大家都知道这壹万元的赔偿对于杨颖来说不算什么,她需要的只是还自己一个清白!

据悉,2021年香港娱记朱皮曾爆料杨颖和古天乐已经结婚的消息,后杨颖工作室便开始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近日也是得到了法院支持的判决,为杨颖自证了清白。

02-以案说法

娱乐圈中狗仔通过造谣博眼球、赚流量的行为其实已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①谣言往往会侵犯明星的肖像权与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影响他人名誉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②谣言在某种程度上会涉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③侮辱诽谤会被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3-侵权无小事,行权需谨慎

不要觉得互联网上简单发布一段话、一段视频、盗用一张图片只是很小的事情,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事项没有所谓的小事,不要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再满心悔意,切忌:侵权必担责,行权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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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香港   诽谤罪   名誉权   原告   清白   拘留   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誉   文书   侮辱   法院   法律责任   事实   法律   明星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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