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收手段增强对富人消费的调控,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社会公平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行税收政策

1.商品税政策

由于在二〇一六年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改革,取消了营业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项目现在全部征收增值税。现行商品税中税收收入占比最高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主要作用是为政府取得大量的税收收入。

由于增值税容易发生税负转嫁,会对收入分配产生反向调节作用。所以从增值税产生的影响来分析,一方面是要降低增值税占税收的比重,另一方面是要减轻低收入群体的增值税税负,提高他们的收入。

首先在减税降费宏观政策调控下,国家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将增值税最高税率从17%最终降至13%,有效降低了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使得增值税占税收的比重从50%下降到33%左右。增值税占税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对收入分配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次对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适用9%的低税率,由于税负转嫁的影响,低税率也会使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负更低。

同时《增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对于农膜、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和税收负担。

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城镇和农村人口的收入差距。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优先考虑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留底退税问题,把留抵退税一次性退到位。

调查显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在中小微企业工作。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可以吸纳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客观上间接也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消费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不同商品的消费上。在消费税改革过程中逐步取消了对生活必需品的征收,现行消费税税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价格较高的奢侈品,另一类是对身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产品。

具体而言,消费税的税目包括小汽车、高档手表、贵重首饰等高端消费品。一般而言,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消费中占较高比例的是生活必需品,此类高端消费品的纳税人大多是高收入群体。

从这个角度看消费税税负与收入成正比。同时税法规定“对于零售价在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轿车,不仅对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而且对零售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对高额奢侈品征收重税,通过税收手段增强了对富人消费的调控,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2.财产税政策

财产税通过影响财产存量,降低财产积聚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城乡居民的财产构成的主要部分除了储蓄就是房产了。从财产税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再分配角度考虑,主要分析房产税政策。

对比发现,城镇房产明显比农村的房产价格要高很多,对城镇房产的持有和转让征税,可以通过缩小城镇和农村居民之间的财产存量降低收入差距状况。

除了改革试点的两个城市外,现行的房产税规定对于城乡居民个人居住的住房不征收房产税,无法对城镇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起到调节作用。

现在我国的房产税改革立法工作稳步开展,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进行征收。目前该草案仍处于起草阶段,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已经先行进行试点征收。上海市规定“对新购的且属于该居民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征收房地产税”。

重庆市则规定“纳入征税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商品住房以及三无个人新购的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宅”。

房地产税从试点向全国推广指日可待。将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扩展到拥有住房的城镇居民,不仅可以有力遏制炒房行为减缓城镇住房价格增长势头,调节收入分配。而且从财产存量角度分析还会减少城镇住房的价值,降低城乡居民的财产存量差距。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税收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前文通过对税收理论政策作用机理和影响进行整理和分析,可以充分体现出现行的税收政策在调节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上发挥的积极效用。

接下来为了使本篇论文更具有可信度,本文使用Eviews软件从实证的角度进行分析不同税种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程度。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选取湖南省近二十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和税收数据,然后通过计算得出湖南二〇〇一年至二〇一九年的泰尔指数数据。

由于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所以将泰尔指数作为因变量,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自变量。

然后就是首先进行ADF检验,依次检验序列的平稳性、协整性检验、残差检验,最后对实验误差进行修正,得到修正后的模型回归结果公式,最终得出实验结论。

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通过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和搜集整理的相关文献研究,作出如下假设,有待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进行验证。

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但是间接税较易发生税负转嫁,在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上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所以推测增值税等间接税与泰尔指数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在二〇一六年之后全国各行业均实行营改增改革,所以在二〇一六年之后相较于消费税而言,营业税对泰尔指数的影响日趋减弱。相对而言,个人所得税可以直接作用于城乡居民的日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为明显。

所以推测个人所得税与泰尔指数呈负相关,并且随着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的增加,泰尔指数的数值会大幅下降。

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实证实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以下实验结论:

(1)增值税对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从最终得到的修正后回归模型,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增值税每增加一个单位,泰尔指数的数值将会增加大约19.96个单位。由此可知,增值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会产生抑制作用,增值税收入的提高将会加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2)营业税对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营改增在全国全部行业推行之前,湖南省的营业税税收收入一直占有较大比重。通过实验结果可以清晰。地看到营业税每增加一个单位,泰尔指数的数值将会随之增加约21.20个单位。

由此我们看到,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增加不仅不会对城乡收入差距起到抑制作用,相反会大幅地增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相对而言,营业税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要大于增值税。所以目前看来自二〇一六年开始全面实行的营改增税收改革十分重要,有力地降低了泰尔指数,缩小了湖南省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对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从最终得到的回归方程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越大,泰尔指数数值越小。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泰尔指数的数值会随之降低约16.95个单位。所以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增加会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抑制作用。

(4)企业所得税对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和泰尔指数数值变化趋势相反。

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泰尔指数的数值也会随之增加约12.83个单位。由此看来,与个人所得税相比,企业所得税没有起到对城乡收入差距应有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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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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